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依法撤销后可否申请返还彩礼?近日,洱源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家庭都向对方支付了一定数额的彩礼与嫁妆,其中张某家向杨某家支付了现金及四金彩礼(包括金耳环一对、金戒指一个、金手镯一只、金项链吊坠一条),杨某家为张某购买了金戒指一个。由于婚后出现可撤销婚姻的事实依据,2022年10月,张某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撤销后,张某又于2023年1月30日向法院提起婚约财产之诉,请求杨某一家返还为结婚而支付的现金及四金。
经过法官以情、礼、法相融合的调解,双方在法庭上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法官的当场组织与见证下,杨某一家将当初为结婚收取的一部分现金及四金原物归还给张某,张某也将当时收取的金戒指返还给杨某。至此,一桩因彩礼返还引起的争议纠纷顺利得到了平息。
法官提醒
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结婚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广大农村仍然比较普遍。在此,法官提醒当下的适婚男女青年,要树立正确婚嫁观念,自觉抵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理性捍卫各自的合法权利及家庭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