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中院发出首份诉讼保全告知书。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依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根据申请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其目的在于保障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避免胜诉当事人空有一纸判决却无法保障权益兑现而出现“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案结事不了局面。
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诉讼保全告知书》中向当事人明确释明了适用财产保全的案件类型、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的流程,并特别告知了相关风险,提醒当事人正当、及时的行使诉讼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切实保险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大理中院立案庭在全州范围内对各基层法院的诉讼保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指导,明确要求各基层法院可参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诉讼保全告知书》样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各基层法院审判、执行的诉讼保全制度。
该项举措一定程度完善了诉讼保全制度,提升了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比例,防止债务人规避给付义务,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能够全面及时履行,能够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大理中院将充分发挥保全的积极作用,以保全促调解、以保全促执行,坚持执行效果导向,从源头上为当事人权利实现夯实好基础,推进“执源治理”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