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预决算公开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分享到:
作者:弥渡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2-11 19:42:43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弥渡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弥渡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5.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他的法律文书,协助办理跨地区司法部门委托执行或调查的法律事项。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对本院各庭室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进行监察。

8.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文明建设,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提出司法建议,教育公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资装备。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8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和2个派出法庭(苴力人民法庭、红岩人民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弥渡县人民法院将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县人大及上级法院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牢固树立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理念,严把案件审理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针对六大行业领域,即信息网络、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自然资源、边境治理、文化旅游,集中开展专项刑事审判,立足职能发挥综合治理职能,促进平安社会建设。健全破产审判及配套制度,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帮助暂陷困境、前景向好的企业“涅槃重生”,引导产能落后、无力再起的企业有序退出,优胜劣汰、盘活资源,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以优质高效的执行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设。我院建立健全长效执行工作机制,突出以强制执行为后盾,建立健全当事人自动履行督促机制,不让法律“打白条”,切实解决执行难。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推动构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诚信体系。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要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活封为先、放水养鱼,帮助已履行企业修复信用,保护企业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

始终把司法公开作为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展现了法院公开透明、阳光司法的良好形象。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配置自助查询机、智慧法院诉讼自助终端机,由导诉台人员指导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即可通过网络实现网上自助立案、自助查询案件信息。创新采用微信、QQ、短信送达方式送达应诉材料,最大程度上方便了外地当事人诉讼。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整合网上诉讼服务。将诉讼无忧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整合进我院官方网站,通过链接形式,直接点击就能进入各网站进行案件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查看诉讼指南和庭审视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一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二是利用“三会一课”、“云岭先锋夜校访谈”、“学习强国”等载体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指导督促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月做好“三个规定”记录报告。三是积极参与“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全体党员全面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更高层面、更深层次、更宽视野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及“落实年”活动。高标准严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财务总收入1,70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54.9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52.88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54.06万元,增幅3.2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二是结转上年大中型修缮经费279.00万元;三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20〕48号)关于“2021年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持”的规定,我院2022年编报其他收入52.88万元,同比上年增幅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1,654.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75.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79.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75.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7.99万元,下降2.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调出4人,退休1人、新招录2人,导致年终在职人员减少,2022年人员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支出1,707.8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7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4.44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5.21万元,增幅3.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招录2人,导致核定的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上年增加;项目支出261.5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2.20万元,下降57.3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未纳入“三项经费”预算,导致同比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867.0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61.5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判活动以及业务装备配备等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3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1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职业年金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8.7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4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6.0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12万元,较上年减少25.44万元,下降64.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9万元,较上年减少0.13万元,下降3.0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5次,共计接待580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3万元,较上年减少25.31万元,下降71.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3万元,较上年减少0.31万元,下降3.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原因是我院2021年新购入囚车一辆,2022年无公务用车采购计划,我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六个不得”等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我院“三定”方案以及各项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2022年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结合《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节(细则)》(弥法党组字〔2018〕5号)等内部管理规定,按照全年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结案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聘用制书记员技能考核合格率、购置设备利用率、服装规范着装率等,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三个,具体为: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使全年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结案率≧90%,临时用工劳务完成率≧95%,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法院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确保干警技能培训参训率≧98%;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使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95%,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47号)等规定,主要目标是完善聘用制书记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使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90%、聘用制书记员技能考核合格率=100%、当事人对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满意率≧95%,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权益。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按《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地价格的通知》(法〔2013〕171号)、《关于调整人民警察服装及服饰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公装财〔2012〕588号)等规定,做好基础数据采集、统计并及时上报,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使得服装质量达标率≧95%;做好服装发放工作,配发服装及时性≧95%;做好服装发放后的跟踪服务工作,使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95%,以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非税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个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3月18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规定”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活动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做出了规范,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法官排除阻力干扰、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7.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1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机关大楼维护成本增加,导致核定的公用经费同比上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771.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8.23万元,固定资产1,767.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25.78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5.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46.3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10.6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1.0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57项,账面原值199.7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附表

 

 
来源:弥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