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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身边人 做好当下事】手足漠视亲情打官司,法院秉公执法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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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宾川法院  发布时间:2022-04-13 14:36:21 打印 字号: | |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3月17日宾川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亲兄弟间的相邻通行纠纷。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张某伟与被执行人张某勇是亲生兄弟,双方均系宾川县平川镇盘谷村委村民,1984 年,双方父亲向集体购买了十间畜圈,1991年在双方父亲主持下将十间房屋分给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兄弟二人,申请人张某伟分得北边四间和最南边一间,被执行人张某勇分得中间五间。各自都将房屋调整改建。2018年,张某勇又在中间部分修建了围墙和大门,申请人张某伟以被执行人张某勇修建的围墙和大门等建筑物占用了其通道为由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张某伟的诉讼请求,张某伟不服,提出上诉,经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道路通行问题,双方自1991年分家以来,多次形成协议,2006年9月11日,最后一次协议将原共同通行改为由张某勇户在东面围墙外留出1.5米宽的路面供张某伟户通行。该通道是双方不动产相邻状况几经改变后可供张某伟户通行的唯一通道,张某伟的上诉请求成立。故判决张某勇户拆除东围墙石脚、墙体等建筑物,并自东围墙墙外皮往西留出宽1.5米往南通向村道的通行道路,以保障张某伟户的通行。


申请执行


     判决生效后,张某伟向宾川法院申请执行,因双方当事人系同胞兄弟,且相邻居住,为化解双方矛盾纠纷,通过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张某勇拆除部分建筑物后不愿再自行拆除。执行干警多次告知被执行人张某勇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某勇认为自己已拆除完毕,并留足1.5米宽的通行道路,不愿意拆除剩下的建筑物。


强制执行


     因被执行人张某勇将原有墙体拆除部分后,原有的参照物灭失,执行干警依据庭审勘验记录,对现场重新进行勘验。发现该案强制拆除拆除的部分建筑物包括大门门柱,拆除将会导致被执行人张某勇户的大门损毁,引发双方更大的矛盾纠纷。为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3月17日宾川法院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军带队,并邀请平川派出所、司法所、盘古村委会、村民小组长等部门人员,协作开展执行工作,同时邀请检察院进行现场监督。在各部门全方位、多角度调解下申请人张某伟与被执行人张某勇达成基本共识,在保障张某伟户通行的情况下保留了张某勇户大门门柱的完整,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大理中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周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