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系国家审判机关,在洱源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洱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洱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稳中求进、巩固提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全方位推动洱源高水平源头保护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22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56件,审执结2,579件,结案率为97.10%,结收比为101.90%,结案标的约24,000.00万元,审判执行质效、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指标完成情况位居全州前列。
1.坚决维护安全稳定,当好法治洱源的建设者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年内受理刑事案件128件,审结125件,结案率97.66%。一是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审结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4件16人;审结诈骗、盗窃等案件13件18人;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43件43人;深入开展“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宣传活动3次,守护群众“养老钱”。二是严厉打击妨害社会管理以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有效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审结黄赌毒案件14件28人;审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2件4人;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6件11人。三是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净化政治生态。审结行贿、为亲友非法牟利、挪用公款等粮食系统腐败案件及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贪污、受贿等案件5件7人。四是牢固树立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坚持惩防并举,健全柔性司法、帮扶教育、法治宣传为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2件2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实施,对78名轻微犯罪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为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14人次。
依法审理民商事纠纷,增强群众幸福感。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和新民事诉讼法,以真挚的宗旨情怀保障民生福祉。年内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07件,审结1,266件,结案率为96.86%。一是持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结医疗、劳动、住房等涉民生案件13件,保障病有所医、劳有所得、住有所居;审结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案件36件,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益。二是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妥善处理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98件,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的必修课;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9份,努力在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筑起安全“隔离墙”。三是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审结买卖、民间借贷、租赁等合同纠纷398件,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金融借款、担保等金融类案件209件,坚决维护金融秩序;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四是精准服务“三农”司法需求,依法审结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林权转让、宅基地等案件9件,让农村群众充分享受司法红利。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提升群众满意度。在“联”和“动”上持续发力,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年内审结行政案件7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5件。一是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参与重大项目法律咨询服务和疏导工作,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途径和方式解决合理诉求,促进政府依法决策。二是加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建设,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100.00%,有效破解“告官不见官”的司法难题。三是增进法院与行政机关间的良性互动,举办行政执法讲座2次,组织行政机关庭审观摩5次,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依法兑现胜诉权益,提高群众获得感。持续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年内受理执行案件1,209件,同比上升6.99%,执结1,176件,执结率97.27%,执行到位资金9,281.00万元。“3+1”核心指标高位运行,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9.59%,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00%。一是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集约化、规范化水平。积极稳妥实施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执行事务分段集约改革,推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管理,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二是打通查人找物、财产变现、协同联动、精准惩戒、打击拒执等方面堵点,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983次,网络查控案件1,323件,网络拍卖成交1,062.14万元,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30人次,限制高消费768人次,司法拘留35人,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三是严格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共审结涉企业执行案件25件,执行到位金额共计1,052.35万元,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司法保障,让司法更加有力量、有温度。
2.着力增强发展动能,当好司法改革的燃灯者
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坚持“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认真落实员额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法官遴选、入额、退额动态增补机制,增加员额法官2名,招录在职在编干警3名。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带头办案812件,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制定强化命案防控工作十条措施。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专业法官会议研讨和审判委员会审核把关,实行类案检索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做到类案同判。
强化诉讼制度改革。聚焦“查明事实、实质解纷、定分止争”,扎实推进基层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坚持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年内以速裁方式审结民事案件670件,平均审理天数19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注重审判工作模式的创新,使家事审判诊断、修复、治疗的功能和少年审判教育、感化、挽救的功能得到有机融合、有效发挥。
强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庭审公开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年内庭审直播案件203件,裁判文书上网206件,审判流程有效公开率达到100.00%。强化全流程网上办案、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跨域立案、网上立案模式,年内办理网上立案42件,跨域立案2件,网上开庭110件,远程开庭46件,让法官享有更多“数字便利”,让群众享受更多“数字正义”。
3.精准有效服务大局,当好县域发展的护航者
精准靶向发力助推乡村振兴。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跟“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继续向团结村派驻工作队员,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年内,为团结村幼儿教育、疫情防控、森林防火、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投入帮扶经费8.00万元。同时,将法治理念和思维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中,在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市场培育等方面引智引力,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守护绿水青山筑牢法治屏障。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邓川法庭设立洱海源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集中管辖洱源、剑川、鹤庆以及宾川的环境资源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用最严尺度、最高标准、最优程序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3件3人,并判令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义务。严格落实县级河长制职责,从严管控流域水资源污染风险源头防控。
强化安保维稳护航党的二十大。切实提升法院及派出法庭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突水平,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分析研判,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步”工作原则,确保法院“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为困难诉讼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5.00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1.40万元。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和执法办案“两手抓”,积极参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彰显法院担当。
4.强化接受监督自觉,当好公正司法的守护者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主动把法院工作置身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让公平正义可见可知可感。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年内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民事审判工作,政协专门视察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专题座谈会、旁听庭审、见证执行35人次。二是依法接受法律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3次,办理检察建议7份。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年内提请县人大任命人民陪审员46名,陪审员参审案件185人次,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办理来访来信28件,以公平促公信。关注群众关切,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上发布信息180条,传递法治好声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内设8个部门,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外设两个派出法庭:邓川法庭、炼铁法庭。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与2021年相比增加2人(新招录3人,退休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9,254,799.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18,299.18元,占总收入的96.1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36,500.00元,占总收入的3.8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59,958.72元,下降4.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61,896.41元,下降4.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101,937.69元,增长16.06%。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项目经费收入19,254,799.18元,与上年20,114,757.90元对比减少859,958.72元,其中: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18,518,299.18元,与上年19,480,195.59元相比减少961,896.41元。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101,937.6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云南省委政法委拔付2022年春节慰问经费。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9,172,599.53元。其中:基本支出13,057,906.94元,占总支出的68.11%;项目支出6,114,692.59元,占总支出的31.8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42,580.06元,下降4.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9,059.89元,增长1.47%;项目支出减少1,031,639.95元,下降14.4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导致基本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上年下达项目经费用于保障炼铁法庭震后重建及邓川法庭审判场所、诉讼服务修缮提升改造项目支出,今年未发生大型维修项目,同级财政保障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57,906.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63,168.00元,占基本支出的89.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94,738.94元,占基本支出的10.6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7,347.8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14,692.5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项目支出7,146,332.54元对比减少1,031,639.95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上年下达项目经费用于保障炼铁法庭震后重建及邓川法庭审判场所、诉讼服务修缮提升改造项目支出,今年未发生大型维修项目,同级财政保障项目经费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532,564.35元,占项目支出的8.71%;其他法院支出5,582,128.24元,占项目支出的91.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18,299.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9%。与上年相比减少961,896.41元,下降4.94%,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公共安全(类)支出16,111,306.81元对比上年17,154,180.74元减少1,042,873.93元;二是202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2,957.55元对比上年866,094.85元增加56,862.70元;三是2022年卫生健康(类)支出691,603.82元对比上年716,500.00元减少24,896.18元;四是2022年住房保障(类)支出792,431.00元对比上年743,420.00元增加49,011.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111,306.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0,631,414.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7.41%;其他法院支出5,479,892.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9.59%。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2,957.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4,93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4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98,021.07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53%。
9.卫生健康(类)支出691,603.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34,658.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35%;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4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3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12,945.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6%。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92,4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792,4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7,46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3,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3.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46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6.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4,46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7,46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46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8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3,431.00元,增长34.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2021年及2022年支出均为0.00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变化,2021年及2022年支出均为0.00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6,200.00元,增长33.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231.00元,增长36.4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同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数较上年增加46,2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2021年部分案件采取视频方式开庭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2022年疫情缓解后,案件审理工作恢复常态化,为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燃油费较上年有所增长;二是我院大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加之炼铁法庭山路较多,车辆磨损较大,保养维修次数增多。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17,231.00元,增加的原因为州外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以及接待同级单位交流业务较多,因此公务接待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外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同级单位交流业务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4,738.94元,增长0.93%,同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年内共受理各类案件2,656件,审执结2,579件,结案率为97.10%,结收比为101.90%,收结案件均创历史新高,导致办案所需费用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支出427,543.15元,水费支出14,682.20元,电费支出6,274.6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4,461.00元,工会经费支出88,900.00元,福利费支出87,019.4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3,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16,42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6,433.5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5,826,933.31元,其中,流动资产3,919,528.70元,固定资产33,306,464.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100,971.33元,无形资产2.00元,其他资产6,499,966.3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94,162.9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79,763.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资产年报资产总额与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资产总额不一致的原因为:资产年报资产总额31,764,242.12元取数为净值,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资产总额45,826,933.31元取数为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9,6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9,6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9,6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2)和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3)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2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府院联动:是指在政府与法院、检察院之间建立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一案一账户:是指全省三级法院执行款“一案一账号”管理系统,通过与银行联网,为案件每个当事人建立唯一的虚拟账户,由银行负责“虚拟账户”与“执行款专户”的对应。采用虚拟账户交纳执行款,通过当事人账户信息的采集,银行自动将付款划转给用户。银行划拨到账、当事人自动存入、支付,均可通过“虚拟账户”建立执行款与当事人的一一对应关系,实现执行款到账、分配、审批、支付的流程化管理、执行款处理结果及时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