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6年12月20日,系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大理州委的领导下、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全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全州法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做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全州法院的业务教育培训;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12.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财务、装备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依法严惩各类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049件,判处罪犯5,523人。
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431件596人。审结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抢夺等侵财型案件495件746人,坚决维护法治权威,捍卫公平正义,护卫人民群众安全。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大力推动“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取得新成效,审结涉黑恶案件7件68人。持续开展对黑恶财产挂账监测执行,推进黑财清底,财产刑执行到位6.62亿元,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依法惩治各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1件71人。惩处涉洱海保护、供销、粮食储备、能源等领域职务犯罪18人,守护人民群众的资源安全和饭碗安全。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惩,审结行贿犯罪案件30件39人,斩断“围猎”腐蚀、权钱交易链条。
坚决守好民生安全底线。严惩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经济类犯罪,审结案件107件231人,守护群众的“钱袋子”。宣传教育、依法打击与整治规范“三箭齐发”,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看护老年人的“下半辈子”。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733件1,745人,切实维护群众出行安全。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26,243件。助力构建良性金融秩序,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融资租赁、股权转让案件4,242件。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树立勤劳致富、合法经营的社会导向,审结买卖合同案件3,078件。保护农村经济,守护好耕地红线,审结涉农村土地经营案件136件。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7.48万元。
有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24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06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86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6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以撤诉、调解等方式结案39件。着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上年度大幅提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2次,发出司法建议3份,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2次,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办理涉民营企业相关案件1,136件,用法治坚定人民群众对市场的信心。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858件,同比增长2.63%。开启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工作新征程,在漾濞县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合议庭,管辖大理辖区内诉讼标的额100.00万元以下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打击剽窃造假,保护创新创造。依法适用行为保全制度,在16件案件中对侵权人判处惩罚性赔偿。制定出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审判指引,加强府院联动,依法妥善化解涉房纠纷,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依法审慎审理破产案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审结破产案件2件,涉及债权51.3亿元,充分保护债权人及相关方合法权益。审结破产重整案件3件,盘活资产19.35亿元。
司法护航绿美大理。深入贯彻“两山”理念、民法典“绿色原则”,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467件,其中刑事案件107件。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犯罪,审结涉濒危物种、生态破坏等案件21件。大理市、洱源县、巍山县法院集中管辖全州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拓展全州23个派出法庭的“生态保护”职能,延伸建设洱海源环资合议庭、巍山环资合议庭、苍洱环资合议庭,以及剑湖生态环境保护审判点、云龙天池生态环境保护调解室。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对司法的需求作为第一信号,以多元方式化解纷争,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
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审结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社会保障等案件4,612件,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治理欠薪问题,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76.00万元,依法对4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被告人判处刑罚,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严格落实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进一步促进权利公平、规则公平。
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全面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注重家庭矛盾的实质化解,防范矛盾激化升级,审结婚姻家庭案件4,980件。依法严惩家庭暴力行为,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撑起法律“保护伞”。重视保障老年人权益,审结赡养案件72件。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创新形成的“1234”工作模式,社会效果良好。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通过法治进校园、法治公开课、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方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采用圆桌审判,封存犯罪记录,预防和减少再犯。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审结相关案件71件。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督促父母履行抚养义务,承担监护和教育责任。
巩固执行攻坚成果。坚持“一性两化”,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提升执行效能,全州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1,889件,结案20,770件,同比分别上升28.86%和39.47%,执行到位金额25.53亿元。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向151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金80.00万元。维护社会诚信,依法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发布失信惩戒30,718例,限制高消费46,534例,限乘飞机69,563例,限乘火车9,482例。实行全面网拍,累计拍卖3,049件标的物,成交额11.29亿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挂牌督办,成功执结“大理海湾国际酒店”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件,强力推进涉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专项行动,执行效率、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制定“四联七进”工作机制,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更加智能化、精准化和精细化的法治供给。强化人民法庭多元解纷功能,推进指导调解、协同解纷、巡回审判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全州人民法庭的诉讼案件同比下降19.3%,调撤率达72%,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潜力得到进一步释放。大理特色法庭建设经验做法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暨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喜洲法庭的“金花”调解被写入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持续推进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用小案件阐明大道理。结合群众关注问题,开展社保骗保、公益诉讼等内容的法治宣传168次,让热点话题和案件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持续深化“一站式”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服务,真正做到方便快捷高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立案诉服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和《全州人民法庭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引进多元调解人才,全州法院共设立人民调解员工作室、行业调解工作室等40个,特邀调解组织154个,特邀调解员324名,形成“关口前移、一站解纷”工作模式。以全州23个人民法庭为依托,创建多元法庭、专业法庭、文化法庭,延伸“一站式”多元解纷的触角,打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积极拓展多元解纷“朋友圈”,与知识产权局、银保监会等单位组织建立在线诉前调解机制。
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方位提升司法能力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司法改革部署,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推动健全制约有效、监督到位、权责统一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妥善处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与院庭长对案件监督管理的关系,特别是细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确保院庭长监督不缺位、不越位、可追溯。实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凝聚集体智慧、发掘类案规律,总结审理规则,不断提升案件质量。深入推行类案检索、量刑规范化,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全州法院法官人均办案数持续上升,最高达538件,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深化“诉前调解-立案调解-繁简分流”多层案件分流机制。建立并推进诉讼案件速裁、执行快执工作机制,全州法院成立速裁快审团队17个,受理了4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基层法院案件平均调撤率为46.56%,其中剑川县法院案件调撤率达74.4%。案件办理周期同比平均缩短近20天。成立诉前委派调解中心,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大理市法院诉前委派调解中心分流了大理市法院53.63%的案件。
智慧法院建设再上新台阶。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无接触式诉讼服务得到广泛应用,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诉讼,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2022年,在线立案10,236件,同比上升49.4%;在线调解17,638件,同比上升25.9%;在线司法确认6,518件,同比上升86.4%;网上送达18,571件。全年开展网上开庭、远程提讯、远程案件会商请示等工作3,270件(次),互联网司法模式在我州正逐步形成。
5.注重厚植人才根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铁军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州实施细则,努力锻造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的法院铁军。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把“第一议题”融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学习中。组织开展“苍洱法治青年说”“千堂党课下基层”等学习交流活动32场次。扎实开展“两个确立”“学做”活动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12个精品项目。
突出培养专业化司法本领。始终把司法能力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核心任务,组织5,925人次法官干警参加各级调训轮训。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信息化、知识产权等专业化人才培养,大力实施“青年干部人才培养计划”,深化法院与高等院校合作,着力搭建司法资源交流平台“百佳讲堂”。以案例研讨、案件评查等方式,提升干警法律适用、庭审驾驭等能力。
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巩固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围绕省州党委“两个革命”部署要求,常态化开展政治督察、司法巡查及审务督察,结合全州党员干部酒后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等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补齐监督管理短板弱项。深化“清廉机关”与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融合,坚持以身边事身边人教育法院干警,编印《廉文荐读》《前车之鉴》等廉政简报,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加强法院机关文化建设。持续用法治精神、规则意识和职业道德涵养法院文化。开展员额法官宪法宣誓仪式、向新入额法官授予法槌、任职寄语、荣誉天平纪念章颁发仪式等活动。创作普法情景剧、歌曲等原创作品,涵养法官精神,塑造法官品格,促进法院文化建设和审判工作互动、法官素质与办案能力提升。
2022年全州法院共有8个集体、29名个人获省级以上通报表扬表彰,其中大理中院被授予“人民法院司法宣传和通联工作先进单位”,被命名为云南省第十六届省级“文明单位”,洱源县法院被命名为“云南省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
6.始终畅通监督渠道,深化司法全过程公开透明
把接受监督作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并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持续推进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自觉接受人大权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州法院完成12件人大代表建议、14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敏感案件庭审、见证执行、座谈调研1,314人次。积极联络、走访政协委员330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进一步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主动将“三重一大”等事项置于监督之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发布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案件信息。常态化开展“阳光司法”,召开特约监督员、律师代表座谈会7次。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室)、司法技术处、审判事务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审判庭、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2人。其中:行政编制1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6人(离休0人,退休66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70,096,662.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894,128.96元,占总收入的95.4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02,533.66元,占总收入的4.5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191,276.79元,增长11.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719,825.99元,增长13.0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528,549.20元,下降14.17%。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公共安全支出(类)收入62,966,426.10元,与上年54,921,642.85元对比增加8,044,783.25元;二是2022年住房保障支出2,239,581.00元,与上年2,173,119.65元对比增加66,461.35元。其他收入减少528,549.20元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拨入大要案经费1,000,000.00元,2022年无此笔经费;二是2022年非同级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71,233,359.11元。其中:基本支出40,740,780.28元,占总支出的57.19%;项目支出30,492,578.83元,占总支出的42.8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439,946.09元,增长13.4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48,800.25元,下降1.09%;项目支出增加8,888,746.34元,增长41.1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减少448,800.25元,减少的原因分析:由于人员减少,相应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经费减少。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8,888,746.34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2022年有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5,000,000.00元;二是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8,921,416.60元与上年5,375,923.42元对比增加3,545,493.1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740,780.2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774,378.19元,占基本支出的87.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66,402.09元,占基本支出的12.19%。人均公用经费36,788.1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492,578.8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21,603,832.24元对比增加8,888,746.5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2022年有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5,000,000.00元;二是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8,921,416.60元与上年5,375,923.42元对比增加3,545,493.18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95,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64%;案件审判743,892.96元,占项目支出的2.44%;其他法院支出29,512,918.26元,占项目支出的96.7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0,767.61元,占项目支出的0.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94,128.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91%。与上年相比增加7,719,825.99元,增长13.05%,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2022年有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5,000,000.00元;二是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8,921,416.60元与上年5,375,923.42元对比增加3,545,493.1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0,247,142.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6%。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用于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16,381.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主要用于法院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付病故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等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91,023.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3%。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及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39,5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95,502.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49,6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0.8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35,000.4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0,902.4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2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0,902.4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95,502.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49,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35,000.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902.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38,728.82元,增长114.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2021年及2022年支出均为0.00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9,6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27,133.36元,增长64.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1,995.46元,增长126.7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数较上年增加249,6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部分法院 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云财政法〔2022〕65号)批复同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数较上年增加327,133.36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2021年部分案件采取视频方式开庭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2022年疫情缓解后,案件审理工作恢复常态化,为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燃油费较上年有所增长;二是我州两级法院大部分车辆车况老化,保养维修次数增多。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61,995.46元,增加的原因为州外、省外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一站式多元解纷、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县市法院因案件原因请示、汇报工作以及接待同级单位交流业务较多,因此公务接待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部分法院 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云财政法〔2022〕65号)批复同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外、省外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基层法院因案件原因请示、汇报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4,720.20元,比上年减少207,634.86元,下降4.13%,下降的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积极压减一般性支出,厉行勤俭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824,720.2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702,169.22元,水费支出68,379.10元,电费支出285,950.28元,物业管理费支出252,383.32元,维修(护)费支出150,000.00元,会议费24,472.9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0,902.46元,工会经费支出267,000.00元,福利费支出267,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6,800.42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615,262.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4,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资产总额877,104,127.13元,其中,流动资产743,429,464.06元,固定资产104,142,605.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46,138.32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28,985,919.3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9,582,510.7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87,374.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924.24平方米,账面原值192,424.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44,094.00元;报废报损资产188项,账面原值1,982,72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500.00元;出租房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资产年报资产总额与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资产总额不一致的原因为:资产年报资产总额830,538,030.70元取数为净值,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资产总额877,104,127.13元取数为原值。
其他资产28,985,919.34元为受托代理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88,624.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10,836.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77,787.3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为二级预算单位,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2)和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3)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2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站式多元解纷:指通过主动融入服务诉讼纠纷源头治理体系,促进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实质化、一体化、前置化,通过“分调裁审”机制建设、形成从风险源头预防到矛盾纠纷前端解决,再到诉讼裁判、开庭审理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协调配套的纠纷解决机制。
三、“府院联动”机制:指不断加强政府与法院之间的协作联动,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多元矛盾化解、“基本解决执行难”、“僵尸企业”清理等工作,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是贯彻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抓手,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是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生动实践,对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四、繁简分流改革:指通过健全非诉解纷机制丰富当事人的解纷选项,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让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公证等多种方式化解,从源头上分流、减少诉讼案件数量。
五、智慧法院:指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附件1: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