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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身边人 做好当下事】剑川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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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剑川法院  发布时间:2022-05-14 09:54:59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开启“依法带娃”的时代。2022年5月5日,剑川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案件当事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要求父母双方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该案中,原告杨某(女)与被告马某(男)于2012年11月8日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女儿缺少父母陪伴。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从各个角度劝说当事人,从孩子教育、生活以及情感需求等方面耐心沟通,劝导双方从更有利于孩子全面健康成长的角度缓解双方间的矛盾,但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最终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9岁女儿由原告自行抚养,被告有探视小孩的权利,原告有协助义务。

在送达调解书之后,结合双方当事人情况,为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向父母双方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与《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明确双方无论婚姻状况如何都应当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引导孩子树立和形成良好的品行。

近年来,剑川法院注重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的优良传统,在家事审判中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寻找“最佳方案”。今后,剑川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灵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切实推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让爱和教育不再缺位,用法治阳光守护每一个“少年的你”。



 
来源:剑川法院
责任编辑:周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