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案件中
当事人有权利也有责任
就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证据
那么,当事人随时都可以举证吗?
事实并非如此
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情况
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而当事人应在指定期间内提交证据
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将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日前,大理市人民法院在受理的一起案件中,针对当事人逾期举证行为开出首份金额为20000元的逾期举证罚单。
大理市人民法院在受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传票、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并指定当事人在收到举证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庭提交证据。被告刘某于2022年5月28日收到大理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定于2022年10月21日开庭的开庭传票。
在此期间刘某既未提供证据,也没有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而是在开庭当日才提交大量在举证期届满前即已存在的证据。
针对刘某某逾期举证行为,承办法官责令其说明理由,其理由不能成立。法院认为,被告刘某逾期举证非因客观原因,已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其当庭提交的部分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应予采纳,但依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对其逾期提供相关证据的行为应予训诫、罚款。法院在对被告刘某训诫基础上,结合其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错程度、导致诉讼迟延的情况、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对刘某罚款20000元。
被告刘某不服该决定,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经大理中院审查,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市法院对刘某处罚20000元的决定。
最后,当事人接受了法院的训诫,按时交了罚金。
的呢?一起听听法官怎么说。
Q1
什么是举证期限?为什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要指定举证期限?
A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该“期限”即“举证期限”。
指定“举证期限”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平等对抗关系,提高诉讼效率,便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从而维护诉讼秩序和裁判效力的稳定性。
Q2
如果我是案件当事人,怎么查看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A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将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并在法律文书(如《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中载明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向当事人进行送达。当事人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及时查看,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据。
Q3
如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该怎么办?
A
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致使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法院将根据申请理由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适当延长。
Q4
逾期举证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A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此外,遵守诉讼程序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法院可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