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在鹤庆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及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审判质效,维护司法公信,为推进鹤庆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我院紧紧围绕高品质生活目标,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我院紧紧围绕高品质生活目标,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群众利益无小事。2021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586件,其中旧存9件,新收1,577件,审结1,559件,同比分别上升12.48%、9.79%;结案率98.30%,同比下降1.07%。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定纷止争的功能,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审结涉民生的劳动争议、拖欠劳动报酬、医疗保险待遇等纠纷6件;坚持法理情相融合,审结抚养、赡养、婚姻等家事纠纷案件422件,保障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弱有所扶。我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审结的1,559件案件中,调撤1,030件,调撤率66.07%。
服务法治鹤庆建设,坚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受理行政案件17件,与往年持平;审结13件,结案率为76.47 %,同比分别下降23.53%和23.53%。坚持“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我院执行攻坚维护司法权威。共受理执行案件897件,其中旧存62件,新收835件,同比上升14.90%;结案793件,同比上升9.51%;结案率88.41%。执结标的额14,948.92万元。对拒不履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2人次。司法网络拍卖92件104次,拍卖成交率83.33%。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9人次,发出限制高消费令482人次,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288人次。在教育整顿期间,共执结涉民生案件46件,执行到位金额共计218.07万元,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我院将坚决落实好党中央部署,全面提升司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深化员额制改革,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强化司法人权保障,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确保改革成效体现在办案质效上,体现在司法公信力提升上。
3.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我院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加强队伍建设,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以贯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审判权正确行使,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4.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努力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我院将继续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推进数据共享和司法大数据分析运用,推广使用司法人工智能系统,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力,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现代化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5.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鹤庆县法院响应号召,众志成城,第一时间部署研判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手抓”,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做好诉讼服务,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相结合,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856.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0.14万元,占总收入的95.8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6.67万元,占总收入的4.13%。与上年总收入2,123.08万元对比减少266.2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80.14万元较上年1,869.56万元对比减少89.42万元;二是2021年其他收入76.67万元,较上年253.52万元对比减少176.8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84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8.36万元,占总支出的78.05%;项目支出404.57万元,占总支出的21.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总支出2,167.90万元对比减少324.9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基本支出1,438.36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1,685.10万元对比减少246.74万元。2021年项目支出404.57万元,较上年项目支出482.80万元对比减少78.23万元,其中:2021年度案件审判支出91.73万元对比上年161.97万元减少70.2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支出;2021年度其他法院支出312.84万元对比上年320.83万元减少7.99万元,主要用于设备更新购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8.36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1,685.10对比减少246.7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度我院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2021年度非同级财政保障的抚恤金及政府绩效差额保障部分等相关支出有所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遗属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1,322.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115.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6%,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1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4.57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482.80万元对比减少78.2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度案件审判支出91.73万元对比上年161.97万元减少70.2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支出;二是2021年度其他法院支出312.84万元对比上年320.83万元减少7.99万元,主要用于设备更新购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91.7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2.67%;其他法院支出312.8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7.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0.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9%。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1.75万元对比减少111.6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公共安全(类)支出1,519.88万元对比上年1,627.92万元减少108.04万元;二是2021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0.26万元对比上年263.83万元减少3.5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19.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8%。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支出,设备更新购置支出,以及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9%。主要用于法院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4%。
3.卫生健康(类)支出76.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及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9.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公务员医疗补助25.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
4.住房保障(类)支出82.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82.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68万元,支出决算为23.05万元,完成预算的54.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94万元,完成预算的84.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1万元,完成预算的21.1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6.01万元,下降20.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06万元,下降21.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5万元,下降18.8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和人数;加强公车的日常维修保养,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94万元,占82.19%;公务接待费支出4.11万元,占17.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9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同级基层法院交流学习、办理辖区案件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05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99万元对比减少46.9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我院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5.05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4.55万元,水费支出3.77万元,电费支出5.78万元,邮电费支出3.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11万元,工会经费支出9.91万元,福利费支出7.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2.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2.5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002.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9.49万元,固定资产3,666.1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5.00万元,其他资产681.9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0.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9.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002.58 | 629.49 | 3,666.10 | 2,678.88 | 119.62 | 0 | 867.60 | 0 | 0 | 25 | 681.99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和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我院2021年度收到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合计234.00万元(云南省财政厅本年共计下达225.00万元;地方财政拨付司法救助金9.00万元),上年结转2.00万元(县级拨付扫黑除恶经费)。2021年实际支出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12.3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106.4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支出;业务装备经费105.0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办案专用设备支出;扫黑除恶经费支出0.87万元,主要为办理案件相关的差旅费支出。
(二)根据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第5次党组会议纪要,我院报废1辆车牌为云LA003警的在编执法执勤用车,资产原值为18.00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智慧法院:指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
二、失信被执行人: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