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安排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合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结合大理州实际,在州委州政府大力支持、州法院主动协调对接下,经过多次研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州政府与州法院共同制定《大理州人民政府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立府院联动机制 合力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及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案件实质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21﹞23号)并下发全州执行。
该实施意见旨在建立政府和法院依法依规相互支持配合的府院联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审判程序,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共同抓实风险管控的一体化处理模式,搭建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职能优势,依法及时履行职能,共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企业破产处置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维护稳定等工作,分析研判、协调推动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案件的实质化解。
该实施意见从配足力量,及时受理“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及时协调,完善刑民交叉案件联动解决机制;共同发力,加快协调处置破产企业资产;相互配合,推动破产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注重指导,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增加投入,强化企业破产费用保障六个方面着手,保障府院联动机制顺利推进。
府院联动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破产审判工作的顺利推进,发挥破产清算和重整程序在淘汰落后产能、配置有效资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进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的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