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领悟其理论依据、本质特征、内涵和外延及精神实质。11月29日,大理中院邀请上海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司法能力”为题,为大理两级法院及州检察院干警代表进行专题讲授。
蒋院长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能力的要求;提高司法能力改革措施;法治工作单位重点提升的司法能力为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等时代背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思想指导和理论支撑的重大意义进行了阐述。围绕提高司法能力的改革举措,即坚定人民立场,坚守为民初心,坚持人民至上,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等,从理论到实践的途径给予了解读。以司法工作者应具备的崇高的理想信念,出色的专业水平,优良的司法形象,高效的工作习惯,敏锐的识别能力,过硬的担当精神,廉洁自律的品质,知难而进的改革动力,刻苦的学习能力等方面提升司法能力给予了理论和实践的解读。
大家认为蒋院长的讲授,以实践部门的需求为导向,立意高、观点准、方法好、路径实,对正在开展的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做好“大理之问”大讨论,推动“大理之变”,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因学习而强,因学习而兴,因学习而思的专题讲座,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指导实践的订单式学习辅导即开拓了眼界,又拓展了思维,且厘清了主线,可谓余音绕梁,久久回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