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10月,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永平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对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永平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行使审判监督权。
4.负责指导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法院监察工作。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6.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承办其他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内设5个部门,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一个派出法庭:杉阳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永平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法院各项决策部署,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履职尽责,狠抓工作落实,为推进新时代永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立足新起点,以更高站位狠抓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大局谋划工作,在落实县委政府与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上下功夫见实效。
二是落实新要求,以更大作为服务保障大局。紧扣县委中心工作,贯彻好新发展理念,找准角色定位,重点提升办案效率,注重办案规矩,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履职尽责,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开展网上立案、开庭、调解、宣判等诉讼活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促进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继续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深化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执行办案良性循环。
三是回应新期待,以更实举措落实司法为民。坚持把改革作为破解法院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严格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相结合,理清思路、凝聚共识、补齐短板,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实落细便民利民为民举措,探索更多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方法和经验,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完成7个乡镇75个村(社区)诉讼服务站(点)建设,充分发挥杉阳人民法庭职能,推动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积极支持县委政府创建“无讼”乡村、社区建设,切实提升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不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以案释法,拓宽巡回办案、就地立案、“阳光司法”范围,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更加真切地感受司法的公正与高效。
四是展现新风貌,以更严要求打造过硬队伍。以党建工作为引领,紧紧围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大理之问”大讨论“五问三对照”工作要求,着力强化队伍建设。始终把班子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不断提升班子的执行力、创新力、战斗力。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坚决维护司法公正、践行司法为民,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良、信念坚定、团结进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法院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财务总收入1,21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97.56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3.4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46.50万元,增幅3.9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2022年有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二是我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加大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力度,聘请2名特约调解员,导致劳务费增加;三是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行动及“新冠疫情防疫”工作,使得财务总收入同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1,197.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97.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7.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收入增加54.36万元,增幅4.7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2022年有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二是我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加大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力度,聘请2名特约调解员,劳务费增加;三是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行动及“新冠疫情防疫”工作,使得财务总收入同比上年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支出1,210.9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9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2.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38万元,下降3.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退休2人,工资、社会保障经费及公用经费同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324.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1.46万元,增幅52.2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2022年有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二是我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加大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力度,聘请2名特约调解员,劳务费增加;三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行动及“新冠疫情防疫”工作,使得财务总收入同比上年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688.6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324.6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判活动以及业务装备配备等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1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7.9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8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2.0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总额34.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9.22万元,较上年减少1.22万元,下降3.0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10万元,较上年减少0.30万元,下降3.1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2次,共计接待1,020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12万元,较上年减少0.92万元,下降2.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12万元,较上年减少0.92万元,下降2.9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大理州永平县法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按“谁申请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原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均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三定”方案以及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结合《大理州永平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节(细则)》,按照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民事案件调解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合同制警察工资发放及时率、人民陪审员按要求参与率、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服装依规采购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三个,具体为: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永平人民法院2022年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裁判文书正确率≧95%以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法院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确保培训人次≧100人以上,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法院人才;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使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满意度≧95%以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47号)等规定,主要目标是完善聘用制书记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使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90%、聘用制书记员年度考核合格率≧95%、在职法官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95%,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权益。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按《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地价格的通知》(法〔2013〕171号)、《关于调整人民警察服装及服饰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公装财〔2012〕588号)等规定,做好基础数据采集、统计并及时上报,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使得服装依规采购率≧95%;做好服装发放工作,使配发服装及时性达到90%以上;做好服装发放后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干警规范着装率达95%以上,且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以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诉前委派调解:是指法院在正式立案受理前,将一定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
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提升司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的重大举措。主要包含“多元解纷、立案服务、分调裁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五块业务及“建机制、定规则、搭平台、推应用”四个环节。目的是为了实现立案、调解、送达等主要对外事务全流程在线,审判质效明显提升,源头预防化解机制更加健全,案件量增幅逐渐放缓。
跨域立案:是指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登记诉讼服务。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规定”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活动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法官排除阻力干扰、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122.14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8.4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我院退休2人,公用经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863.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94.10万元,固定资产1,269.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3.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7.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23项,账面原值143.4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