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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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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8-26 15:39:44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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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6年12月20日,系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大理州委的领导下、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全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全州法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做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全州法院的业务教育培训;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12.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财务、装备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决维护边疆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大理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州法院审结刑事案件17,864件。

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铁拳“打财断血”,铁腕“打伞破网”,铁规“长效常治”。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33件1,715人,结案率99.3%,判处财产刑651人,追缴、没收违法所得金额6.47亿元。

严厉打击跨境犯罪维护边疆安全稳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高院工作要求,全州法院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依法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全州法院审结涉毒、涉恐、走私、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偷越国(边)境、破坏环境资源等跨境犯罪案件748件1,178人。

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毒品、诈骗等刑事犯罪1,708件。严惩涉众经济犯罪,审结相关案件32件,涉及21个省2.90万名被害人,涉案资金17.91亿元。

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依法对57名被告人判处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落实公开审判、法庭辩论、非法证据排除等诉讼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加强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记录封存,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指定律师为2,824名被告人辩护。

2.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大局彰显司法担当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顾全大局,依法平等,司法助力打造符合新时代新发展新要求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州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85,846件,结案标的459.56亿元。

司法助力疫情防控大局。做好疫情防控司法应对,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审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口罩诈骗、疫情期间殴打堵卡人员的故意伤害案件等涉疫情刑事案件129件,审结涉及口罩、体温枪等买卖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79件。

依法审慎审理破产案件。服务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与中国银行大理州分行签订破产案件管理系统合作协议,属全省首例。审查破产申请案件41件,审理破产案件37件,19家企业通过破产重整重获新生,其中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及4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涉及债权人1,287户,债权14.78亿元;云南腾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系大理州首件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案件,涉及54户债权人,债权9.46亿元。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力度,审结商标、专利、著作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案件1,905件,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保障市场主体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受理包括涉洱海保护案件在内的行政案件1,740件,行政非诉案件484件,依法促成行政调解、和解57件,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546件。2020年10月中院挂牌成立行政争议、环资纠纷审前调解中心,为云南中级法院首家设立的行政争议审前调解专门机构。

司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521件,妥善化解大理市、洱源县等环洱海生态搬迁、非煤矿山整治案件遗留问题,判令侵权人补种复绿400余亩,支付生态补偿金239.70万元;与云龙县委政府和同济大学共同举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天池)论坛”,共建生态法治廊道,探索用预防引导性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可为路径。

3.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妥善审理好涉民生案件。审结教育、医疗等民生案件6,038件。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案件13件。审结重大劳动安全事故10件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10件,执结农民工讨薪案3,286件,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7,994.79万元。保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4,306件。保护人民群众信息安全,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8件。与州政府建立烂尾楼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妥善审结涉洱海国际生态城等地产项目相关案件。

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审结婚姻关系、继承抚养等案件17,085件。同公安、检察、司法、妇联等单位协调,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冷静期、心理测评服务等制度,筑牢家庭暴力“隔离墙”,制定《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与执行的实施办法》,针对家庭暴力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0份。

多措并举强化执行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执结案件47,858件,执行到位金额105.40亿元,“3+1”核心指标高位运行。强力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纳入失信名单22,990人次,限制消费34,291人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11人。开展涉民生执行专项行动,减、缓、免困难当事人诉讼费513.86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36件,向639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10.79万元。

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累计向挂钩村派出驻村干部100余人,9,000余人次深入挂钩村开展脱贫帮扶,推动挂钩村靠“外力输血”到实现“自身造血”的根本转变。中院以“红色引领乡村振兴”为理念,围绕“五治融合”,实现“五个振兴”,为挂钩帮扶的米家禄村量身打造农、文、旅一体化的红兴集市,2021年11月开街以来,吸引了60余批2,000余人次到村开展主题党日、调研学习活动,帮助村集体经济突破50.00万元。

加强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坚决惩治针对妇女儿童的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审结相关案件267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集中挂牌成立“少年庭”,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56件602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结涉军案件84件。

4.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创新,务求为民司法公正高效

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布局要求,落实省、州关于政法领域深化改革部署,健全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破除影响案件质效提升的机制因素。

深化综合配套改革。12县市基层法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落实法官会议机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704次。优化庭审程序,召开庭前会议388次。落实司法责任制,2021年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同比上升28.57%,特别是案件激增的大理市法院,2021年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353件。强化以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重点的审判质效全程监督管理,全州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5%。推进类案检索,统一裁判标准,确保类案同判。

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全州法院成立速裁快审团队14个, 2021年,全州法院速裁快审团队审结案件11,004件,其中成功调解5,278件。中院快审中心2021年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约占全院41.01%。大理市法院15.98%的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均为100.00%。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中院执行案件办理周期同比缩短近20天。

智慧法院转型升级。运用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云南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银行转账交退费等,实现立案、交退费、法律咨询一站通查、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自2020年开展网上立案以来,共实现网上立案3,806件,网上审理3,192件,逐步推进无纸化办案。

5.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拓展法庭功能推进诉源治理。推广“一院两中心、一庭三职能、诉讼服务站点全覆盖、自觉融入市域社会治理” 诉讼服务新路径。拓展法庭职能,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无讼乡村”建设,法庭呈现“三升一降”势头,法庭案件在20天内审结率达43.27%。洱源县和漾濞县法院辖区多个乡镇实现“零诉讼”。

一站式多元解纷成效明显。以“一次办好”为目标,法庭前移关口,与640余个村委会、社区完成对接,瞄准前段治未病。全州法院设立第三方工作室19个,确定特邀调解组织154个,特邀调解员324名。与大理州房地产协会成立“大理市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房地产专业部”,合力化解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和房地产买卖纠纷。2021年,全州法院诉前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案件共7,228件,调解成功4,491件,调解率达62.13%;办结司法确认案件3,170件,司法确认从原来的基本未开展到普遍开展,同比增长近26倍。

打造特色文化诉讼服务品牌。各基层法院依托实际,大力创新,打造了“金花调解室”“阿鹏调解室”“银匠调解室”、双语调解室等苍洱特色诉讼服务品牌,建成一批具备“法的精神、文的品味、化的功能”的特色法庭及调解室,深受群众信赖。喜洲法庭还探索建立了“博士调解室”,将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人才引入多元解纷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贴心的调解服务。

6.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打造“五个过硬”法院铁军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总统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州实施细则,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后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四本书”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红色故事大家讲”“永远跟党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系列活动。开展党史专题学习30次,清单化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12个,推出《全州人民法庭10项便民利民举措》等举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扣“三个环节”,对标对表“四项任务”,开展政治轮训34次,开展英模教育集中学习14次。强化“三以”警示教育,深化一体推进“三不”体系建设,开展以“孙小果”案、“乔氏家族”案、《开尔行贿记》等警示教育13次。制定8个方面28项具体整改措施和23项工作机制,确保教育整顿效果常管长效。

切实提升队伍司法能力。按照州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坚持问题导向,依据“四清单一方案一突破”,抓住队伍建设根本,补齐短板弱项。以司法专业化为目标抓学习,以司法能力为重点抓培训,以问题为导向抓调研,开展业务培训、以会代训843次,完成各类调研报告150余篇。4年来,全州法院5个集体受到国家级表彰,12个集体受到省部级表彰,6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6名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

7.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不断优化人民法院工作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全州法院始终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一种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增强责任担当,涵养清风正气。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州十四届人大历次会议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6件建议全部办结。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敏感案件庭审、见证执行、座谈调研2,341人次。认真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提案,16件政协提案全部办结。积极联络政协委员,走访接待政协委员1,081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进一步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法履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发布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案件信息,开展“阳光司法”559次,在互联网直播庭审21,551件,公布裁判文书119,548篇,召开特约监督员、新闻媒体、律师代表座谈会22次,广泛听取意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2人。其中:行政编制1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3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6,290.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17.43万元,占总收入的94.0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3.11万元,占总收入的5.93%。与上年收入5,494.68万元对比增加795.8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收入中包含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应急维稳经费20.00万元;二是2021年增加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500.00万元;三是2021年增加我院审判大楼改扩建项目第一批债务化解经费135.21万元;四是2021年增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扫黑除恶经费30.00万元;五是2021年增加信创项目专项经费244.25万元;六是基本支出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6,27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8.96万元,占总支出的65.60%;项目支出2,160.38万元,占总支出的34.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5,474.08万元对比增加805.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94.20万元;二是2021年项目经费较2021年增加,具体为2021年债务化解经费支出135.02万元,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支出71.99万元,2020年云南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经费支出127.14万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拨付大要案经费支出(521地震款)84.00万元,大要案办案费支出20.00万元,2020年无以上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18.96万元。与上年3,924.70万元对比增加194.2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增加185.8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15.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3.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2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5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60.38万元。与上年1,549.37万元对比增加611.0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94.20万元;二是2021年项目经费较2021年增加,具体为2021年债务化解经费支出135.02万元,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支出71.99万元, 2020年云南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经费支出127.14万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拨付大要案经费支出(521地震款)80.00万元,大要案办案费支出20.00万元以及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9.3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89%;案件审判332.1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37%;其他法院支出1783.8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2.57%;死亡抚恤23.1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7%;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9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17.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4%。与上年5,267.38万元对比增加650.0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债务化解经费支出135.02万元,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支出71.99万元, 2020年云南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经费支出127.14万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拨付大要案经费支出(521地震款)80.00万元,大要案办案费支出20.00万元以及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增加,2020年无以上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5,194.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8%。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审判用房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257.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5.06%;案件审判支出332.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61%;其他法院支出1,604.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7.11%。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0.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29.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死亡抚恤支出2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

3.卫生健康(类)支出215.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开支。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7.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3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5.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4%

4.住房保障(类)支出217.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217.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6.43万元,支出决算为55.68万元,完成预算的52.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79万元,完成预算的7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9万元,完成预算的14.3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同时规范使用公务用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4.51万元,增长8.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11万元,增长16.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0万元,下降34.7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实有车辆17辆,车辆年限较长,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增加;二是2021年案件量较上年增加,出差次数增加,且大理州山区较多,路况较为复杂,车辆损耗较大以及车辆燃油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79万元,占91.22%;公务接待费支出4.89万元,占8.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50.7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次),接待人次8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外、省外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基层法院因案件原因请示、汇报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3.24万元,与上年500.07万元对比增加3.1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本院车辆年限较长,维修维护成本进一步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02.77万元,资本性支出0.47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98.42万元,水费支出7.00万元,电费支出29.00万元,维修(护)费支出10.1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89万元,工会经费支出27.51万元,福利费支出27.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62.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4.9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4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资产总额18,201.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286.12万元,固定资产9,915.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03.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72.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20项,账面原值238.9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201.64 

8286.12 

9915.52 

5328.58 

506.54 

226.00 

3854.4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5.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2.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9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为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和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合计706.00万元,对比上年710.00万元减少4.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710.00万元减少4.00万元。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差旅费、业务水平提升所需的培训费、办案设备的维护费、劳务费、租赁费、法律文书印刷费、案件送达的邮寄费以及委托业务费等办案相关支出;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桌椅、办案扫描仪等办案办公设备和审判区域庭审直播、视频监控、科技法庭所需要的专用设备。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应急维稳经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5.21地震”审判场所受灾受损的维修维护经费,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人民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改善执法办案条件。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应急维稳经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黑恶势力犯罪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犯罪,促进平安大理建设。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打财断血”:指牟取不义之财、攫取非法利益,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人民法院在审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认真审查、甄别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运用追缴、没收、责令退赔、判处财产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手段,依法处置涉案财产,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二、“六稳”“六保”工作:“六稳”指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贸、稳投资、稳预期,涵盖了我国目前经济生活的主要方面;“六保”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三、诉源治理:指以预防和解决纠纷为主要职能的基本司法,担负着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实践的引领性和建构性功能,推动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

四、一站式多元解纷:指通过主动融入服务诉讼纠纷源头治理体系,促进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实质化、一体化、前置化,通过“分调裁审”机制建设、形成从风险源头预防到矛盾纠纷前端解决,再到诉讼裁判、开庭审理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协调配套的纠纷解决机制。

 附件1: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