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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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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中院  发布时间:2022-08-26 08:25:5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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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宾川法院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主要职责: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法院用他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2021年收案5,138件,结案4,598件。

1.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1,669件,审结1,623件,判处罪犯2,434人。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构建大安全格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犯罪,审结326件;依法严惩抢劫、抢夺、盗窃等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犯罪,审结264件;依法严惩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审结11件;依法严惩妨害公务、袭警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审结21件;依法严惩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新型网络犯罪,审结14件;依法严惩“涉枪爆”“黄赌毒”犯罪,审结304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轻处罚,审结74件123人。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40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968人、拘役304人(其中宣告缓刑1,084人),免予刑事处罚22人,自诉案件宣告无罪24人。

妥善化解民事纷争。受理民商事案件10,444件,审结10,188件。深入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依法审理离婚、抚养赡养、分家析产纠纷等家事案件2,016件,促进社会基本单元的和谐稳定;审理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等侵权赔偿类案件1,207件,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可侵犯;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租赁合同、民间借贷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6,015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理追索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纠纷类案件270件,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助推依法行政。受理行政案件47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0件,审结66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服务和保障“放管服”改革。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指导,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着力破解执行难。受理执行案件5,692件,执结5,455件,执行到位金额达2.24亿元。扎实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行动,2019年顺利通过了第三方评估验收,荣获全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完善网络查控系统运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及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网络资金等进行网上查控,通过全国统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126次,成交额3,725.00万余元;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行为“零容忍”。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952人,限制高消费1,615人,限制出境2人,1,078名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通过联合信用惩戒,执行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有效对接,有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紧扣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立足审判职能,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审结口罩诈骗案2件2人,判处包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70万元,判处代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提示》、《移动微法院操作指南》,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积极引导诉讼当事人依法有序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远程开庭等在线诉讼活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诉讼服务大厅、审判法庭等公共场所的防疫措施,有序开展线下诉讼活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卡点值守工作和居民小区疫情管控。扎实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营造爱国卫生良好氛围,凝聚共建共治共享合力。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共审结涉黑恶案件10件139人,惩处涉黑恶罪犯7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9人,判处财产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2,728.70万元。聚焦打财断血,加大生效案件执行力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率77.55%,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到位率99.12%;聚焦深挖彻查,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受理、移送核查线索12条,深入推进“除恶务尽”“破网打伞”;聚焦社会乱点乱象整治,发出司法建议9份,推进源头治理;开展“六清”行动,实现案件清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决胜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开展“法治扶贫”,严厉打击涉脱贫领域贪污犯罪案件1件2人,涉案金额15万元,审结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领域民事纠纷案件278件。开通涉脱贫攻坚领域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涉民生案件,对经济困难群众起诉的案件实行诉讼费缓减免措施,累计缓减免诉讼费103万元。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40.79万元,助力脱贫攻坚。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全院干警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将脱贫攻坚工作落细落实,挂钩村顺利实现脱贫摘帽,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营造明晰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行为,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传销等犯罪案,妥善审理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等案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三农”权益司法保护,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种植养殖回收、仓储运输、买卖合同等涉农纠纷案件,服务世界一流水果之乡建设。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惩盗伐滥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2021年,对拉乌乡陈某失火案、平川镇杨某失火案、鸡足山镇鲁某放火案就地审理、公开宣判,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3.践行司法为民,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为满足山区群众司法需求,恢复平川法庭人员派驻;对标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标准,启动州城法庭建设项目。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平川、州城法庭共收结案件2,406件。充分融入辖区社会综合治理,积极为辖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对办理案件中发现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及时预警;主动争取辖区党委、政府支持,妥善调处涉社会热点、难点案件。联合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培训人民调解员27场,开展法治宣传62场,参与“法治宣讲进万家”20次,送法进校园15场,充分发挥派出法庭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职能。

推进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群众需求导向,投资2,401.00万元,扩建诉讼服务大厅、审判法庭5,782平方米,为审判执行工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推进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诉讼服务智慧终端、便民诉讼服务平台等设施,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诉讼风险提示、自助立案、案件查询、法律法规查询等服务。推广运用中国移动微法院、司法信息网等平台,开展网上立案144件、跨域立案101件,远程视频庭审150件,网上缴、退费2,627件次,电子送达1,578次,实现立案、送达、缴费等诉讼事项一网通办。组建专业化法官团队,集中办理财产保全89件、委托鉴定222件、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510件。引入金融机构常驻诉讼服务大厅,为当事人缴、退诉讼费提供便利。完成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为群众提供集约化诉讼服务。

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与县侨联在四个华侨社区设立涉侨纠纷调解中心,妥善化解涉侨纠纷244件。2021年,诉调中心共诉前调解成功580件,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深受好评。

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强化法治宣传。大力开展“法治进万家”“法治进校园”“法治进社区”等活动,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强化法治观念。通过“阳光司法”活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把法庭审理作为宣传法治的课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效果。建成科技法庭,开展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宣传,在公正裁判中传递法治力量。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共126次,阳光司法56件次,巡回审理、就地开庭340件次。累计直播庭审1,625件,点击量89.60万余次,公开裁判文书6,136份。

4.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23名员额法官均在审执一线办案。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院、庭长不再审核签发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院、庭长办案机制,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399件。完善统一法律适用制度,建立民事、刑事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85件,为合议庭提供参考意见。推进审委会改革,发挥审委会审判决策、指导和监督、管理作用。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3个内设机构精简为8个。

深化诉讼机制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推进庭审实质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稳妥审结认罪认罚刑事案件452件;探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结案件381件。深化民事诉讼“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分流到诉前委派调解中心调解,简单案件交由速裁团队快审,复杂案件交由精审团队精审,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

5.全面从严治党,建设过硬法院队伍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突出抓好政治教育和党性教育,引导干警深刻认识法院政治机关属性。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能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等主题党日活动。

推进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干警业务能力。按照实战实用的导向,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民法典,确保干警业务能力适应新时代司法工作要求。加强与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培训。开展裁判文书评比、法警集训、书记员技能竞赛等岗位大练兵活动。修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由员额法官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等重点案件开展交叉互评,组织进行研讨,提升办案水平。修订《绩效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案件质效提升。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接受县委政治巡察、上级法院司法巡查,抓实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大理之问”宾川答卷大讨论活动、司法作风与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等活动,制定完善《派出法庭管理办法》《关于深入推进岗位风险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队伍管理机制,提高干警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谢明案”为鉴,健全完善监督管理7项机制,抓实以案促改。

6.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执行攻坚、两个一站式建设等工作,落实人大会议决议。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大要案审理。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自觉接受派驻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3,07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8.93万元,占总收入的98.2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3.55万元,占总收入的1.74%。与上年总收入2,737.63万元对比增加334.8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我院迁建州城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增加;二是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18.93万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2,678.00万元对比增加340.9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3,06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1.69万元,占总支出的52.18%;项目支出1,467.77万元,占总支出的47.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总支出2,718.55万元对比增加350.9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我院迁建州城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增加;二是2021年度项目支出1,467.77万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060.32万元对比增加407.4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1.69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1,658.23万元对比减少56.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度我院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2021年我院实有在编64人与上年实有在编62增加2人,其中5人是2021年9月新招录人员,故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有所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63.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8.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1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7.77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1,060.32万元对比增加407.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其他法院支出1,048.31万元对比上年1,060.04万元增加11.73万元;二是2021年度“两庭”建设406.48万元对比上年0.00万元增加406.48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国家赔偿费用支出12.8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87%;行政运行0.1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07%;“两庭”建设406.4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7.69%;其他法院支出1,048.3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1.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8.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5%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8.00万元对比增加340.9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增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87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二是2021年公共安全(类)支出2,752.62万元对比上年2,376.54万元增加376.0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2,752.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8%。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主要用于法院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59.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及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88.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76万元,支出决算为22.47万元,完成预算的36.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47万元,完成预算的37.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35.4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2.77万元,下降50.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58万元,下降57.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1万元,增长82.2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未新购车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7万元,占82.18%;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占17.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4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基层法院因案件原因交流、学习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28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44万元对比减少61.1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我院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8.28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6.80万元,水费支出4.31万元,电费支出6.00万元,邮电费支出3.37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0.65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5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1.70万元,福利费支出8.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9.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5.0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489.33元,其中,流动资产758.60万元,固定资产4,242.1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34.17万元,无形资产154.46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7.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21.0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489.33 

758.60 

4242.10 

2753.60 

160.68 

0 

1327.82 

0 

334.17 

154.46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0.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和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2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69.16万元,对比上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97.80万元减少28.6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54.16万元对比上年277.86万元减少23.70万元。

2021年度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54.1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25.1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差旅费、业务水平提升所需的培训费、办案设备的维护费、劳务费、租赁费、法律文书印刷费、案件送达的邮寄费以及委托业务费等办案相关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28.9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桌椅、办案办公电脑、办案打印机等办案办公设备和审判区域庭审直播、视频监控、科技法庭所需要的专用设备。

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项目经费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黑恶势力犯罪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犯罪,促进平安宾川建设。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打财断血”:指牟取不义之财、攫取非法利益,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人民法院在审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认真审查、甄别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运用追缴、没收、责令退赔、判处财产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手段,依法处置涉案财产,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二、“分调裁审”:指纠纷进入人民法院后,在人民法院主导下进行的繁简分流、调解、速裁、快审等工作及各程序之间转换和衔接。在民事办案团队基础上设置专业化速裁快审团队、繁案团队,优化派出法庭团队配置。民庭组建民事类案件、商事类案件两类专业繁案团队,负责全院繁案的精细化审理。

三、两个“一站式”建设:是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其中,“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强调通过主动融入,服务诉讼纠纷源头治理体系,促进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实质化、一体化、前置化。通过“分调裁审”机制建设,形成从风险源头预防到矛盾纠纷前端解决,再到诉讼裁判、开庭审理的分层递进、精简结合、协调配套的纠纷解决新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强调诉讼服务的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线上化。通过建立“厅、网、线、巡”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高品质诉讼服务。

 附件1: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大理中院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