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宾川法院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主要职责: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法院用他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诚履职,守正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推进平安、法治宾川建设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6,135件,结案5,728件,分别比去年上升19.43%和24.60%。
1.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在执法办案中强化司法担当
紧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定不移推进严格公正高效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457件,结案429件。其中审结涉恶案件1件9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件7人。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70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79件,抢劫、抢夺、盗窃等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犯罪案件44件,非法持有枪支、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89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惩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6件18人。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审结黄赌毒犯罪案件36件。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司法理念,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依法准予检察机关撤诉2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322名被告人宣告适用缓刑。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件,坚持双向保护,依法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30人,发出司法建议1份。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着力强化民生领域司法保障。贯彻适用《民法典》,妥善化解民事纷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用法治守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共受理民事案件3,276件(诉讼案件2,529件、司法确认案件747件),结案3,061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审结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涉民生案件152件。加强人身权司法保护,审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24件。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审结离婚、抚养、赡养、监护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86件。坚持物权保护原则,审结财产损害赔偿、返还原物等物权纠纷案件95件。依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1,321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审结融资担保、金融借款、信用卡纠纷等涉金融纠纷案件191件。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合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4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件,结案21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100.00%。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4份,以良性互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积极兑现胜诉权益,强力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聚焦维护胜诉权益,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共受理执行案件2,381件,结案2,217件,执行到位金额8,014.90万元。加强执行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充分运用统一查控、指挥协调、司法拍卖等各项功能,及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进行查控,采取冻结、扣押措施2,011次,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财产22件55次。打财断血,依法处置涉恶犯罪财产,执行到位金额490万元。惩治腐败,开展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专项行动,收缴违法所得、罚金70.60万元。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共司法拘留9人,依法强制腾房2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限制高消费1,559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413人,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主动作为、服务大局,在护航发展中彰显政治本色
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围绕中心,主动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
扛实维稳责任有担当。落实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加强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建立“当天确认、诉中委托调解、结案报告、督促履行、线上服务、案件回访、纾困帮扶”七项机制,深化“委派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一年来,诉前委派调解中心共诉前调解成功933件,其中当场履行清结186件,申请司法确认747件。全力做好命案防控,健全完善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开展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立案、审理、宣判、执行等各环节排查风险隐患,对有矛盾纠纷激化风险的案件,及时上报通报,合力妥善化解,全力防范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坚持党委领导,多方协同,合力处置涉法涉诉信访,做到依法办理、舆情引导、社会管控无缝对接、同步可调,共办结交办涉诉信访案件10件。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深化社会治理有作为。立足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在部分乡镇和部门搭建平台,强化诉调对接,凝聚诉源治理合力,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培训与指导,专题培训人民调解员12场500余人。落实普法责任,共开展阳光司法14件次,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等法治宣传38场次。持续加大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应用,实现案件信息依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共公开直播庭审355场次,公开裁判文书846篇,公开执行信息3,916条。
优化营商环境有举措。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审结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13件。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秩序的职能作用,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维护法制统一;维护合同诚信,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均赋予其法律效力。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确有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共执行和解涉企业案件186件。主动邀请金融机构负责人和企业家协会部分企业家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持续改善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乡村振兴有成效。围绕县委“十四五”时期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积极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法审理“三农”案件,服务“打造世界一流水果之乡”建设。妥善审理涉水果买卖、农资买卖、仓储运输、种植回收、土地承包等纠纷案件370件,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重视确有经济困难当事人的诉求,减缓免诉讼费32.71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以“巡回审理、就地开庭”方式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等61件,推动乡风文明建设。抽组3名干警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3.践行宗旨、优化服务,在改革创新中提升工作效能
紧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双轮驱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推动法院工作发展。
便民利民优服务。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只跑一次,一次办好”为导向,加强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便民利民诉讼服务。完成安检室、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接待室等建设改造,诉讼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优化诉讼立案服务流程,执行立案由内部自行审核文书生效情况,实行收退费内部主动签批、集中退费,实行执行案款发放领款账号前置确认,简化诉讼事务办理流程,彻底改变过去群众为办理诉讼事项数次往返法院、层层审批的弊端,切实把司法为民落实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速裁快审提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民事、刑事、执行均设立速裁团队,对简单案件实行快审快执,实现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在为审判执行工作减负提速的同时,降低人民群众诉讼成本,实现审判效率和便民利民双赢。推广小额诉讼程序运用,统一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及判决书格式,助推快速结案。民事以速裁方式结案913件,平均审理周期19.68天,刑事以速裁程序结案97件,平均审理周期4.90天。在执行局设立简案快执组,集约化办理网络查控、财产保全、首次接待、文书制作等事务性工作,对符合快执条件的快速进行执行实施,快执团队共办结执行案件865件。
智慧建设促发展。推进现代科技和法院工作深度融合,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施行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积极构建信息时代司法工作新模式,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网上调解平台、云上法庭和民事案件全流程无纸化办案系统,建成互联网庭审直播法庭5个、视频在线调解室3个、无纸化庭审法庭3个、互联网远程庭审法庭1个,实现立案、调解、庭审、送达等多项主要业务能够网上办理,让人民群众在诉讼活动中充分享受现代科技发展的成果。建立诉讼材料扫描转接中心,依托卷宗扫描、智能云柜等软、硬件设施,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审判流程全过程痕迹留存,案件数据信息从立案、审理、归档等各个环节全流程线上可调用、节点可查询、进程可监控,不断推进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沿着高质量发展方向前行。共网上立案、跨域立案572件,网上开庭149件,网上调解966件,电子送达3,530件。
4.党建引领、强根固基,在从严治院中深化队伍建设
强化政治建设,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聚焦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政治轮训,开展主题党日、上党课、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把绝对忠诚融入血脉、注入灵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贯彻落实省、州、县党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院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在司法办案中落实落细。
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团结奋进力量。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理念,推动党建与审判执行深入融合,切实把党组织政治优势转化为推动法院发展的强大动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和文化阵地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开展党员先锋引领行动、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和干警读书分享会、志愿服务、普法宣传、创文创卫行动等活动,利用元旦、春节、七一等重要时间节点,走访慰问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制作党建宣传片,凝聚团结奋进工作合力。
抓实能力建设,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全院干警分批次参加各类专题培训,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修订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等制度,健全审判权制约监督和案件质量管控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定期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评查研判,实行案件质效“周提示、月调度、季推进”机制,狠抓案件跟踪督办,持续增强法官队伍履职能力,促进案件质效有效提升。
全面从严治党,锻造清正廉洁队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开展 “两个革命”,推进“学做”活动,持续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扎实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强化廉政警示教育,积极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强化日常监督,共开展审务督察32次,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一年来全院干警未出现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况。
自觉接受监督,汇聚改进工作动力。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人民法庭工作,走访联络人大代表,办理意见建议1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35件370余人次。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依法履职,营造自觉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员参审案件809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务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执行局。下辖2个派出法庭:州城法庭、平川法庭。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26,461,025.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79,874.08元,占总收入的98.1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81,151.14元,占总收入的1.8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263,756.70元,下降13.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09,396.35元,下降13.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54,360.35元,下降10.15%。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二是非同级财政保障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25,981,020.56元。其中:基本支出16,810,099.58元,占总支出的64.70%;项目支出9,170,920.98元,占总支出的35.3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713,587.73元,下降15.3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93,170.50元,增长4.95%;项目支出减少5,506,758.23元,下降37.5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导致基本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相应增加。2022年度项目支出9,170,920.9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06,758.2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10,099.5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078,007.05元,占基本支出的89.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32,092.53元,占基本支出的10.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70,920.9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项目支出对比减少5,506,758.2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1,146.48元,占项目支出的0.01%;案件审判1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09%;其他法院支出9,069,774.50元,占项目支出的98.9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79,874.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4,209,396.35元,下降13.94%,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公共安全(类)支出22,796,129.53元对比上年27,526,222.34元减少4,730,092.81元;二是202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8,752.64元对比上年1,050,990.48元增加257,762.16元;三是2022年卫生健康支出(类)868,000.91元对比上年594,700.00元增加273,300.91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类)100,6991.00元对比上年888,700.00元增加118,291.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2,796,129.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5%。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用于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8,75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主要用于法院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68,000.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及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0,69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9,400.00元,支出决算为228,2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9,9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3.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37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6.8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3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9,400.00元,支出决算为228,2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9,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3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0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528.00元,增长1.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2021年及2022年支出均为0.00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变化,2021年及2022年支出均为0.00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200.00元,增长2.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72.00元,下降4.1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数较上年增加5,2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大部分车辆车况老化,使用频繁,保养维修次数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基层法院因案件原因交流、学习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2,092.53元,增加349,300.53元,增长25.26%,同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工资调整,导致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71,862,785.62元,其中,流动资产20,560,028.30元,固定资产45,369,675.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388,488.35元,无形资产1,544,593.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969,485.6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48,674.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6,42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06,42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2)和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3)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2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智慧法院:指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三、繁简分流:指通过健全非诉解纷机制丰富当事人的解纷选项,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让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公证等多种方式化解,从源头上分流、减少诉讼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