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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漾濞法院敲响“第一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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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漾濞法院  发布时间:2022-06-10 08:34: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漾濞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制度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最终以原告撤回起诉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2022年4月24日,原告杨某某以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之间沟通困难、被告离家出走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赵某某离婚并处理离婚相关纠纷。了解到被告赵某某在外务工,所属村委会及亲属均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并定于2022年6月22日开庭。2022年5月10日,被告邀约原告主动到庭,双方表明了先行调解的意愿。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决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解与法律释明工作,最终原被告和好如初,原告撤回了起诉。

法官语录:202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九十五条,两处新修规定与之前的普通程序至少要三人组成合议庭和公告期60日相比,新的审理模式对符合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案件来讲,不仅缩短了公告期和案件审理周期,同时简化了程序性的工作,能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提升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来源:漾濞县法院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