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法院特邀调解员、乡镇人民调解员,法庭内外、乡镇村庄,每一个有矛盾纠纷的地方,都是一个化解纠纷的舞台。把每一件纠纷作化解,达到“事了、人和”,心中就会有成就感、获得感、进一步就会有幸福感。”——杨翊
(左:杨翊 )
杨翊,2002年至2009年任洱源县右所镇温水村委会温水村分支部书记,于2010年至2016年任温水村委会副主任兼温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14年来,热衷于化解“家长里短”的乡村家庭邻里纠纷。
矛盾纠纷化解后,杨翊会将已化解、有意义的纠纷事例写成“民情日记”,用以教化他人,以求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他写的日记曾在《洱源通讯》上发表了10余篇。2015年至今,杨翊任洱源县人民陪审员,7年以来,在邓川法庭陪审300多件案子,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和调解方法。2016年至今,洱源县政法委招用他为网格巡查员,安排在右所镇综治办工作,负责右所镇信访矛盾联调和人民调解工作。
2021年,杨翊被聘为洱源县法院特邀调解员,结合邓川法庭“一二三一”工作机制,运用和挖掘当地《洗心泉碑诫》“去恶扬善”的乡土文化,在法官的指导下,截止12月20日,今年在洱源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邓川站,诉前委派委托成功调解了民间借贷、健康权、物权保护、追索劳动报酬、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相邻权、债权转让、财产损害赔偿、赡养、相邻关系、借款合同、交通事故责任等18种类型的248件纠纷,调解总标的额3640万元。同时,在法官的指导下,提前介入非诉讼矛盾纠纷的调处,今年在右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并成功调解了山林土地、损害赔偿等77件纠纷。几年的工作,得到了各级的肯定,2021年12月被洱源县拟推荐为2016-2020年大理州“七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调解员日记:
3月16日:示范带头找出路,用心调解促和谐
2018年9月,洱源县因环保需要禁种大蒜后,土地租用、民间借贷、环保设施导致房屋受损等纠纷案件陡增,洱源县邓川法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在案件审理的同时,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和劳务信息,既解决矛盾纠纷,又提供出路,涉保护洱海的审理成为了纠纷调解的润滑剂和粘合剂。作为邓川法庭的陪审员,我第一个带头铲除了自家的蒜田,我跟着法官学法守法,我知道大蒜损失事小,但洱海保护事大。如今我盘活思维带领家人转型种植发展其他经济作物,又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带头人。
洱源县右所镇温水村委会尹某和甘某于2011年签订农业土地2.6亩面积的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限自2021年,共十年。在2018年保护洱海禁种大蒜后,由于尹某家有公职人员,按政策尹某户须将自家的大蒜铲除,而尹某的土地已转包给甘某,双方因铲除大蒜及租赁合同于2019年发生纠纷。知悉后,经过调解员耐心的法理释明,双方达成一致提交意见。类似的纠纷,仅2020年就化解了十余起。
“纠纷化解,邻里和睦,一直是我这个基层普通调解员的执着追求。”杨翊说。
11月12日:水淹房屋缘海菜,心系群众倾真情
今年7月,洱源县右所镇团结村委会城西组段某,在团结村包头组李某等六户房屋南承包了32亩老秧田种植海菜。由于海菜种植需高水位运行,段某将李某等六户南边排往海菜基地的老排水沟封堵,导致李某等六户房屋南排水沟堵塞,自然水雨水无法外排,房屋受淹,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经团结村委会和有关部门的调解未果,11月9日,李某等六户反映到右所司法所请求解决。由于团结村属洱源县法院、洱源县司法局联合打造的“无诉”乡村试点。知悉矛盾纠纷后,为进一步积极投入无诉乡村治理,深化矛盾多元化解机制,调解员及时与邓川法庭罗连书庭长联系,商讨相关调解方案。
11月12日,右所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到团结村委会、海菜基地和李某等六户了解情况,并分别做双方工作。释明李某等六户房屋受淹急需处理,段某的海菜还未成熟上市也要顾及。通过两天的工作,双方达成了共识并在司法所签定了协议:一、段某在2022年4月30日前将其海菜基地内的原水泥排水沟恢复原样排水,水泥排水沟恢复后李某等六户房屋水淹与段某无关;二、李某等六户不能随意掏挖段某海菜基地水口及其他破坏行为;三、2022年4月30日前,李某等六户房屋南的排水沟积水由段某负责用抽水机抽水解决,确保李某等六户房屋不受水淹。
至此,种植海菜引发的邻里纠纷告一段落。
在发展经济作物和保护不侵害他人权益之间,我们这些乡里乡亲还需认真钻研。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