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共弥渡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5.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它的法律文书,协助办理跨地区司法部门委托执行或调查的法律事项。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本院的业务教育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社团工作。
7.对本院各庭室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进行监察。
8.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文明建设,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提出司法建议,教育公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资装备。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人大及上级法院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一系列重要讲话,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1.聚焦审判执行主业,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我院坚持立足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计民生,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力求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截止12月31日,受理各类案件3,195件,已结2,930件,未结265件,结案率91.75%,收结比94.24%。速裁、民商事、行政、刑事受理案件2,025件(含旧存13件),审结1,912件,未结113件,诉讼案件结案率为94.42%,收结比95.03%;执行案件收案1,163件(含旧存73件),执结率87.53%,收结比93.39%。
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刑事审判团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牢固树立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理念,严把案件审理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同时刑事审判团队立足于工作实际,针对六大行业领域,即信息网络、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自然资源、边境治理、文化旅游,集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围绕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工作实际出发,以正在审理的涉黑案件为出发点,针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场所、行业、领域等相关监管职能部门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强化协调联动,在县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协调配合,就相关案件与其他部门进行会商。2021年以来,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公正与效率”,严厉打击毒品刑事犯罪,自2021年1月1日至11月11日,共受理毒品犯罪20件,均判处实刑,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工作在禁毒斗争中的职能,积极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紧扣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司法保障作用全面凸显。截止10月份前,我院受理破产重整案件1件,破产清算案件1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1件。健全破产审判及配套制度,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帮助暂陷困境、前景向好的企业“涅槃重生”,引导产能落后、无力再起的企业有序退出,优胜劣汰、盘活资源,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探索以破产清算方式引发的民事纠纷,确保一个标准一揽子解决,不留后遗症。同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完善破产案件审理“府院联动机制”,探索企业破产处置联席会议制度,注重通过裁判激励科技创新,促进文化传播,维护竞争秩序,让创新创业者坚定信心,提升社会创新活力。强化执行力度,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更主动,增强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感。
坚持以优质高效的执行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院建立健全长效执行工作机制,突出以强制执行为后盾,建立健全当事人自动履行敦促机制,不让法律“打白条”,切实解决执行难。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推动构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诚信体系。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要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活封为先、放水养鱼,帮助已履行企业修复信用,保护企业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
2.聚焦司法公开,提升案件质量效率
我院始终把司法公开作为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展现了法院公开透明、阳光司法的良好形象。依托于“法院综合办公管理系统”,从立案、分案、卷宗材料录入、案件信息录入到结案等流程,实现全程跟踪、实时监控,做到了审判管理网络化、智能化,并通过监控督促,确保了无超审限现象,电子卷宗、定稿裁判文书录入率达100.00%,为司法公开提供了扎实的基础信息。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配置自助查询机、智慧法院诉讼自助终端机,由导诉台人员指导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即可通过网络实现网上自助立案、自助查询案件信息。创新采用微信、QQ、短信送达方式送达应诉材料,最大程度上方便了外地当事人诉讼。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整合网上诉讼服务。将诉讼无忧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整合进我院官方网站,通过链接形式,直接点击就能进入各网站进行案件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查看诉讼指南和庭审视频。
3.聚焦争先进位,促进工作全面发展
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第一,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督导考核,党总支书记亲自抓谋划、抓推动、抓落实;每位党组成员指导挂钩一个党支部,亲自抓党建工作。每月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情况作为“三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党支部书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及时纠正。第二,利用“三会一课”“云岭先锋夜校访谈”“学习强国”等载体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指导督促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三,积极参与“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全体党员全面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更高层面、更深层次、更宽视野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及“落实年”活动。高标准严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诉讼服务中心全面开通网上立案服务,推行跨域立案服务,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原则上当场立案。
坚持以优质高效的智慧法院建设便利企业诉讼。我院积极与移动公司沟通合作,扩大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等平台的应用范围,为涉诉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一站式”司法服务。以金融纠纷等类型化案件为切入口,探索引入人工智能新技术推动司法模式全面重塑。大力推进办案无纸化智能化,为当事人提供网上阅卷、类案推送等服务,提升司法透明度。
坚持以优质高效司法改革打造一流服务队伍。我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优化法院队伍、提升办案质效、强化司法服务,把握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是一项民心工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让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高标准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优化“三大窗口”软硬件,锻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实现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改善、素质大提升。
积极构建多元解纷机制、搭建诉调对接平台等方式大力推动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建设。期间整合了交警、司法、公证、仲裁、保险、社区及新街、红岩下辖村委会的调解委员会等35个调解组织资源力量,并主动和弥渡县司法局、弥渡县交通警察大队、弥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弥城镇建宁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弥渡县支公司签订了诉调对接合作协议,与红岩、新街下辖村委会形成对接机制,并于今年五月,在与弥渡县司法局的协调对接下,与我县群信律师事务所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由该所选派律师骨干入驻弥渡县法院律师工作室参与我院案件诉前调解,自2020年10月弥渡县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成立以后,2020年共委派该中心调解案件27件,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案件21件。2021年截至12月31日共委派该中心调解案件245件,调解成功并申请司法确认案件数137件。
坚持普法宣传,把普法宣传作为法院重点工作。弥渡县人民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为着力点,以满足群众法治需求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确实履行普法宣传主体责任。例如“三八节”,在县司法局、县妇联的支持下,弥渡县人民法院妇委会组织女干警到苴力镇街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20余人次。让妇女群众了解了更多关于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依法维权意识,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创新思路,围绕预防未成年犯罪,组织立案审查及诉调对接团队、速裁团队、行政审判团队、民商事审判团队、法庭审判团队、刑事审判团队、执行团队共七个团队,以团队为单位组建七个讲师团队,相继走进当地中小学,向中小学生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知识,用生动案例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用实际行动助力提升校园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工勤人员占用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实有车辆编制数为3辆,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因单位在车改期间,对车改制度理解有误,4辆车辆编制已划公车平台,但车辆使用权仍在单位,故在编实有车辆比公务用车保有量多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851.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7.33万元,占总收入的97.0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3.97万元,占总收入的2.92%。与上年总收入1,906.81减少55.5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我院减少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项目;二是财政拨入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信息化专项业务补助经费较上年减少;三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县财政拨入以前年度职业年金记实资金52.1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82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12万元,占总支出的74.83%;项目支出459.73万元,占总支出的25.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总支出1,981.34万元对比减少15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1,487.12万元对比减少120.00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494.22万元对比减少34.4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拨入扫黑除恶专项经费较上年减少5.00万元,信息化专项业务补助经费及智慧法院建设经费减少50.50万元;二是2021年我院减少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项目21.49万元;三是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费较上年减少3.89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7.12万元。与上年1,487.12万元对比减少120.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我院减少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项目,支出减少;二是年度内退休2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有所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2.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4.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2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9.73万元。与上年494.22万元对比减少34.4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拨入扫黑除恶专项经费较上年减少5.00万元,支出减少;二是智慧法院建设经费较上年减少6.50万元,支出减少;三是较上年减少信息化专项业务补助经费,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用于保障审判执行业务的办案业务、装备支出333.6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2.57%;二是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各项支出76.8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6.71%;三是扫黑除恶专项保障支出22.2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83%;四是审判业务、行政人员及法警按期换装服装经费7.1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6%;五是智慧法院建设19.94万元,用于更新大会议室信息网络设备及系统,占项目支出的4.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7.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8%。与上年1,870.48万元万元对比减少73.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我院减少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项目21.49万元;财政拨入扫黑除恶专项经费较上年减少5.00万元,信息化专项业务补助经费及智慧法院建设经费减少50.5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77.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9%。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用于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审判用房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法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12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2.67%;案件审判支出212.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80%;其他法院支出239.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主要用于法院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82.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6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61%。
3.卫生健康(类)支出49.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8.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7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6%。
4.住房保障(类)支出76.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76.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56万元,支出决算为37.67万元,完成预算的95.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28万元,完成预算的9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9万元,完成预算的56.6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弥渡法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7.21万元,增长259.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8.01万元,增长385.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1万元,下降25.3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部分省以下法检两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囚车)的通知》(云财政法﹝2021﹞167号),批复同意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车牌为云LA500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随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8万元,占93.65%;公务接待费支出2.39万元,占6.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00万元,购置车辆1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部分省以下法检两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囚车)的通知》(云财政法﹝2021﹞167号),批复同意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车牌为云LA500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2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部门间审判、执行业务,调研学习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县市法院前来我院学习交流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协调处理相关案件,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52万元,与上年134.99万元对比减少20.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执行“过紧日子”文件精神,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4.52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5.24万元,水费支出1.14万元,电费支出4.41万元,邮电费支出0.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9万元,劳务费支出0.32万元,工会经费支出9.72万元,福利费支出11.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1万元,其他交通费支出52.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771.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0.92万元,固定资产1,767.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25.78万元,其他资产457.3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7.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00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10.60万元;其他资产减少296.1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832.29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1.0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57项,账面原值199.7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771.57 | 420.92 | 1767.56 | 832.29 | 130.02 | 0 | 805.25 | 0 | 0 | 125.78 | 457.31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和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2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合计246.00万元,其中:云南省财政厅下达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40.00万元;地方财政拨付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司法救助金6.00万元。对比上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总收入267.00万元减少21.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度云南省财政厅下达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40.00万元,对比上年254.00万元减少14.00万元;二是2021年地方财政拨付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6.00万元,对比上年13.00万元减少7.00万元。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合计243.36万元,其中: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24.36万元;政法转移支付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项目经费支出19.00万元。对比上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63.00万元减少19.6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度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24.36万元对比上年234.00万元减少9.64万元;二是政法转移支付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项目经费支出19.00万元对比上年20.00万元减少1.00万元;三是2021年度司法救助金支出0.00万元对比上年9.00万元减少9.00万元。
2021年度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376.15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支出2,233.0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差旅费、业务水平提升所需的培训费、办案设备的维护费、劳务费、租赁费、法律文书印刷费、案件送达的邮寄费以及委托业务费等办案相关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143.0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桌椅、办案办公电脑、办案打印机等办案办公设备和审判区域庭审直播、视频监控、科技法庭所需要的专用设备。
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项目经费支出19.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黑恶势力犯罪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犯罪,促进平安弥渡建设。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府院联动机制:是指不断加强政府与法院之间的协作联动,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多元矛盾化解、“基本解决执行难”、“僵尸企业”清理等工作,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是贯彻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抓手,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是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生动实践,对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跨域立案:是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登记诉讼服务。
三、一站式多元解纷:指通过主动融入服务诉讼纠纷源头治理体系,促进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实质化、一体化、前置化,通过“分调裁审”机制建设、形成从风险源头预防到矛盾纠纷前端解决,再到诉讼裁判、开庭审理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协调配套的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