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每天轻松拿点“好处费”……这些看上去只是帮个忙的“小事”,实则是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
9月4日下午,大理市人民法院到大理大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为师生们送上了一堂直观生动的法治课,大理大学200余名师生旁听庭审。
2022年6月至11月,被告人沐某华为获取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名下三张银卡出借给他人用于“跑分”,并从中获利4000元。
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间,被告人沐某华、段某君1为获取利益,经和上家“小韦”商议后,被告人沐某华、段某君1决定组织人员提供银行卡帮上家“跑分”赚钱,先后组织、邀约被告人段某君2、魏某军、李某梅、张某华、向某伟、和某龙、王某群、王某兵等人到大理市下关街道某小区某房内提供银行卡用于“跑分”,进行非法资金支付结算。
本院认为,被告人沐某华、段某君1、段某君2、魏某军、李某梅、张某华、向某伟、和某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帮助网银转账,支付结算金额共计达3100余万元,属情节严重,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由于八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判处被告人沐某华、段某君1等八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共计37000元,被告人段某君2、魏某军、李某梅、张某华、向某伟、和某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适用缓刑。同时,扣押在案的八名被告人的手机、笔记本电脑、银行卡等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六名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44500元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沐某华、段某君1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想必大家通过以上案例已经看出来这些“银行卡”有多重要了。它们就相当于犯罪分子的得力助手不仅能把赃款洗白,还增大了公安追查难度。
我们最常见的“帮信”活动就是买卖银行卡、电话卡,架设GOIP,搭建赌博网站,发送小广告推广引流等。
目前,青年人已成为“帮信罪”的主体,此次普法进校园活动,“零距离”展示了刑事审判的全程,让师生们生动形象地了解了什么是“帮信罪”,强化了师生对法律和司法程序的认知。
反诈之路任重而道远,紧紧依靠司法机关是不够的,更需要我们老百姓擦亮双眼。“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轻易相信天上飞来的“馅饼”,拒绝不当得利、违法得利,避免成为网络犯罪活动的帮凶,别让“热心肠”变成“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