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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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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中院  发布时间:2023-02-02 16:24:31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系国家审判机关,在洱源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洱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洱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内设8个部门,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外设两个派出法庭:邓川法庭、炼铁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州委九届三次全会以及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一流的业绩、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作风,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向党和人民交出更加优异的答卷。

1.坚持凝心铸魂,答好对党忠诚的“政治卷”

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讲政治和讲法治统一起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不断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频共振。

2.坚持行稳致远,答好主责主业的“审执卷”

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主动在大局中找定位、强服务、展作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权益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化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坚决维护司法公信和权威。深入践行“两山论”,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

3.坚持人民至上,答好基层治理的“民生卷”

深入推进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着力推进“无讼乡村”建设,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强化人民法庭建设,增强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成效。

4.坚持守正创新,答好司法体制的“改革卷”

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完善更加明晰的审判权监督制约责任体系,科学优化审判模式,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提质增效。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动审判质效全面提升。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巩固拓展疫情期间在线诉讼成果,深度运用移动微法院、智能化办案平台,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案。

5.坚持强基赋能,答好队伍建设的“廉洁卷”

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努力铸就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中练就干警过硬本领。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真满意的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编制2023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财务总收入14,873,918.1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243,918.1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63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332,918.10元,增幅9.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招录公务员3人,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增加;2023年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付的规定,我院编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630,000.00元,同比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14,243,918.10元,其中:本年收入14,194,280.58元,上年结转收入49,637.5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194,280.5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32,918.10元,增幅10.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招录公务员3人,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14,873,918.1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243,918.10元,其中:基本支出12,390,549.58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189,649.58元,增幅21.4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新招录公务员3人,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增加;二是上年结转住房公积金40,569.00元。项目支出1,853,368.52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676,731.48元,下降26.7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了基本支出预算;二是服装经费项目由省高院代编,2023年未纳入部门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187,477.89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672,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853,368.52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以及业务装备配备等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2,411.04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31,780.97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59,990.68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32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40,569.0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9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2,100.00元,较上年减少10,900.00元,下降3.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4,600.00元,较上年减少5,400.00元,下降3.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4次,共计接待1746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原因为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7,500.00元,较上年减少5,500.00元,下降3.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500.00元,较上年减少5,500.00元,下降3.0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我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六个不得”等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按“谁申请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原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两级法院“三定”方案以及与政府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按照人均未结案件、依法受理案件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人民陪审员按要求参与率、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罚没款上缴及时率、服装依规采购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司法评价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二个,具体为: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2023年项目主要产出目标为:案件结案率达到90%,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大于等于155件,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达到90%。

(二)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该项目2023年通过实施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预算年度内项目资金支出方向为县财政保障我院20名合同法警经费,按每人每月2500.00元保障,达到案件结案率为90%、执结率为90%、民事案件调解率在90%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在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讼乡村:无讼乡村是一种理念,并非指完全没有诉讼,它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与实践,也是对诉源治理的积极探索。无讼不是通过压讼掩盖矛盾,而是通过解讼化解纠纷,体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理念,追求社会和谐安宁的工作目标。

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420,549.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89,649.5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招录公务员3人,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31,742,426.17元,其中,流动资产10,397,678.11元,固定资产19,243,774.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100,971.33元,无形资产2.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83,912.6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91,330.2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