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南涧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宝华镇光乐村委会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案情简介】2019年3月至今,被告人赵某某以发展中药材种植及养殖业为目的,在未办理使用林地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与光乐村委会村民蒋某某户承包流转的承包山内的林地开挖后种植中药材、农作物、建盖简易钢架房及猪圈,改变被占用林地的用途。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现场】本次巡回审理邀请了部分村干部及村民参与旁听,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该案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副院长暨审判长潘伟就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答疑,开展以案释法,为村民上了一节生动形象、印象深刻的法治课。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是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发展全局的大事,这也告诉公民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需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追悔莫及。
南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严格案件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1年以来南涧法院共受理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6案11人,审结4案9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向公益诉讼起诉人县人民检察院支付人民币7611.8元,用于恢复非法占用林地植被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