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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的优秀人民陪审员】滕英:牢记神圣职责,不负光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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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云南高院、大理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06-10 08:16:17 打印 字号: | |

滕英,女,57岁,大理市太和街道兴国社区总支非公支部管理员,怀着对司法工作的崇敬和对社会公益事业的热爱,2017年成为大理市人民法院一名陪审员。五年里以“无袍法官”的身份在陪审席上勤恳付出,以实际行动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在司法民主、法治宣传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书写新时代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风采。


“五年来,回顾我的陪审工作,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维护法律尊严与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实践机会,我始终告诫自己: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肩负着法治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这个社会更加美好。”


五年的陪审经历

850余件陪审案件

更让她在这个

情与法、是与非交织的世界里

进一步感知了

公平与正义、民主与法制的力量

也让她的人生增添了不一样的精彩


勤奋学习,提高陪审业务素质

为了适应陪审员岗位要求,滕英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自觉培养法治思维,不断提高陪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她积极参加法院举办的各项有关的培训学习,扎实掌握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以及调解和审判基本规则。

图为2019年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会


在培训过程专注听讲,勤于思考,积极提问,主动与老师、学员探讨交流,她视每一次的陪审为宝贵的学习机会,坚持在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学习法律,培养法治思维,加深对司法的理解,深刻体会司法的威严与温情,做到在实践中学习成长,促使陪审员综合素质和参审能力不断提升。


认真履职,发挥人民陪审作用

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是光荣的,滕英同志深刻认识到这点,并把履行人民陪审职责看作是自己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光荣。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妥善处理人民陪审员工作和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既做好本职工作,又认真履行陪审职责和义务。


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她及时主动联系主审法官,争取提前阅读案卷,查阅资料,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为庭审认真做准备;开庭时,集中精力,积极思考,努力分清是非曲直,认真记录要点及疑惑问题;合议时,大胆发问,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发表意见。遇有复杂案件需要延长庭审时间或另行研讨,她从无怨言,自觉克服困难,准时参加,从不缺席。

学以致用,宣讲传播法律文化

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参审具体案件,更重要的是通过群众参与这样一种方式向公众传达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和司法公信。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同时又是人民陪审员,她着眼个人的“双重身份”,始终把实现陪审工作和社区工作的有效互动作为己任,不仅积极参加法院安排的案件陪审任务,温情守护司法公正,还主动在社区化解矛盾纠纷,减轻群众诉累,助力诉源治理,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就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我平时总是有意识地在与同事工作时,给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与居民社情民意、物业管理的交流中,疫情防控商铺巡街、敲门行动中都利用时机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和案例,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人民。随着时间的推移,滕英对人民陪审员这个身份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也越发热爱这份庄严而神圣的职业。对于今后,她表示将一如既往地坚守初心,牢记促进社会发展的使命,在社区工作开展中充分利用来自群众的优势,普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让群众更加理解法院审理工作,相信司法公正、减轻群众诉累,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努力,不负人民陪审员的光荣使命。




“无袍法官”—人民陪审员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常被称为“无袍官”,这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有同等权利。 那么,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将需要经历哪些步骤,哪些人不能或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有哪些,享有哪些权利?请仔细阅读这份“指南”


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草案第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公证员、仲裁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不能担任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和实践情况,草案对不能担任和不得人民陪审员的人员范围和情形增加了规定。



选举、任命、使用分离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部分反馈意见建议将选任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牵头选举、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草案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来源:云南高院、大理市法院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