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民法院执行信访接访工作,畅通当事人诉求渠道,积极听取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大力推进执行公开,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将本院开展执行局长接待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接待时间从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每月开展2次(接待日上午09:00-11:30),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8月:8月15日、8月25日
9月:9月8日、9月22日
10月:10月11日、10月20日
11月:11月10日、11月24日
12月:12月8日、12月22日
二、接待地点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信访窗口
三、接待须知
(一)接待实行预约制,请来访当事人于接访前一日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登记预约,预约需提供以下信息:姓名、执行案件号、联系方式、简要诉求。预约电话:0872-2209521;0872-2529016。
(二)当事人来访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执行材料,并按照本院安检要求配合安检,根据工作人员安排,依次接待。
(三)同一案件或事项,涉及多个当事人的,须推选来访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2人。
(四)来访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严格遵守大理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如实报告是否患有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服从组织人员管理指挥,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聚众闹事或者无理纠缠,干扰正常办公、办案次序。
(五)来访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有关情况(问题)和提出相关意见。
(六)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