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理大理市辖区范围内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作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分为内设机构和下设的基层人民法庭。其中:内设机构12个:政治部、审管办、综合办公室、司法行装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下设基层人民法庭4个:喜洲人民法庭、古城人民法庭、凤仪人民法庭(挖色人民法庭)。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595件,审(执)结13,782件,结案率为88.37%。
一是速裁快审全面推进。2021年,进一步优化了民事速裁团队配置,九个速裁团队全年结案3,336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结案数的41.77%。其中调撤结案1,907件,调撤率达57.16%,民事速裁和调解工作成效明显。在总结民事速裁经验的基础上,试点开展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和速裁,于2021年9月初成立了一个刑事速裁团队,到年底,团队共受理案件278件,结案266件,结案率95.68%,效果明显。执行工作方面,积极开展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暨“标准化集约执行工作模式”改革,组建起快执团队和执行实施团队,实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去年快执团队收案4,515件,执结3,885件,执结率86.05%。
二是纠纷化解高效快捷。面对案件数量迅猛增长的严势,积极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机制,推动成立“大理市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房地产专业部”,专业化解涉房纠纷。在巩固“金花调解”的同时,设立“博士调解室”,多元调解工作迈出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一步。2021年,诉前调解案件913件,司法确认827件,大部分较为简单的纠纷在诉前得到快速化解。
三是立体化深入开展,“一站式”服务便民。优化诉讼服务大厅功能建设,设立“六大区域”,集成“八大功能”,让当事人“一站式”办理诉讼事务。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形成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服务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持续加大巡回审理工作力度,努力把诉讼服务送到千家万户。
四是履行审判职能,保障社会环境更和谐稳定。狠抓执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坚决维护好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发挥审判团队的工作效能。强化审判管理,完善案件评查和考核管理机制,促进办案质效提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改革中破难题、促发展。探索预防性司法新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实现诉与非诉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优势和力量,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深入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努力使矛盾纠纷一次解决、实质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得到实惠。主动融入市域治理,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将司法的职能作用延伸到村社,努力使矛盾纠纷止于未发、终于萌芽,减少诉讼增量,推进无讼乡村社区创建。
五是基础建设取得进展。一方面加大智慧法院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庭审记录方案改革,探索开展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提高庭审效率。同时改变传统的办案模式和习惯,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办案试点,提高办案质效。对诉讼服务大厅进行优化升级,增设一站式执行服务窗口,让当事人到一个场所、在一个平台就能一站式办理全部诉讼事项。另一方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后院改扩建项目,新增5个科技法庭,为审判工作的高效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0人。其中:行政编制1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9人。
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4,125.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9.02万元,占总收入的92.8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96.36万元,占总收入的7.18%。与上年总收入4,067.71万元对比增加57.6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项目经费收入1,236.82万元,与上年1,137.26万元对比增加99.56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增加55.00万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经费10.00万元;政法转移支付应急维稳经费10.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4,15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8.87万元,占总支出的66.94%;项目支出1,372.17万元,占总支出的33.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总支出4,273.09万元对比减少122.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 2020年我院审判大楼改扩建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200.00万元,2021年无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78.87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2,908.21万元对比减少129.3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18.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260.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8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72.17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1,364.88万元对比增加7.2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度下达我院全省法院交办案件及重大案件成本性支出1.00万元;二是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扫黑除恶经费3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135.3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86%;案件审判1.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7%;其他法院支出1,235.8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0.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9.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24%。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5.62万元对比减少146.6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 2020年我院审判大楼改扩建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支出省级财政下达“两庭”建设经费200.00万元,2021年无项目支出导致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381.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审判用房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2,145.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2%;案件审判支出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其他法院支出1,235.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2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法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的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
3.卫生健康(类)支出14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及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88.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0%;公务员医疗补助50.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9.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149.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30万元,支出决算为33.30万元,完成预算的73.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10万元,完成预算的86.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0万元,完成预算的23.6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9.62万元,增长40.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72万元,增长52.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0万元,下降33.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车辆老化导致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及车辆保险费增加,最终导致“三公”经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10万元,占93.39%;公务接待费支出2.20万元,占6.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1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外、省外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75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33万元对比减少67.5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60.75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45.46万元,印刷费支出0.02万元,水费支出6.60万元,电费支出13.46万元,邮电费支出1.85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2.5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9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7.62万元,福利费支出17.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00.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21.4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2,832.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99.10万元,固定资产4,347.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96.80万元,无形资产295.77万元,其他资产2,193.6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5.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9.6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3.4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1项,账面原值19.9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2832.35 | 5599.10 | 4347.00 | 1613.15 | 438.21 | 0.00 | 2295.64 | 0.00 | 396.80 | 295.77 | 2193.68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4.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6.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和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7)。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合计569.00万元,对比上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504.00万元增加65.0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下达政法转移支付应急维稳经费10.00万元;二是下达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项目经费支出30.00万元。
2021年度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合计569.0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支出321.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差旅费、业务水平提升所需的培训费、办案设备的维护费、劳务费、租赁费、法律文书印刷费、案件送达的邮寄费以及委托业务费等办案相关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08.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桌椅、办案办公电脑、高速彩色复印机等办案办公设备和审判区域庭审直播、视频监控、科技法庭所需要的专用设备;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项目经费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黑恶势力犯罪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中央、省委、州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犯罪,促进平安大理建设。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应急维稳经费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因“5.21地震”审判场所受灾受损的维修维护经费,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人民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改善执法办案条件。
2021年我院报废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已完成固定资产的下账工作,该车辆原值为13.40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博士调解室:2020年10月在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法庭挂牌成立。邀请大理大学等高校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参与到法院审判工作中,助力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
二、分调裁审机制:即对法院案件的“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旨在通过对案件的繁简分流、快速调处,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三、六大区域:是指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的诉讼引导区、立案审查区、立案调解区、自助服务区、群众等候区和信访接待区。
四、八大功能:是指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同时具备的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司法救助、立案调解、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和信访接待八项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