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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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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28 18:03:02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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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剑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剑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剑川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剑川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剑川打造历史文化名城样板、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98件(含旧存78件),审执结1,398件,结案率为93.3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00%。案件质效稳中向好,审判执行工作处于高位运行。

一是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助推“平安剑川”建设。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认真开展特殊群体服务管理、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助推“和谐剑川”建设。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以真挚的宗旨情怀保障民生福祉。

三是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剑川”建设。在“联”和“动”上持续发力,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四是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助推“诚信剑川”建设。持续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强制措施,力促当事人执行和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下辖1个派出法庭马登法庭所属单位。与2021年一致,无变动情况。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即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2021年一致,无变动情况。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7,541,556.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85,074.91元,占总收入的95.6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56,481.77元,占总收入的4.3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72,749.63增长9.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57,547.04增长5.3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615,202.59增长435.45%总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非同级财政保障项目经费增加,即县财政拨入辅警工资2022年退休干部公用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6,919,685.68元。其中:基本支出10,992,718.91元,占总支出的64.97%;项目支出5,926,966.77元,占总支出的35.0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97,357.65元,增长5.6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7,191.04元,增长1.54%;项目支出增加730,166.61元,增长14.0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导致基本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增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1,370,300.00元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48,000.00元。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92,718.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71,077.91元,占基本支出的88.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21,641.00元,占基本支出的11.11%。人均公用经费29,086.6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26,966.7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度其他法院支出中增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1,370,300.00元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48,0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63,800.16元,占项目支出的1.08%;案件审判88,129.00,占项目支出的1.49%;其他法院支出5,775,037.61元,占项目支出的97.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85,074.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0%。与上年相比增加857,547.04元,增长5.38%,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公共安全(类)支出14,872,697.28元对比上年14,087,792.89元增加784,904.39元;二是202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7,953.92元对比上年797,861.98元减少89,908.06元;三是2022年卫生健康支出(类)528,601.71元对比上年401,000.00元增加127,601.71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类)675,822.00元对比上年640,873.00元增加34,949.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872,697.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1%。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审判与执行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7,953.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8,601.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5%。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及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5,8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500.00元,支出决算为162,44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6,1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7.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34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2.3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6,3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500.00元,支出决算为162,44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6,1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34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7%。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11,775.43元,下降65.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2021年及2022年支出均为0.00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5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1,700.43元,下降32.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5.00元,下降0.2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0,00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买了囚车,2022年无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1,700.4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案件采取视频方式开庭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6,100.00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内省外兄弟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1,641.00元,减少228,109.62元,下降22.96%,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积极压减一般性支出,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开支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9,069,547.08元,其中,流动资产4,283,016.68元,固定资产38,880,966.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492,529.25元,无形资产478,190.50元,其他资产934,843.8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17,612.05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4,68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4项,账面原值785,31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资产年报资产总额与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资产总额不一致的原因为:资产年报资产总额38,328,339.52元取数为净值,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资产总额49,069,547.08元取数为原值。

其他资产934,843.80元为受托代理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60,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2)和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3)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2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1: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