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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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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中院  发布时间:2022-08-26 09:22:0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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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10月,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永平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4.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意见。

5.负责指导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它人员;协助管理全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法院监察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管理县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承办其它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深入推进“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县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中共永平县委和上级法院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年初工作安排部署,精心谋划、认真履职、狠抓落实,统筹抓好各项工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截至12月31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930件(含旧存21件),同比增长59.08%,已审结1,759件,综合结案率为91.14%。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县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决策部署,把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党的领导,勇于政治担当。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引导全院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确保中央、省州县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全面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通过讲授专题党课、重温入党誓词、召开座谈会、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系列活动,有效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政治三力”,确保法院队伍忠诚于党和人民,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的政治本色。

  2.注重职能发挥,倾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依法高效惩治犯罪。一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等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共受理涉恶案件2件62人。二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78件(含旧存1件),审结163件,结案率为91.57%。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8件;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放火、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案件88件114人,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从宽处理61件85人。三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5人。

  妥善化解民商纠纷。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107件(含旧存16件),审结1,015件,结案率为91.69%。审结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继承等纠纷案件307件,加强妇女、儿童、老人和弱势群体中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审结买卖、承揽、租赁、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552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正当交易,弘扬社会诚信。坚持“调判结合”,大量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共调解各类案件390件,调解率为36.31%。撤诉165件,撤诉率为15.36%。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完善司法与行政执法互动机制,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发挥实质作用。共受理行政案件6件,审结6件,结案率为100.00%。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为100.00%。

  强力推进执行工作。继续强化执行攻坚,重点排查超长期未执结案件,集中力量完成执行积案款项清理。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39件(含旧存4件),已执结575件,结案率为90.4%,执行到位标的1,600万元。有财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为100.00%,无财案件终本合格率为100.00%,信访案件办结率为100.00%,执行工作“3+1”核心指标均在全州法院前列。将拒不履行义务的84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345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通过网络查控和临柜查询方式,向保险、金融、工商、自然资源、车辆管理、阿里巴巴、腾讯等部门和公司发出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指令1,800余条。

  聚焦服务乡村振兴。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司法扶贫举措,通过“党建+扶贫”工作模式,把乡村振兴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警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开展党员干部与农村留守人员“牵手”行动,共结对留守老人、留守儿童11户13人。选派2名优秀干警长期驻村,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一年来,共走访慰问困难群众33人次,积极向上协调争取扶贫资金(含物资)5.56万余元,为挂钩村解决了部分实际困难和问题。

    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持续做好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建设、高效率治理三大基本任务,提办案速度、降诉讼成本、增司法便利、护企业权益,着力营造企业发展“暖环境”。依法审结涉企案件216件,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积极助力抗疫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法院工作“不打烊”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诉讼信息,积极推行远程视频庭审、移动微法院、云解纷调解平台等智慧诉讼服务,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全年共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调解案件73件,微信送达案件180件,跨域立案52件。全力参与联防联控,先后组织干警80余人次赴社区和挂钩村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干警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活动。

  3.强化宗旨意识,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以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为依托,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制定《永平县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实施办法》,成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在全县7个乡镇、相关行业部门选聘特邀调解员34名,聘请2名特邀调解员进驻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专职调解,力争实现“矛盾解决在萌芽,纠纷化解在诉前”的良好效果。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自今年8月份成立以来,共接受委派调解案件128件,调解成功92件,司法确认56件,涉案标的344.31万元。二是与县司法局、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签订了诉调对接协议,与县妇联、县工商联、县侨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诉调对接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业内调解的作用,畅通诉非衔接通道,联动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在加大投入改善硬件环境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交费、集中保全、电子送达及线上线下调解等智能化诉讼服务工作,实现线上线下双渠道办案,让当事人少跑路。

    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改革。成立速裁快审团队,对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且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易案件实行简案快审。团队自2021年5月成立以来,共审结案件231件,平均审理天数19.78天,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

  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一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根据省高院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精神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要求,对杉阳人民法庭进行修缮改造,配齐派驻人员,于2021年10月11日正式恢复驻点办公。二是设立诉讼服务站(点)。结合永平实际,在7个乡镇14个村(社区)设置诉讼服务站(点)。坚持党建引领,”以“党组+支部+法官”工作模式,构建与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总支部四方联动形成“共建共治”的良好局面。建立“领导包片、支部包网、干警包点”的工作机制,以“院坝(楼宇)协商会”为载体,利用“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诉前调解和法治宣传等工作,利用与老百姓“零距离”接触的优势,努力化解辖区矛盾纠纷。同时,将诉讼服务站(点)的设置与创建“无讼乡村”相结合,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涉枪涉爆、零星贩毒及安全生产等专项行动中凸显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不断提升审判管理质效。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定期分析制度,每月针对审判执行质效指标进行评估分析,及时通报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及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在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的同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各业务部门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统一裁判标准。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和庭审评查,通过评查找差距、补短板、抓规范、促提高,不断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全年共评查裁判文书536份,合格率为100.00%,优秀率达99.80%。

  注重创新司法公开举措。依托司法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700份生效裁判文书、1,876条案件流程信息。强化以案释法,选择社会关注度高、案情重大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共直播庭审178件,累计观看达44,600余人次。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对农村易发、多发的赡养、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纠纷案件就近审判、现场调解,切实解决边远山村群众的诉累。共开展“阳光司法”3件次,巡回审理案件76件。利用赶集日和重要节日节点,共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8次,“民法典”宣讲2次,防诈反诈宣讲3次,接受法律咨询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群众的广泛欢迎

  健全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坚持完善制度与落实制度双抓并举,积极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和体现司法公正。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回头看”,认真梳理、修订和完善现有各项规章制度,有针对性的制定完善了《永平县人民法院专业法官议事规则》《永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永平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办法》《永平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永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站(点)设置方案》《“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建引领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等多项制度机制并严格落实,以此堵塞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漏洞。

  4.狠抓从严治党,持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

  稳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州县委统一安排部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引导全院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县委部署要求,推动主体责任压实落地、推动学习教育持续深化、推动宽严政策落实落细、推动案件线索深挖细查、推动顽瘴痼疾整治深入、推动各项工作统筹结合。

  注重强化干警司法能力提升。以《民法典》等学习培训为重点,重视司法技能培养。坚持业务学习制度,努力搭建学习平台,积极选派和组织干警赴国家法官学院、省法官学院、复旦大学等学习培训。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庭审评查,不断提高干警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和文书制作能力。建立人民陪审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全年共组织参加各类培训70余人次。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示范和传承作用,为法官队伍储备优秀人才。

  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紧紧围绕“五个过硬”总要求,以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汲取孙小果案教训“以案促改”、“3·20”案警示教育等活动为契机,着力整治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填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推动铁规禁令落地见效。加强日常督察工作,引导干警规范执法行为,培养良好的执法习惯,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认真抓好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逐条逐项对照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已完成。认真抓实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基本合格”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20条并逐条抓好整改落实,已顺利通过复查验收。

  主动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主动向县委报告工作,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县委中心工作中去谋划、去推进、去落实。全面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完善联系政协委员的沟通机制,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两个一站式”建设情况,认真采纳有关意见建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监督和指导,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调配合。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促进公平正义。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案件增幅过快,处理难度加大,员额法官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办理新类型案件的能力尤显不足;二是极少数干警为民意识不强,从严管理队伍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三是教育整顿成果转化还存在差距,为民服务举措需加强。对此,我们将在县委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490.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6.00万元,占总收入的98.3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72万元,占总收入的1.66%。与上年总收入1,470.57万元对比增加20.1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66.00万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438.52万元对比增加27.4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48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4.50万元,占总支出的73.60%;项目支出392.66万元,占总支出的26.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总支出1,492.43对比减少5.2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基本支出1,094.5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1,111.24万元减少16.7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4.50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1,111.24万元对比减少5.2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度我院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2021年我院实有在编43人与上年实有在编45人减少2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有所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6.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7.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76%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7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2.6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交通费、法律文书印刷费、案件执行费、办案差旅费、人民陪审员费用、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邮电通讯费、劳务费、办案装备购置费等和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业务支出。与上年项目支出381.20万元对比增加11.4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主要用于办案设备购置更新、杉阳法庭维修、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用于保障审判执行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购置更新支出323.2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2.32%;二是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各项支出62.4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89%;三是保障审判人员、行政人员及司法警察按期换装服装经费7.0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7.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7%。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1.33万元对比增加6.1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其他法院271.86万元对比上年164.11万元增加107.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74.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896.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1.07%;案件审判支出120.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23%;其他法院支出257.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7.5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3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50%

3.卫生健康(类)支出58.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9.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67%;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8.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2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5%

4.住房保障(类)支出63.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63.5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44万元,支出决算为21.23万元,完成预算的52.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57万元,完成预算的5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完成预算的28.3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之风,在接待中严格控制宴请,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接待,且做到三“不”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76万元,下降28.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28万元,增长51.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1万元,下降36.2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020年减少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7万元,占87.46%;公务接待费支出2.66万元,占12.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5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以及法院之间交流学习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72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128.22万元对比减少10.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度我院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2021年我院实有在编43人与上年实有在编45人减少2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7.72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25.32万元,印刷费支出0.30万元,水费支出1.14万元,电费支出3.77万元,邮电费支出0.38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5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66万元,劳务费支出4.43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3.14万元,工会经费支出7.85万元,福利费支出7.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4.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3.6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504.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4.85万元,固定资产1,269.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0.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7.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87项,账面原值143.8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04.48 

234.85 

1269.63 

834.28 

91.26 

0 

344.09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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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和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83.00万元,对比上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85.99万元减少2.9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83.00万元对比上年185.99万元减少2.99万元。

2021年度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83.0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57.3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差旅费、业务水平提升所需的培训费、办案设备的维护费、劳务费、租赁费、法律文书印刷费、案件送达的邮寄费以及委托业务费等办案相关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5.6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桌椅、办案打印机等办案办公设备和科技法庭所需要的专用设备。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六稳”“六保”工作:“六稳”指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贸、稳投资、稳预期,涵盖了我国目前经济生活的主要方面;“六保”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二、诉源治理:指以预防和解决纠纷为主要职能的基本司法,担负着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实践的引领性和建构性功能,推动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

三、一站式多元解纷:指通过主动融入服务诉讼纠纷源头治理体系,促进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实质化、一体化、前置化,通过“分调裁审”机制建设、形成从风险源头预防到矛盾纠纷前端解决,再到诉讼裁判、开庭审理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协调配套的纠纷解决机制。


附件1: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大理中院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