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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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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中院  发布时间:2022-08-26 08:45:14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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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系国家审判机关,在洱源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洱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洱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洱源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聚焦主责主业,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2021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全院干警攻坚克难、砥砺前行,统筹抓好执法办案和疫情防控,年内共受理各类案件2,693件,审结2,558件,结案率为94.99%,收案同比增加233件,增长9.47%,结案同比增加141件,增长5.83%,收结案件均创历史新高,办案质量稳中向好,综合结案率排名全州第1名。

(一)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70件,审结160结案率为94.12%。一是全力以赴抗击疫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及时向社会传递打击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二是全力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妇女儿童、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案件 3441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放火、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7476严厉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审结涉黄赌毒案件2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件1438切实维护国家市场经济秩序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案件913人;三是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4人,彰显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四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案施策,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共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11人,其中78人适用非监禁刑,最大限度进行“矫治、挽救”,使他们重新走上人生正途。

(二)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60件,审结1,167件,结案率为92.62%,结案标的38,000.00万元。一是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采取设立涉企审判“绿色通道”、员额法官联系企业制度,常态化为企业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实行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初步形成“府院联动”机制二是切实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审结离婚、抚养、赡养、继承、分家析产等案件347件,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稳定;审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财产损害赔偿、所有权确认等权属侵权类纠纷案件49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8件,推动构建规范和谐的劳动关系三是紧扣“三农”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后的新任务新要求,依法审理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涉农案件9件,助推乡村善治水平不断提升。

(三)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9件,审结9件,结案率为100%。一是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3人次二是推行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机制。促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切实为民众提供高效、便捷、经济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三是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研究论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受邀为行政机关集中授课,邀请行政执法人员走进法院旁听庭审,促进机关干部依法行政。

(四)着眼“切实解决执行难”这一更高目标,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年内受理执行案件1,254件,执结1,222件,执结率为97.45%,执行到位资金5,537.60万元。一是切实加强执行团队建设,不断完善执行团队管理制度,优化人员配置,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新期待,组建快执团队进驻基层法庭,完善“立审执一体化”建设机制;二是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提升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通过查控系统查询执行信息4,225条,冻结、划拨账户资金3,064.00万元;发起网络司法拍卖38件,成交29件,总成交额1,537.23万元;三是加大执行威慑和信用惩戒精准化管理,司法拘留158人,限制高消费2,328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385、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95个;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树立“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促进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

2.践行司法为民,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五)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畅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推进和完善诉讼服务措施。一是立案服务多元化。升级改造诉讼服务大厅,完善立案登记制,实现了登记立案不拖延、跨域立案全覆盖。运用“互联网+”思维,整合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服务渠道,从现场服务发展为线上线下立体化体系,从单一立案指引拓展为全流程一站式服务;二是优化诉讼窗口服务。推进移动微法院和集约送达平台的应用,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开庭、网上阅卷一体推进。规范线下立案,不断推出适老诉讼服务举措,避免在审判执行领域出现“数字鸿沟”;三是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服务。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更好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如期完成法官员额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等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序推进。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结合,强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有效监管,强化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倒查等机制的监督制约作用,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强化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职能,建立专业法官会议、主审法官会议制度,确保“类案同判”,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朴素要求。

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一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充分发挥庭前主导和过滤的作用,防止案件“带病起诉”;二是实现民刑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成立民事速裁团队,专门审理速裁案件和简易案件,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三是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共帮助刑事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456人次,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纵深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一是构建系统完备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全面探索在线诉讼服务模式,推进移动电子诉讼运用,推进案件全流程在线支持、全过程智能辅助,切实方便法官办案,方便群众诉讼;是打造办案智能化平台,建设审判综合管理、执行流程管理、数字审委会及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等管理系统,加快推进无纸化办进程,实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开创智慧法院新局面。

4.拓展审判职能,促进市域社会治理

严抓疫情防控,筑牢安全防线。一是全面加强内部防护,提高安全保卫工作力度,确保审判执行和疫情防控双推进二是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共审结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66人;开展涉疫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维护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社会秩序三是严格落实县委部署,贯彻联防联控措施,组织干警深入挂包村、小区开展疫苗接种、健康码注册更新、疫情预防宣传等工作,巩固和拓展疫情防控成果。  

服务发展大局,助推经济发展。将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先后共抽调6名党员干警全年驻村,累计投入各类帮扶资金和慰问物30余万元,常态化开展法治扶贫,确保团结村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开展双语审判和司法服务,凝聚各族人民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合力。认真落实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要求,强化人民法庭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水平,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

5.坚持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切实加强政治建设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法院工作首位,不断深化“法院姓党”属性认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见法官难、执行工作信息反馈不及时等“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三同步”工作机制,牢牢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模式,擦亮党建品牌二是全面提升司法能力。严格对照“五个过硬”要求,坚持思想上重视、经费上倾斜、时间上保证,不断提高干警适应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要求的能力水平。

持续狠抓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县委巡察,狠抓整改落实。扎实开展 “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教训,自觉对照检视查纠问题,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坚守廉洁底线,全院干警政治意识明显增强。坚持刀刃向内,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依法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一是积极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项报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刑事审判以及执行工作等情况二是广泛接受民主监督。主动通报法院工作,采取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沟通三是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工作衔接,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6四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公布裁判文书4,851份,网络直播庭审848件,观看庭审直播、点播庭审录像56万次,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普通民众参观法院、旁听庭审。完善陪审员参审机制,陪审员参审案件1,554件,推动司法透明,体现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4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14人、合同制劳务派遣人员20人;遗属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2,011.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8.02万元,占总收入的96.8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3.46万元,占总收入的3.15%。与上年总收入1,852.32万元对比增加159.1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48.02万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757.68万元对比增加190.3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2,00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89万元,占总支出的64.30%;项目支出714.63万元,占总支出的35.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总支出1,845.44万元对比增加156.0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项目支出714.63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521.58万元对比增加193.05万元,主要用于炼铁法庭震后重建及邓川法庭审判场所、诉讼服务修缮提升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6.89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1,324.20万元对比减少37.3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度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2021年度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实有在编49人与上年实有在编52人减少3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有所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48.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8.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7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8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4.63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521.58万元对比增加193.0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其他法院支出507.31万元对比上年308.76万元增加198.55万元,主要用于炼铁法庭震后重建及邓川法庭审判场所、诉讼服务修缮提升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51.3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18%;案件审判156.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1.83%;其他法院支出507.3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0.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8.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3%。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9.40万元对比增加168.6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公共安全(类)支出1,715.42万元对比上年1,553.22万元增加162.20万元;二是2021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61万元对比上年83.24万元增加3.37万元;三是2021年卫生健康(类)支出71.65万元对比上年67.89万元增加3.7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715.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05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4.02%;案件审判支出15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00%;其他法院支出50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6.03%。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9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9.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49%。

3.卫生健康(类)支出7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6.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38%;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4.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2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5%。

4.住房保障(类)支出74.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74.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78万元,支出决算为18.40万元,完成预算的48.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68万元,完成预算的72.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预算的24.8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6.70万元,下降26.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70万元,下降29.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万元,下降17.4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8万元,占74.35%;公务接待费支出4.72万元,占25.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外、省外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基层法院因案件交流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19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49万元对比增加25.7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年内共受理各类案件2,693件,审结2,558件,结案率为94.99%,收案同比增加233件,增长9.47%,结案增加141件,增长5.83%,收结案件均创历史新高,导致办案所需费用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支出44.30万元,手续费支出0.03万元,水费支出0.39万元,电费支出3.02万元,邮电费支出0.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72万元,工会经费支出9.29万元,福利费支出9.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2.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1.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263.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2.28万元,固定资产2,922.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13.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465.3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9.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263.28 

562.28 

2922.67 

1661.55 

148.00 

0.00

1113.12 

0.00 

313.00 

0.00 

465.33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和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合计211.00万元,其中:云南省财政厅下达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11.00万元。对比上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总收入90.00万元增加121.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收结案件均创历史新高,导致办案所需费用等增加。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合计210.34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00.34万元;政法转移支付应急维稳经费支出10.00万元。对比上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89.98万元增加120.3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收结案件均创历史新高,导致办案所需费用等增加。

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00.34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80.2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差旅费、业务水平提升所需的培训费、办案设备的维护费、劳务费、租赁费、法律文书印刷费、案件送达的邮寄费以及委托业务费等办案相关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0.1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扫描仪、计算机安全设备等办案办公设备。

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应急维稳经费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因“5.21地震”审判场所受灾受损的维修维护经费,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人民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改善执法办案条件。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六稳”“六保”工作:“六稳”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涵盖了我国目前经济生活的主要方面;“六保”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二、智慧法院:指依托现代人工职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职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三、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附件1: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大理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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