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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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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中院  发布时间:2022-08-26 09:09:01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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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南涧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审查对本院判决、裁定提出的各类申诉案件。对其中确有错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依法再审。

3.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审判移送管辖的案件。

4.管理人民法庭工作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审判工作过程中如何具体使用法律等提出意见,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在党委的领导下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法官、法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察以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8.在党委的领导下和上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审判中宣传法制,提出司法建议,教育公民终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1.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346件(含旧存57件),同比上升19.20%,审、执结3,096件,结案率92.53%。

1.忠实履行职能,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05件(含旧存1件),审结294件,同比上升54.74%,结案率96.39%。审结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85件,其中审结涉枪类案件14件,“醉驾”案件151件,交通肇事案件15件;审结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件;审结故意伤害、重婚、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22件;审结盗窃、诈骗等案件35件63人;审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毒品等犯罪案件33件;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件;审结贪污贿赂罪案件2件;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

全力保障民生权益。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871件(含旧存26件),审结1,715件,同比上升12.24%,结案率91.66%,结案标的1.68亿元。对涉民生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依法保障民生福祉,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30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93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4件;加大家事案件调处力度,促进家庭和谐,审结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等案件388件;规范业主与物业公司的行为,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审结物业纠纷案件91件。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5件(含旧存2件),审结14件,结案率为93.33%,其中判决9件、准予撤诉1件,驳回起诉4件。办理非诉行政审查案件5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纠错职能,因行政行为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6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1.67%;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积极参与党委政府召集的座谈会、联席会、协调会50余场(次),及时建言献策,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支撑,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强力推进执行工作。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150件(含旧存28件),执结1,068件,执行案件执结率92.87%,执行到位金额4,722.22万元。开展财产网络查控3,000次,纳入失信名单252人,限制高消费539人,司法拘留12人,进行网络司法拍卖15件次,成交金额65.36万元,对1人处以罚款5.00万元,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2.围绕大局担当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审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37件,规范和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审结其他合同纠纷案件699件,培育公平、有序、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制定推动破产案件审判实质化解工作实施意见,受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2件,通过依法审理,让破产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参与县内多家困难企业和问题项目的帮扶纾困,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在强制执行工作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查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全力服务维稳疫情防控。压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警务安全保障。院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召开全院安保维稳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开展司法警察“实战化训练推进年”活动,通过开展安检技能考核和实战处突演练,不断提高对各类风险隐患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检要求戴口罩、扫行程码、测量体温、身份信息登记,针对在押人员和在外不方便到庭开庭人员开展网上开庭,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同步推进。全年未发生警务安保和疫情防控事件。

3.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深化“一站式”建设。优化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程序分流、窗口立案、自助立案、委托鉴定、速裁快审、诉前保全、信访接待、集中送达、热线服务、信息查询等线下“一站式服务”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线上缴费、电子送达、网上保全、网上鉴定、网上开庭等线上“一网通办”。全年共开展网上立案563件,跨区域立案77件,音视频在线调解234件,司法确认98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立案难”的顽症得到彻底解决。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成科技法庭7个,投入使用“云上法庭”智能庭审系统,远程开庭审理案件129件,开展电子送达5,632次,制作电子档案卷宗2,024件,流转电子公文1,700多件。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网上立案、旁听案件、查阅信息。

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共为5案7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00万元,为23名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6.47万元;深入村镇、企业开展普法宣传,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参观法院,宣传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将乡村振兴与诉源治理相融合,深入8个乡镇对500多名基层调解工作人员开展基层调解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调解人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平台操作水平;结合“三城同创”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派出干警参加“七个专项行动”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以“志愿服务+主题党日+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模式组织党员干警深入责任区开展志愿服务,党员平均服务时长15小时以上。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审判能力

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由12个缩减为5个,年内转岗任职7名,免去职务4名,通过精简部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实现“扁平化”内部管理,缩短运转周期,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管理模式,改变了以往行政化的案件管理方式,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让司法裁决更加公平公正。

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改革。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城乡治理体系,坚持在党委领导下联动各方面力量和法律服务资源,开展诉源治理,完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分流对接机制;在8个乡镇综治中心设立诉讼服务站,将81个村居委会确定为诉讼服务点。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聘请8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8名司法所所长为法院特邀调解员,与11个单位及基层组织签订多元解纷工作协作备忘录,与县司法局共创法律援助中心法院工作站,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律师服务窗口,设置律师调解工作室,委派特邀调解员和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诉前调解。2021年共开展诉前委派、委托调解353件,成功调解128件,司法确认96件。指派法官专职调解诉前纠纷316件,调解成功181件,调解成功率57.30%,实现人民调解、委派委托调解、司法确认一体化,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推进“分调裁审”工作机制改革。开展民事案件繁简分流,2020年8月组建速裁快审团队,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及时分流、调解和裁判,快审团队共审结民事案件1,520件,占同期民事结案的61.17%,平均审理期限17.6天,办案效率显著提升;2021年全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60.00%,与2019年改革前相比上升13.00%,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工作模式已经形成。

持续加强审判管理。制定提醒通报制度,月初开展提醒,月中进行通报,强化监督提醒,关注长期未结案件,督促信息化运用、司法公开和审判质效提升,截止2022年1月26日,2021年电子卷宗制作率、电子档案制作率均达到100.00%,电子档案归档率达98.67%,全年审结的3,096件案件,有1,037件文书上网,666件信息公开。

5.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8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守意识形态主阵地,未发生任何舆情、警务安全事件;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定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汲取奋进力量;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完成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开展“大理之问”推动“南涧之变”大讨论,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破题之策。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防止司法不廉行为发生。推进“清廉机关”建设,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定实施“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不断强化纪律观念及自律意识,促进公正廉洁司法。通过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廉政监督卡等方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监督权,全面加强审判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突出人才培养,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年内共提拔科级领导4名,组织61人次参加各类培训154天鼓励不断学习,提升学历和能力

2021年南涧法院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2020年“落实年”审判执行工作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排名靠前的先进集体和2020年全省法院执法办案先进集体,被县委、政府评定为南涧县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被南涧县爱卫委评为2021年南涧县卫生单位,法院第四党支部被县委授予南涧县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21年1人被评为全省法院2020年度执行工作先进个人,1人被州妇联表彰为“大理州巾帼建功标兵”,1人在大理州法院系统党史学习教育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青年干警“学党史明大理促法治”主题演讲比赛中获优秀奖,1人家庭被评为大理州最美家庭,1人的摄影作品入选大理中院“政法铸剑、平安大理”美术摄影书法展,1人被县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人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被县委宣传部评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1人的提案入选县政协2020年度优秀提案。

6.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不断完善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县人大法律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研座谈,主动向县人大专题报告刑事审判工作,认真办理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意见,及时办理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各类案件359件,公开裁判文书及信息1,702件次,开展庭审直播263场,13.37万人观看,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司法信息147条,2021年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达100.00%,司法裁判更加阳光、透明和公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3,274.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7.10万元,占总收入的98.2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7.27万元,占总收入的1.75%。与上年1,674.80万元对比,增加1,599.57万元,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626.37万元对比增加1,590.73万元,与上年其他收入48.43万元对比增加8.8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新增审判大楼债务化解经费项目1,584.89万元,导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二是2021年县人民政府同意增加5名协警配备的批复县财政局拨入我院新增5名协警工资10.80万元,导致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3,28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7.84万元,占总支出的39.81%;项目支出1,977.30万元,占总支出的60.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748.47万元对比增加1,536.67万元,其中:与上年基本支出1,279.55万元对比增加28.29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468.92万元对比增加1,508.3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2021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二是我院2021年新增审判大楼债务化解经费项目1,584.89万元,导致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7.84万元。与上年1,279.55万元对比增加28.2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我院案件数较上年增加19.20%,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50.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7.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1%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99万元,人员包括在职干警47人、聘用制书记员15人以及协警17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7.30万元。与上年468.92万元对比增加1,508.3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2021年新增审判大楼债务化解经费项目1,584.89万元,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5.7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29%;案件审判65.3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30%;其他法院支出1,906.3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6.4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7.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3%与上年1,659.34万元对比增加1,557.7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2021年新增审判大楼债务化解经费项目1,584.89万元,导致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027.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1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056.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2.82%;案件审判支出65.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03%;其他法院支出1,906.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9.2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72.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26%。

3.卫生健康(类)支出44.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3.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3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2%。

4.住房保障(类)支出72.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其中,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72.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7.33万元,支出决算为42.83万元,完成预算的63.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6.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7万元,完成预算的19.0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7.97万元,增长188.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58万元,增长266.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9万元,增长28.5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财政法〔2021〕167号》批复同意我院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囚车),车牌为云LA026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随之增加二是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决算4.88万元增加1.39万元,原因为积极推进红兴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各地领导到我县调研;同时案件数量增加,故公务接待费增加较多,使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56万元,占85.36%;公务接待费支出6.27万元,占14.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16万元,购置车辆1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财政法〔2021〕167号》批复同意我院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囚车),车牌为云LA026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乡村振兴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2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2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外法院前来我院审判办案、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63万元,与上年136.99万元对比减少37.3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我院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7.42万元、资本性支出2.21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45万元,手续费支出0.03万元,水费支出0.71万元,电费支出8.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27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3.92万元,劳务费支出0.16万元,工会经费支出8.74万元,福利费支出11.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4.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2.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2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7,075.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3.91万元,固定资产1,343.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875.22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1,112.3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68.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1.7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6.3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6项,账面原值79.5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075.11 

743.91

1343.66 

192.05 

110.46 

0 

1041.15 

0 

3875.22

0 

1112.32


填报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和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2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83.94万元,对比上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40.84万元减少56.9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83.94万元对比上年240.84万元减少56.90万元。

2021年度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83.94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支出74.4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差旅费、业务水平提升所需的培训费、办案设备的维修维(护)费、劳务费、租赁费、法律文书印刷费、审判专案办公费、案件送达的邮寄费以及委托业务费等办案相关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09.5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用车(囚车)办案家具、办案办公电脑、办案打印机、办公办案空调设备、单警装备等办案办公设备。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落实年”活动:2020年初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法院抓好六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三是着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四是稳步推动司法改革纵深发展;五是打造过硬干警队伍;六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府院联动机制:是指不断加强政府与法院之间的协作联动,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多元矛盾化解、“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工作,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网络查控:是指法院运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目前可查询财产类型包括不动产、存款、车辆、证券、保险、网络资金、工商登记等25类财产或相关信息。

附件1: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大理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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