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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法院:审结全县首例涉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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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云龙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20 09:08:58 打印 字号: | |
近期,云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分别起诉辖区某两个乡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简介
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我县某两个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内存在将大量建筑、生活垃圾倾倒在公路边、沘江河道边的行为,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影响沘江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和堆放垃圾,不及时清理整治将造成沘江水污染,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政府,存在监管不到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涉及的两个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乡镇人民政府虽作出了书面回复,但未实际进行整改且整改不到位。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回头看”工作中发现仅采取部分整改措施,未对沘江河道旁的大量垃圾进行完全处理,未依法全面履职,遂以该两个乡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为由诉至我院,请求确认该两个乡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依法继续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案件审理

云龙法院高度重视,作为我院审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案件承办人与检察机关一起多次前往现场查看,并同当地政府沟通协调,促使该两个乡镇人民政府充分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积极整改,整改单位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进行了及时彻底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院同县人民检察院一起对整改位置进行实地查看,现场确认了原先倾倒、堆放的垃圾已经全部清理,两个乡镇人民政府已经完成了整改,鉴于整改措施已经落实到位,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县人民检察院向我院申请撤回对该两个乡镇人民政府的起诉,我院裁定准许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我院依法受理案件后,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持续跟进和监督,本案系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其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人民法院通过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一方面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另一方面也切实发挥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本案“以诉促改”促使行政机关全面履职,最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人民法院责无旁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护,促进生态环境的依法治理,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在下步工作中,云龙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继续探索实施环境修复司法举措,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司法力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来源:云龙法院
责任编辑:周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