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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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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中院  发布时间:2023-02-02 15:36:17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剑川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剑川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及1个派出法庭,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马登人民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剑川打造历史文化名城样板、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助推“平安剑川”建设。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认真开展特殊群体服务管理、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助推“和谐剑川”建设。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以真挚的宗旨情怀保障民生福祉。

三是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剑川”建设。在“联”和“动”上持续发力,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四是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助推“诚信剑川”建设。持续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强制措施,力促当事人执行和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编制2023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财务总收入12,051,349.5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981,149.5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70,2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36,350.43元,下降1.12%,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在2023年预算中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减少的同时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人员工资(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交通费)同比上年增加。二是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纳入预算的其他收入同比上年减少2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11,981,149.57元,其中:本年收入11,867,329.28元,上年结转收入113,820.2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67,329.2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6,350.43元,下降0.9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2023年预算中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减少的同时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人员工资(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交通费)同比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051,349.5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981,149.57元,其中:基本支出10,853,505.57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934,805.57元,增幅21.6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人员工资(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交通费)同比上年增加,二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1,127,644.00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2,051,156.00元,下降64.53%,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在2023年预算中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二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从项目支出预算调整到基本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757,445.69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672,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113,4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以及业务装备配备等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5,162.56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4,949.43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职业年金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62,593.72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9,777.88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00,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98,200.00元,较上年减少12,300.00元,下降3.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1,500.00元,较上年减少4,400.00元,下降3.0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88次,共计接待2439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6,700.00元,较上年减少7,900.00元,下降2.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700.00元,较上年减少7,900.00元,下降2.9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一是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六个不得”等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二是制定《剑川县人民法院公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下发执行,规范用车管理,切实降低运行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按“谁申请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原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均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三定”方案以及与州、县(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按照全年人均未结案件、依法受理案件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合同制警察工资发放及时率、人民陪审员按要求参与率、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罚没款上缴及时率、服装依规采购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司法评价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两个,具体为: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使人均未结案件数不超过7件,裁判文书正确率达到100%,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法院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法院人才;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使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47号)等规定,主要目标是完善聘用制书记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使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95%、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90%、在职法官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95%,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权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00,828.8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428.81元,增幅3.9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工会经费、福利费年初预算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2,616,480.34元,其中,流动资产11,617,014.80元,固定资产27,431,332.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122,229.25元,无形资产445,903.96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7,329.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1,381.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4项,账面原值785,31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