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能是:
1.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
4.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意见。
5.负责指导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它人员;协助管理全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法院监察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管理县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承办其它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政治引领,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始终把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院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做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组织干警集中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多形式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热潮。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并制定我院贯彻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漾濞彝族自治县2021年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巡听旁听工作方案》,邀请县委巡听旁听小组到会指导我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
(2)大力加强党的建设。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着力构建责任体系。年内,机关第二党支部(综合办公室)被评为2020年度全省法院先进党支部。
2.忠诚履职尽责,倾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1)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漾濞“5.21” 6.4级地震发生后,全院干警闻令而动,以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激发出的政治热情,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凝聚握指成拳合力,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第一时间组建“党员先锋队”和“青年突击队”,赶赴灾区一线和挂钩村协助开展灾情核查、隐患排查,物资协调、灾民安置,矛盾排查、纠纷化解,情绪疏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员,向受灾严重地区增派驻村工作队员。全面压实恢复重建“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包保责任,全院在职在编39名干警挂包淮安村334户受灾户。扎实开展干部回乡协助乡村编制规划工作。多轮次组织干警深入各村民小组,开展“干群院坝议事解难题”专项行动议事会,面对面解决灾后恢复重建中群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
(2)坚定不移扛牢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坚持做到“人民有需求、司法有回应”。在办公用房受损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搭建“应急诉讼服务点”和“帐篷法庭”,多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做到抗震救灾不停步,执法办案不打烊。截至11月9日,共受理各类案件1,029件,审执结888件,同比上升17.06%、13.99%。综合结案率86.30%,案件结收比87.75%。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推进平安漾濞建设。共受理刑事案件159件,审结146件。妥善审理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50件,审结487件。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等纠纷109件。持续发力执行攻坚,坚决兑现庄严承诺。共受理执行案件312件,执结250件,执行标的到位金额1,516.58万元。持续强化执行威慑。不断压缩“老赖”生存空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4人,限制高消费194人,司法拘留13人。开展网络司法拍卖10次,成交金额240.75万元。
(3)真抓实干确保“两个示范县”创建取得实效。深入学习领悟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全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认真落实县委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工作部署,不断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网格片区环境卫生整治、健康教育、无烟党政机关创建、病媒生物防治等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3.积极主动创新,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1)全面推进“一站式”建设。以文化建设引领特色诉服品牌创建工程,高标准推进“一院两中心”建设。以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抓手,坚持内外联动,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分调裁审”力度。对外整合各方解纷力量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对内优化配强速裁团队,案件审理提速增效,形成了“非诉在前、诉讼断后”的“分层递进”纠纷解决模式。截至11月9日,新收民事案件543件,通过诉前委派调解72件,达成调解协议在线推送司法确认67件。速裁团队分流案件127件,占比23.39%,结案率100.00%,调撤结案98件,平均审理期限1.24天。全面推进“互联网+”模式办案。共网上立案106件、跨域立案9件,远程开庭25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云解纷”多元解纷平台,打造了覆盖全县66个村(社区)的在线诉讼服务和解纷平台。圆满完成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州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漾濞现场调研各项工作。结合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建成融合民族特色和法律元素的多功能调解室等服务区域。
(2)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认真落实“一庭三职能”工作要求,在顺濞人民法庭挂牌成立“诉讼服务站、旅游巡回法庭、生态保护法庭”,探索诉讼服务新路径。积极融入诉源治理,以法庭为中心,乡镇为平台,村组为支点,打造多元解纷“四联”共建模式。携手辖区乡镇扎实推进“无讼村”创建工作。截至11月9日,顺濞法庭共受理案件6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诉讼案件收案下降12.5%,收案实现负增长。积极配合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对法庭工作开展调查座谈各项工作。顺濞人民法庭被评为2020年度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全州优秀人民法庭,法庭庭长被评为全州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并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被选树为漾濞县政法英模。
4.聚焦工作重点,持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1)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院党组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扛起直接责任,按“一把手工程”高位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突出“严在全程、实在环节、重在效果”,建立“全员抓落实”责任体系,坚持高标准抓学习教育、严要求抓查纠整改、重实效抓总结提升,多措并举、压茬推进,环环相扣,取得了铸魂扬威守初心、正风肃纪树形象、顽疾整治见成效、服务群众担使命的阶段性成效。不断深化“肃清流毒、以案促改、强边固防”三项重点工作,持之以恒纠“四风”、转作风,积极完善司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深化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干警深刻汲取孙小果案、开尔公司案、宾川谢明案、保山“乔氏家族”案教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肃清白恩培、仇和余毒和秦光荣流毒影响,不断巩固和涵养良好政治生态。围绕全面摸清底数、持续深入整治,高质量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持续抓好中央第十二督导组反馈意见和省第十一驻点指导组指导意见整改落实,不断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2)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紧紧围绕筑牢政治忠诚目标,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要领导带头讲授专题党课,充分发挥“一把手”引学、带学、促学作用。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充分利用祥云王复生、王德三烈士故居,漾濞金脉革命根据地,洱源施滉烈士事迹陈列馆等本土红色资源,开展红色教育体验学习60余人次。创新学习形式,打造学“习”图书角等理论学习新阵地。开展红色经典故事诵读分享会、读书会等活动,组织干警参加演讲比赛、文艺演出,增强学习“融入感”,提高学习“获得感”。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召开座谈会3场次,征集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36条,推出21条便民服务举措和“为民办实事”项目11项(其中,精品项目3项)。加大“阳光司法”、巡回审判力度,强化以案释法。共开展“阳光司法”15场次,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407份,互联网直播庭审260场次。
(3)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深化审判权力运行监管体系运行,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聚焦审判监督、队伍管理、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领域,修订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案件质量评查、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机制等多项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促进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地落实。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进一步运用,强化案件审理全流程督办,推动案件办理不断提质增效。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服务中心大局的视野不够宽,破解工作难题、防范重大风险能力还需增强。二是案件数量高位增长压力较大,诉源治理仍需加强。三是“一站式”建设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还有差距,切实解决执行难仍有差距。四是“我为群众办实事”成果还需进一步延伸拓展。五是法院队伍建设与新时代要求还有不小差距,班子建设还存在一些现实困难。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向县委请示汇报,争取有力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379.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5.68万元,占总收入的92.4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4.16万元,占总收入的7.55%。与上年收入1,570.24万元对比减少190.40万元,下降12.13%,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收入中包含我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215.50万元,2021年无此项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34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4.07万元,占总支出的72.52%;项目支出369.17万元,占总支出的27.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1,702.88万元对比减少359.64万元,下降21.12%,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支出中包含我院基础设施经费343.50万元,2021年无此项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4.07万元。与上年964.96万元对比增加9.1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增加12.4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4.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8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9.17万元。与上年737.92万元对比减少368.75万元,下降49.97%,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支出中包含我院基础设施经费343.50万元,2021年无此项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64.3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7.43%,案件审判110.4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9.91%,其他法院支出194.3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2.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5.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7%。与上年1,674.43万元对比减少398.75万元,下降23.81%,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支出中包含我院基础设施经费343.50万元,2021年无此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2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5%。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审判用房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17.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4.12%,案件审判支出110.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83%,其他法院支出192.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5.0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58.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
3.卫生健康(类)支出36.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开支;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77%;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5%
4.住房保障(类)支出56.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56.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38万元,支出决算为13.64万元,完成预算的53.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64万元,完成预算的75.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1.8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同时规范使用公务用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92万元,下降12.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0万元,下降7.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2万元,下降48.0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力,严格预算执行,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准确性,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4万元,占92.69%;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占7.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6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次),接待人次1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法院到我院开展审判业务的办理工作以及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94万元,与上年113.32万元对比减少3.3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院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力,严格预算执行,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准确性,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9.94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31.59万元,水费支出0.93万元,电费支出9.60万元,邮电费支出1.84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6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1.23万元,工会经费支出7.09万元,福利费支出7.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8.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118.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9.06万元,固定资产4,577.4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1.8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4.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3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118.38 | 519.06 | 4577.47 | 2851.50 | 82.55 | 0.00 | 1643.42 | 0.00 | 0.00 | 21.85 | 0.00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和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合计153.00万元,对比上年201.00万元减少48.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收入120.17万元,较上年133.00万元减少12.83万元;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收入32.83万元,较上年68.00万元减少35.17万元。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41.99万元,对比上年200.00万元减少58.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09.16万元,较上年132.00万元减少22.84万元;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2.83万元,较上年68.00万元减少35.17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09.1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差旅费、业务水平提升所需的培训费、办案设备的维护费、劳务费、租赁费、法律文书印刷费、案件送达的邮寄费以及委托业务费等办案相关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2.8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桌椅、办案扫描仪等办案办公设备和审判区域庭审直播、视频监控、科技法庭所需要的专用设备。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站式多元解纷:指通过主动融入服务诉讼纠纷源头治理体系,促进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实质化、一体化、前置化,通过“分调裁审”机制建设、形成从风险源头预防到矛盾纠纷前端解决,再到诉讼裁判、开庭审理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协调配套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智慧法院:指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三、诉源治理:指以预防和解决纠纷为主要职能的基本司法,担负着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实践的引领性和建构性功能,推动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
四、案件结收比:即在一定统计周期内,审结的案件数量与新收案件数量的比率。案件结收比超过100%,说明2021年新收案件全部审结的同时审结了往年的旧存案件。
附件1: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