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一方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当尽量避免对另一方造成损害,共同打造睦邻友好的生活环境,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