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10月,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永平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4.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意见。
5.负责指导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它人员;协助管理全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法院监察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管理县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承办其它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共受理案件1,647件,诉前委派调解成功378件,审执结1,590件,综合结案率96.54%。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质效、审判执行质效排名居全州前列,为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永平、法治永平建设贡献了积极力量。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审判职责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永平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18件,审结215件,判处罪犯254人,结案率98.62%。审结故意伤害、强奸、“两抢一盗”、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39件98人,全方位守护老百姓 “头顶上”“脚底下”“指尖上”和“钱袋子”的安全。审结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越境赌博类案件9件26人,维护边境安全稳定。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案件104件104人,探索预防危险驾驶长效机制,常态化邀请驾培人员旁听危险驾驶庭审,持续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0件,践行“两山”理念,助力打好永平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
妥善审理民商案件,服务幸福永平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63件,审结825件,结案率95.60%。审结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类案件14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审结买卖、租赁、合伙、承揽合同纠纷类案件373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建筑工程、房地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类案件9件,助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金融借款、保险、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183件,营造诚信营商环境。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坚持以调为主、调判结合,审结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纠纷类案件241件,通过“小案件”阐释“大道理”,传递司法温度,增进民生福祉。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永平建设。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3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24件,全部审结。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审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真正做到让老百姓“告官能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审理中注重依法裁判和调解并重,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立健全司法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机制,全年参与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研究论证9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助推诚信永平建设。扎实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质效提升年”等活动,持续强化执行攻坚。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539件,执结523 件,执结率97.03%,执结标的150,29.34万元,执行到位标的3,146.67万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100.00%,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0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100.00%,执行“3+1”核心指标居全州前列。实现网络查控全覆盖,查封房地产25宗,查封扣押机动车60辆,扣划网络存款1,700.00万元。开展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专项清理行动,执行此类案件103件,执行到位案款130.19万元,特别是永平汇康医院39件系列案的有效执行,帮助医院33名职工追讨回工资37.51万元,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化解了社会风险。贯彻“黑财清底”工作要求,加大“打财断血”力度,移送执行涉黑恶案件2件,追索违法所得、罚金45.85万余元。依法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司法拘留17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8人次,限制高消费379人次,移送公安机关侦查6人次,有力地彰显了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力。
2.坚持围绕全县大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在强化制度保障、提升审判质效、优化诉讼服务方面下功夫,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审结涉企案件189件,打造企业案件“快车道”,着力营造企业发展“暖环境”。依法妥善审理涉金融案件89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将1人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加强民间借贷行为司法审查,促进融资借贷健康发展。适时开展“商事法官进企业”活动,通过法律宣讲、法律咨询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常态化、精准化司法服务,有效提升企业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以“慢不得”的危机感,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干警60余人次参与联防联控和疫情风险处置。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向社会公布诉讼指引和开庭公告,大力推进“云审判”“云调解”“云执行”,实现立案“不打烊”、审理“云端见”、执行“不掉线”,确保权利保护不“静默”,防疫审判共推进。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原则,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共担风险,有效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纠纷,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以“坐不住”的责任感,扎实助推乡村振兴。切实增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责任感使命感,选派2名干警长期驻村开展工作。持续开展党员干部与农村留守人员“牵手”行动,走访慰问留守人员13人次。深入推进“法治扶贫”,对涉农案件坚持调解关口前移、快调快立、快审快执,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向上争取资金(含物资)9万余元,切实为挂钩村解决实际困难。
3.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求狠抓落实之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以繁简分流为重点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健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前后有序衔接、运转规范协调”的全流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科学调配审判资源,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坚持院庭长办案制度,全年院庭长带头办案515件,占办案总数的31.27%。落实“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责任体系建设,确保院庭长监督不缺位、不越位、可追溯。
推进便民诉讼服务,尽为民惠民之责。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100.00%。实行诉讼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力争做到“最多跑一次”。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网上立案191件,在线调解337次,争取“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指尖诉讼”服务。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速裁快审团队全年审理案件450件,审结434件,平均审理天数18天,办案效率大幅提高。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兴求真务实之风。全面应用“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智慧诉讼服务,真正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庭审、电子送达的“一站式”解决。全年共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调解案件337 件,视频开庭审理案件300件,电子送达案件635件,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推进档案数字化,完成1,041件案件7万余页诉讼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实现诉讼档案四级法院联网查阅。落实无纸化办案要求,完成数字审委会会议室、专业法官会议室建设,为法官办案赋能加速。
提升审判质效管理,立争先进位之志。架好“望远镜”,建立机制重布局。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定期分析制度,每月对审判执行质效指标进行评估分析,及时通报质效情况。握好“放大镜”,统一标准重研究。适时召开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专题讨论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各业务部门集中反映的问题,统一裁判标准,切实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用好“显微镜”,查摆整改重细节。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和庭审评查,对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重点评查,促进审判执行质效提升。2022年,县人民法院结案率、平均办案周期、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审判执行综合质效位列全省基层法院第46名。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司法为民宗旨
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先后与县司法局、交警大队、保险公司等20个部门签署诉调对接协议。注重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全年向县工商联、县社保局委托并成功调解案件12件,联合龙门乡官上村等基层调解组织共同调解案件5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充分发挥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职能,全年共委派案件442件,调解成功378件,大量矛盾纠纷得以诉前快速化解。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同时有效减少诉讼案件增量,2022年新收民商事诉讼案件同比下降29.42%,近五年首次呈现下降趋势。
主动融入基层治理。牢牢把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总要求,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市域社会治理大格局,开展“四联七进”活动,将“智慧应用”连接至综治中心,强化与乡镇的衔接、与基层综治服务中心的协同,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市域智治,推动人员联动、工作联合。全面完成全县7个乡镇75个村(社区)诉讼服务站(点)设置,建立“领导包片、支部包网、干警包点”工作机制,以“书记院坝(楼宇)协商会”为载体,常态化开展纠纷排查、诉前调解和法治宣传,推进“无讼乡村”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联合县司法局开展业务培训,为基层调解规范化打实基础。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强力推进司法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生效裁判文书375份,推送案件流程信息1,442条,执行信息5期,直播庭审72件,累计观看达2万余人次。大力开展巡回审理、阳光司法,强化“以案释法”,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全年共巡回审理案件54件,开展阳光司法3场次。聚焦社会民生热点,在普法送法上更加深入贴心。开展法治宣传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这种“家门口”式的普法宣传得到群众的点赞。充分运用新媒体及时宣传法院工作动态,发表各类宣传信息130篇,制作宣传小视频5期,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
强化民生权益保护。重点关注涉民生领域司法需求,对涉民生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全年共审结抚养、赡养、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类纠纷案件21件。高度重视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生活特别困难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0.15万元,向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10万元。
5.坚持从严治党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两个确立”主题教育等为契机,重点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开展政治学习、理论宣讲、专题讨论等活动,教育引导干警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全年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9次,全院干警集中学习31次,政治轮训1场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案件19件次。
全面提升司法能力。突出实战导向,狠抓全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搭建学习培训平台,积极组织干警赴国家法官学院、省法官学院、复旦大学等地学习培训,全年参加各类培训600余人次,不断提升综合素质。持续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点评、书记员技能竞赛等活动,在学习交流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大力加强人才储备与培养,选派优秀青年干警到上级法院跟班学习和抽调到县巡察办等部门锻炼,帮助年轻干警迅速成长。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开展审务督察,持续整治执法司法“顽瘴痼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干警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切实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日常督查,结合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酒后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以作风转变推动工作质效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局、立案庭、综合审判部门。下辖3个派出法庭:龙街法庭、厂街(双鹤)法庭,杉阳法庭。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6,965,195.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46,889.53元,占总收入的98.1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18,305.57元,占总收入的1.88%。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2,058,016.07元,增长13.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86,865.11元,增长13.5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71,150.96元,增长28.79%。总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导致基本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我院2022年有大中型维修项目1,190,000.00元;三是根据《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有政策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批复》(永政复〔2022〕19号)保障我院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6,867,849.78元。其中:基本支出11,174,140.80元,占总支出的66.25%;项目支出5,693,708.98元,占总支出的33.7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96,295.26元,增长13.4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9,104.66元,增长2.09%;项目支出增加1,767,190.60元,增长45.0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工资调整,导致基本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我院2022年有大中型维修项目1,19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74,140.8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14,131.80元,占基本支出的89.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60,009.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3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6,976.9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93,708.9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项目支出对比增加1,767,190.6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2022年有大中型维修项目(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升级)1,190,000.00元;二是我院2022年购置更新审判业务综合大楼及审判大法庭安防监控系统以及数字审委会设备。三是我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9,169.50元,占项目支出的0.16%;案件审判99,1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74%;其他法院支出5,290,335.48元,占项目支出的92.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104.00元,占项目支出的5.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46,889.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9%。与上年相比增加1,972,451.11元,增长13.44%,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公共安全(类)支出14,373,322.49元对比上年12,732,656.93元增加1,640,665.56元;二是202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4,663.04元对比上年708,260.30元增加296,402.74元;三是2022年卫生健康支出(类)591,200.00元对比上年584,105.19元增加7,094.81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类)677,704.00元对比上年635,002.00元增加42,702.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373,322.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4,66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主要用于法院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付病故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等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1,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及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7,7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2,200.00元,支出决算为169,05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6.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053.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3.1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9,05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2,200.00元,支出决算为169,05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05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9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之风,在接待中严格控制宴请,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接待,且做到三“不”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3,247.45元,下降20.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2021年及2022年支出均为0.00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2021年及2022年支出均为0.00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5,677.45元,下降2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430.00元,增长46.6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150,677.76元,增加的原因为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同级单位交流业务较多,因此公务接待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累计0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以及法院之间交流学习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0,009.00元,减少17,223.00元,下降1.46%,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2度我院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60,009.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253,017.51元,水费支出9,897.30元,电费支出32,644.19元,邮电费支出60,000.00元,接待费支出39,053.00元,工会经费支出76,000.00元,福利费支出76,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0,000.00元,其他交通费支出457,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3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8,713,461.66元,其中,流动资产3,237,131.30元,固定资产13,122,698.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55,95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697,681.6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3,705.7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6,439.9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资产年报资产总额与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资产总额不一致的原因为:资产年报资产总额11,636,651.18元取数为净值,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资产总额18,713,461.66元取数为原值。
其他资产1,697,681.66元为受托代理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1,676.4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1,676.4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51,676.4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2)和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3)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2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站式多元解纷:指通过主动融入服务诉讼纠纷源头治理体系,促进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实质化、一体化、前置化,通过“分调裁审”机制建设、形成从风险源头预防到矛盾纠纷前端解决,再到诉讼裁判、开庭审理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协调配套的纠纷解决机制。
三、繁简分流改革:指通过健全非诉解纷机制丰富当事人的解纷选项,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让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公证等多种方式化解,从源头上分流、减少诉讼案件数量。
四、智慧法院:指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