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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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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28 18:49:0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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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共弥渡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5.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它的法律文书,协助办理跨地区司法部门委托执行或调查的法律事项。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本院的业务教育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社团工作。

7.对本院各庭室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进行监察。

8.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文明建设,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提出司法建议,教育公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资装备。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紧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工作主线,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奋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真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持续用力,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筑牢政治忠诚,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永葆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的鲜明本色。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做到政令畅通、执行有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着力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2.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着力服务全县中心大局

聚焦更高水平的平安弥渡、法治弥渡建设,全力助推弥渡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83件,审执结2,807件,结案标的3.24亿元。审结刑事案件349件,判处罪犯491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涉枪涉爆、“黄赌毒”和“两抢一盗”等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审结相关案件89件135人。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90件191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0件。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抓手,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303件,依法对243名罪行较轻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

3.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重。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7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1件。不予立案3件,驳回起诉3件,驳回诉讼请求4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00%。充分发挥非诉行政审查规范引领作用,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件,均裁定准予执行。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县司法局共同推动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以庭带训”,以“请进来”的方式,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切实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4.倾心服务全县重点工作

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三权分置”等“三农”纠纷案件42件。大力开展巡回审理448件,加强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普法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乡风、淳朴民风。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审结涉企纠纷案件306件,调解结案176件,清理涉民营企业积案12件,涉案标的1.31亿元。严惩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非法经营、诈骗、信用卡犯罪等案件21件56人。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倾听企业司法需求,及时解决涉法难题,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推进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在白崖城、天生桥、密祉景区挂牌设立旅游巡回审判点,切实推进涉旅纠纷源头化解,护航文旅产业发展。响应县委、政府号召,弘扬主人翁意识,践行志愿者精神,积极投身省级文明城市、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疫情防控等工作,共派出志愿服务169批480人次。

5.依法保障民生权益

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共审结民事案件1,469件。加强涉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案件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审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104件,帮助务工人员追回“血汗钱”38.05万元。依法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54万元,为43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20万元,让司法更有温度。

6.提升“一站式”服务效能,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

坚持把最好的场所用于服务人民群众。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对中心功能和设施布局进行系统规划,多渠道为当事人提供交互式、智慧化、个性化诉讼服务,真正实现“只进一次门、最多跑一次”。不断完善线下诉服大厅与线上“微法院+网上诉讼服务”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着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网上立案154件、跨域立案14件,视频开庭300次,电子送达9,678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案件725件。

建立以员额法官为中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全面压实审判长、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办案主体责任,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完善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衔接机制,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着力防范类案不同判。实行审判质效月通报、季点评制度,积极营造“比学赶超”“以实绩显担当”的工作氛围。

7.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着力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执结案件958件,执行到位3,116.44万元,执结率91.67%,同比上升10.76%。分级分类惩戒失信行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8人次,限制高消费701人次。强化执行措施,查封房产38套、车辆410辆,网拍变现145.34万元,财产处置更加高效透明。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不轻言放弃,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恢复执行86件,执行到位686.29万元。常态化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一案一账号”使用,持续保持执行案款动态“双清零”,执行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8.倾力维护特殊群体权益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审结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11人。与8个单位共同建立集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回访帮教、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多职能于一体的全州法院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家庭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护和有益探索。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线上线下宣传齐发力,精心制作防诈微视频持续推广宣传,增强老年人防诈“免疫力”,守护老年人“钱袋子”。

9.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平台报告信息20条。扎实开展审务督察、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从严开展违规饮酒和酒后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坚持严管厚爱并举。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谈心谈话,注重用身边人、身边事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强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加强对干警日常教育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下辖2个派出法庭(苴力人民法庭、红岩人民法庭)。无所属单位,与2021年一致,无变动情况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实有车辆编制数为3辆,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因单位在车改期间,对车改制度理解有误,4辆车辆编制已划公车平台,但车辆使用权仍在单位,故在编实有车辆比公务用车保有量多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23,098,126.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55,549.93元,占总收入的97.2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42,576.64元,占总收入的2.7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585,152.73元,增长24.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82,237.53元,增长24.94%;其他收入增加102,915.20元,增长19.07%。增加的主要因分析:一是基础工资和社保基数调整,基本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376,034.33元;二是财政拨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增加,增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项目收入较上年增加4,106,203.20元;三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102,915.2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22,921,996.44元。其中:基本支出13,834,576.73元,占总支出的60.36%;项目支出9,087,419.71元,占总支出的39.6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653,467.39元,增长25.4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3,380.54元,增长1.20%;项目支出增加4,490,086.85元,增长97.67%;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工资和社保基数调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63,380.54元;二是财政拨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增加,支出较上年增加1,700,086.85元,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支出2,79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34,576.7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384,385.21元,占基本支出的89.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50,191.52元,占基本支出的10.48%。与上年基本支出对比增加163,380.54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工资和社保基数调整,导致各类保险及公积金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87,419.7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项目支出对比增加4,490,086.8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增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支出2,790,000.00元;二是其他法院支出较上年增加1,700,086.85元,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支出264,886.80元,占项目支出的2.92%;其他法院支出8,818,632.91元,占项目支出的97.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0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55,549.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7%。与上年相比增加4,482,237.53元,增长24.94%,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公共安全(类)支出19,846,825.64元对比上年15,778,283.44元增加4,068,542.20元;二是202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3,397.52元对比上年935,468.96元增加177,928.56元;三是卫生健康支出(类)674,958.77元对比上年494,900.00元增加180,058.77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类)820,368.00元对比上年764,660.00元增加55,708.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9,846,825.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8%。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用于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审判用房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法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1,225,852.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9.99%;其他法院支出8,620,97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9%。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3,39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主要用于法院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867,683.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8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5,713.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0%。

9.卫生健康(类)支出674,958.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48,989.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00%;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8,469.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9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8%。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20,3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820,3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200.00元,支出决算为136,249.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4,334.4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6.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914.7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3.4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914.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200.00元,支出决算为136,249.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4,334.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914.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0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弥渡法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40,508.12元,下降63.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5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18.98元,增长1.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72.90元,增长33.3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购置执法执勤用车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部门间审判、执行业务,调研学习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县市法院前来我院学习交流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协调处理相关案件,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等事项产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0,191.52元,增加304,942.41元,增长26.63%,同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工资调整,导致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32,629,301.17元,其中,流动资产3,999,264.67元,固定资产19,645,389.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57,777.00元,其他资产7,726,870.3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13,573.4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69,80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资产年报资产总额与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资产总额不一致的原因为:资产年报资产总额22,636,269.09元取数为净值,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资产总额32,629,301.17元取数为原值。

其他资产7,726,870.37元为受托代理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2,07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2,07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62,07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2)和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3)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2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四类案件:指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四种案件类型。

三、十个严禁:指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即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附件1: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2年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