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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健全企业破产审理工作机制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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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1-10-09 10:04:2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大理州中级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州的决策部署,秉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职工权益、帮助企业脱困的司法理念,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提质效、健机制、聚合力,助力大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充分履职、促进发展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准确把握破产审判制度的功能和价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公平高效审理破产案件,发挥破产清算程序规范市场主体退出、完善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制度价值,通过审理破产案件助力市场主体救治和出清,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自2016年至2021年上半年,共审理了16件破产案件,涉及60家企业,涉及标的额近80亿元,其中8家企业及17家关联公司通过破产重整,重获新生步入市场,8家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二、双向发力、提质增效

积极实践破产法律制度,优化破产制度运行,兼顾企业救治和债权人利益保护。一是注重维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充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以破产重整来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理中院在审理大理涵轩生态林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关联公司、云南省第一路桥公司、云南腾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州鑫翼机械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破产案件时,综合分析企业生产、销售能力和市场前景的基础上,及时依法裁定破产重整,高效完成整个破产重整程序,助企业摆脱困境继续发展,职工就业得到保障,同时大幅提高债权清偿率,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二是注重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企业资产整体价值,以破产清算的方式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大理中院在审理祥云华龙球团铁有限责任公司、剑川凯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破产案件时,法院在综合分析企业价值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灵活多样、更为有效地破产清算方式和渠道,通过整体或组合处置方式,提高企业资产整体价值,最大程度提升债务人财产变价率,充分发挥破产审理优胜劣汰、吐故纳新的作用。

三、简化程序、健全机制

按照“繁案精审,简案快办”的原则,制定《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指引》,统筹推进全州法院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结合近年来全州两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以及破产程序既要解决债务公平清偿等法律问题,又要涉及土地、房产、税收、劳动、职工安置、企业帮扶拯救、社会稳定等问题,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依法依职权主导和推进破产司法程序,推动建立常态化“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与州政府共同研究制定《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 合力推进破产案件审判、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的意见》,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推进。

四、信息化赋能,凝聚合力

为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办案效率、节约时间和经济效能、方便管理人和破产案件参与人参与破产案件审理各环节,8月2日,大理中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分行正式签署关于破产案件管理系统合作协议,凝聚合力,积极建设破产案件管理系统,探索通过“互联网+”模式,实现破产案件线上线下全流程覆盖,以信息化助力破产案件审理提速增效。


 
来源:大理中院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