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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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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8-26 15:18:2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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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5月1日,依据宪法及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受理和审判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并依法受理和执行各类执行案件,受理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加快推进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努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2021年受理各类案件达1,504件,同比上升28.17%。其中受理刑事193件、民商事924件、行政9件、执行378件,执结标的额4,585.41万元,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70%。围绕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等中心工作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护航社会发展。以智慧法院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建,践行司法为民。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建设过硬法院队伍。各项工作稳中有进。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院工作全过程。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在法院落地落实。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向县委报告,不折不扣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创新党建载体,全面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2.狠抓执法办案,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两手硬,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依法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执行工作。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成效,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妥善审理民事案件,为经济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环境。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加强对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部分的执行,确保“打财断血”要求落实到位。

3.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建设、家事审判改革等工作,拓宽多元解纷渠道。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推进诉讼服务站点建设,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深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案件流程管控、质量评查和质效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4.坚持从严治院,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队伍。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队伍建设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干警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狠抓能力建设,开展案件质量评析、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法警集训等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切实抓好业务培训,加强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贯彻,确保准确适用。抓实队伍作风建设,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强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规范法官司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5.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主动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下,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持续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巡回审理、庭审直播等工作。通过法院开放日、代表联络等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走进法院,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审执信息,发布工作动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加大案件参审力度,增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665.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9.83万元,占总收入的96.0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5.24万元,占总收入的3.92%。与上年总收入2,677.98万元对比减少1,012.9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项目经费收入601.59万元对比上年1,481.61万元减少880.02万元,其中2021年度无债务化解项目经费,对比上年债务化解项目经费1,004.39万元大幅减少,导致2021年度总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71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6.89万元,占总支出的66.20%;项目支出580.39万元,占总支出的33.8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总支出2,686.56万元对比减少969.2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项目支出580.39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1,458.21万元对比减少877.82万元,其中2021年度无债务化解项目经费,对比上年债务化解项目经费1,004.39万元大幅减少,导致2021年度总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6.89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1,224.36万元对比减少87.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实有在编人员44人与上年实有在编45人减少1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有所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3.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3.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7%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7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0.39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1,458.21万元对比减少877.8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无债务化解项目经费,对比上年债务化解项目经费1,004.39万元大幅减少,导致2021年度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141.5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4.38%;“两庭”建设5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61%;其他法院支出388.8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7.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9.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6%。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5.92万元对比减少1,036.0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公共安全(类)1,409.97万元对比上年2,425.01万元减少1,015.0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09.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13%。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等方面的支出。其中:用于行政运行94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59.12%案件审判支出14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8.84%;其他法院支出322.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0.1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法院缴纳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4.2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52%。

3.卫生健康(类)支出44.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3.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7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5%。

4.住房保障(类)支出69.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69.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4.3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93万元,支出决算为16.37万元,完成预算的96.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8万元,完成预算的90.0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严格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9.20万元,下降64.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88万元,下降71.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5.9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所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随之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9万元,占68.96%;公务接待费支出5.08万元,占31.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业务交流学习、调研、检查导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67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65万元对比减少0.0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实有在编人数44人与上年实有在编人数45人减少1人,故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3.67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37.02万元,印刷费支出0.63万元,水费支出0.68万元,电费支出5.64万元,邮电费支出1.32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1.00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86万元,会议费支出0.5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08万元,劳务费支出0.68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0.22万元,工会经费支出8.66万元,福利费支出8.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890.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4.62万元,固定资产1,651.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750.85万元,无形资产42.97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4.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2.3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890.09 

444.62 

1651.65 

748.45 

119.09 

0.00 

748.11 

0.00 

3750.85 

42.97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和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03.00万元,对比上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59.00万元减少56.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03.00万元对比上年259.00万元减少56.00万元。

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03.0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30.8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差旅费、办案设备的维护费、劳务费、租赁费、法律文书复印费、案件送达的邮寄费以及委托业务费等办案相关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72.2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设备何审判区域庭审直播、安检前移等所需要的专用设备。

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应急维稳经费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5·21地震”审判场所受灾受损的维修维护经费,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人民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改善执法办案条件。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智慧法院: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二、“打财断血”:指牟取不义之财、攫取非法利益,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人民法院在审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认真审查、甄别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运用追缴、没收、责令退赔、判处财产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手段,依法处置涉案财产,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三一站式多元解纷:指通过主动融入服务诉讼纠纷源头治理体系,促进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实质化、一体化、前置化,通过“分调裁审”机制建设、形成从风险源头预防到矛盾纠纷前端解决,再到诉讼裁判、开庭审理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协调配套的纠纷解决机制。

 附件1: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