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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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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戚雪  发布时间:2023-09-08 08:59:15 打印 字号: | |

9月1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云南铁甲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店长张某乐犯盗窃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大理州税务局、大理市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干部职工共60人旁听庭审。


被告张某乐系原云南铁甲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店长。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11 月期间,张某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15 名客户支付给公司用于购买配件的货款共计人民币 105055 元,并非法侵占公司应向昆明4 家供货商支付的货款共计人民币 97103.2 元。

2019 年 1 月 19 日至 1 月 20 日凌晨,被告张某乐私自使用云南铁甲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镇微信,通过财付通从张诗镇微信绑定的建行账户向其本人微信账户转账共计人民币 9 万元。被发现后,被告张某乐退回公司及张某镇共计人民币3.6万元。

大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张某乐一人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

鉴于被告张某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张某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此次庭审活动旨在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对公职人员廉政风险防范的警示教育,公职人员一定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来源:大理市法院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