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10月,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永平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对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永平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行使审判监督权。
4.负责指导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法院监察工作。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6.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承办其他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内设5个部门,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一个派出法庭:杉阳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开创永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是把牢政治方向,在加强法院政治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持之以恒加强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紧扣中心大局,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聚焦永平“一地一城”发展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以实际行动落实工作规划。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用司法力量守护永平的绿水青山。认真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积极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3.提升司法服务,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上推出新举措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实现诉讼服务“家里办”“掌上办”。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刑事法官进校园”“民事法官进网格”“商事法官进企业”活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依法实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强化人民法庭建设,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聚焦改革创新,在助推审判能力现代化上取得新突破
扎实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诉讼活动中的应用,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促进法院工作智慧化水平不断提升。强化案件监督管理,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5.立足固本强基,在锻造高素质法院队伍上展现新风貌
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培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刻不放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开展司法廉洁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根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以司法廉洁确保司法公正,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忠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编制2023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财务总收入13,575,437.2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900,637.2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94,8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58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465,837.27元,增幅12.1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导致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工资基数调整,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增加;三是上年结转收入增长,我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结转21,182.92元、住房公积金结转46,896.00元、服装经费结转14,472.00元、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2022年尚未竣工验收完成,未达到资金支付条件,故结转949,311.00元。四是2023年非同级财政承担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非同级财政拨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12,900,637.27元,其中:本年收入11,868,525.36元,上年结转收入1,032,111.9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68,525.3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收入增加925,037.27元,增幅7.72%,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导致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工资基数调整,导致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增加;三是上年结转收入增长,我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结转21,182.92元、住房公积金结转46,896.00元、服装经费结转14,472.00元、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2022年尚未竣工验收完成,未达到资金支付条件,故结转949,311.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13,575,437.2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900,637.27元,其中:基本支出10,575,504.2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46,204.27元,增幅21.1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导致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工资基数调整,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增加;三是上年结转收入增长,公务员医疗补助结转21,182.92元、住房公积金结转46,896.00元;四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了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2,325,133.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1,167.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了基本支出预算;二是2023年无维修改造项目;三是服装经费项目由省高院代编,2023年未纳入部门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729,208.34元,主要用于法院行政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672,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325,133.00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判活动以及业务装备配备等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7,552.16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58,090.33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8,317.44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44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46,896.0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0,400.00元,较上年减少11,800.00元,下降3.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1,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0次,共计接待132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9,400.00元,较上年减少11,800.00元,下降3.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9,400.00元,较上年减少11,800.00元,下降3.9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大理州永平县法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按“谁申请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原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均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三定”方案以及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结合《大理州永平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节(细则)》,按照案件结案率、执结率、裁判文书正确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三个,具体为: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永平人民法院2023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2023年项目主要产出目标为:案件结案率达到90%,执结率达到90%,裁判文书正确率达到90%,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47号)等规定,主要目标是完善聘用制书记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使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90%、聘用制书记员年度考核合格率≧95%、在职法官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95%,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权益。
(三)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通过实施该项目,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司法为民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努力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举措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2023年项目主要产出目标为:案件结案率达到90%,执结率达到90%,裁判文书正确率达到90%,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诉源治理:指的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国家治理实践中提出的以“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为主要内容,旨在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的社会治理制度。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诉源治理正式成为国家社会治理领域的一项制度安排。
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后经毛泽东同志1963年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提升司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的重大举措。主要包含“多元解纷、立案服务、分调裁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五块业务及“建机制、定规则、搭平台、推应用”四个环节。目的是为了实现立案、调解、送达等主要对外事务全流程在线,审判质效明显提升,源头预防化解机制更加健全,案件量增幅逐渐放缓。
诉前委派调解:诉前委派调解相对于诉中委派调解而言,指的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在立案前将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不再立案而视情况给予司法确认即可结案,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再行立案进入诉讼程序,是诉源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三个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3月18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规定”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活动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法官排除阻力干扰、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83,675.9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275.90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工资调整,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1,597,761.83元,其中,流动资产4,826,112.42元,固定资产6,115,699.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55,95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08,285.3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9,316.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