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祥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鹿鸣乡弥长村委会成功审理了杨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杨某系该村村民,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其通过网络购买工具制作捕网,并将该捕网布置在其家附近,先后分10次捕获疑似白腹锦鸡5只。之后,杨某将捕到的白腹锦鸡带回家烹饪食用,将鸡皮做成标本保存。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核查到被告人杨某家中进行搜查,查获疑似白腹锦鸡毛皮5具及其余违禁品。
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5只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经济价值为2万元。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杨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
庭审现场
本次巡回审理特别邀请了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参与旁听,庭审现场座无虚席、秩序井然,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旁听人员受益匪浅。
以案释法
鹿鸣乡古称鹿窝河,位于祥云县东南部,曾经是森林茂密、溪流遍布、鸟语花香、马鹿长鸣之地。由于自然资源丰富,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庭审结束之后,主审法官刘文军现场以案释法,利用身边的鲜活案例教育警示身边的人,为村民们上了一节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法治课。
这是祥云法院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的又一次巡回审理,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祥云法院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宽刑事案件巡回审理的案件类型,持续加大刑事案件巡回审判力度,延伸审判职能,做好普法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