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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合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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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梓静  发布时间:2022-01-18 09:36:3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充分有效地保护人 民群众合法权益,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大理州司法局于2021年12月31曰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共十九条,包括工作目标、组织设置、工作范围、职能划分、一般流程等五部分。《意见》以加强诉源治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立足点,对纳入行政和解调解的范围、程序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三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职责职能。为了更好的推进行行政争议依法、及时的化解,《意见》还规定了线索情况互通,联席会议等制度。《意见》的出台,充分整合了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监督机关在各环节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资源,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多措并举,多策并行,拓宽行政、司法服务职能,将行政争议化解于源头。

下一步,三机关将推进《意见》各项内容措施落实到位,抓实抓细,努力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平安大理、法治大理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大理中院
责任编辑:周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