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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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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2-02 17:10:56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在鹤庆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鹤庆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鹤庆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和1个派出法庭(黄坪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鹤庆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及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审判质效,维护司法公信,为推进鹤庆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我院法院将深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呈现的新特点,依法更好地履行职责,让司法更加贴近民心。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审理家事、教育、就业、医疗、金融借贷等民生领域案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锲而不舍地加强法院各项自身建设工作,努力如期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2.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我院将坚决落实好党中央部署,全面提升司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深化员额制改革,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强化司法人权保障,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确保改革成效体现在办案质效上,体现在司法公信力提升上。

3.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我院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加强队伍建设,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以贯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审判权正确行使,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4.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努力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我院将继续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推进数据共享和司法大数据分析运用,推广使用司法人工智能系统,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力,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现代化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5.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鹤庆县法院响应号召,众志成城,第一时间部署研判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手抓”,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做好诉讼服务,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相结合,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601,809.5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324,091.5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22,318.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055,4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856,209.58元,增幅5.1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核定的工资、公用经费等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984,209.41元;二是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费用较上年增加189,300.00元;二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化导致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227,38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324,091.58元,其中:本年收入15,784,201.82元,上年结转收入539,889.7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784,201.8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98,391.58元,增幅10.8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核定的工资、公用经费等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984,209.41元;二是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费用较上年增加189,300.00元;三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化导致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157,200.00元;四是结转收入较上年增加309,889.76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601,809.5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324,091.58元,其中:基本支出13,953,381.82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168,981.82元,增幅18.4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核定的工资、公用经费等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984,209.41元;二是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费用较上年增加189,300.00元;三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化导致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157,200.00元;四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768,000.00元由项目支出转入基本支出核算;五是基本支出上年结转收入(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70,180.00元;项目支出2,370,709.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0,590.24元,降幅12.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768,000.00元由项目支出转入基本支出核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0,246,509.41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保运转日常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768,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370,709.76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设备购置以及智慧法院建设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98,062.4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5,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职业年金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79,598.78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78,031.23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70,18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4,09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4,094.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8,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元,下降3.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4,600.00元,较上年减少5,400.00元,下降3.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0次,共计接待2,342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原因为大理鹤庆州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3,400.00元,较上年减少6,600.00元,下降3.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400.00元,较上年减少6,600.00元,下降3.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一是公车改革,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一般公务用车上交财政,导致车辆减少,随之带来运行成本减少二是我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六个不得等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按谁申请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原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三定”方案以及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按照案件结案率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执结率、卷宗归档、庭审直播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调解撤诉率、法院内部使用对象满意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个,具体为: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案件结案率≧85%,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140件,执结率≧80%,卷宗归档率≧95%,庭审直播率≧95%,裁判文书正确率≧90%,调解撤诉率≧40%,法院内部使用对象满意度≧9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95%。

(二)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案件结案率≧85%,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140件,执结率≧80%,卷宗归档率≧95%,庭审直播率≧95%,裁判文书正确率≧90%,调解撤诉率≧40%,法院内部使用对象满意度≧9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25,545.7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345.71,增幅4.5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3年核定的工会经费、福利费较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1,967,262.58元,其中,流动资产12,960,779.37元,固定资产28,844,875.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61,608.12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2,595.1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003.3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30项,账面原值1,225,37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大理州鹤庆县法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