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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2023年巡回授课在大理法院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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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16 09:08:5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对云南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支援和帮扶,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巡回讲师团2023年巡回授课的7位讲师抵达大理,开启为期2天的巡回授课。本次巡回授课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为主会场,进行第七讲、第八讲、第九讲、第十讲的授课,涵盖刑事审判、执行工作、司法警察工作实务等内容,云南三级法院设分会场。




第七讲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黄伯青以“天理国法人情一体化的刑事裁判理念与方法”为题,结合审判案例,讲授刑事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应在程序公正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适用法律规范作出专业预判,而后再运用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进行回顾审视,使天理、国法、人情“一体化”的裁判方法在审判实践中落地生根,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八、第九讲中,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路暾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带来了一堂理论与实践结合,法治思维与警务战术融合的“一站式”授课。授课围绕警务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结合真实案例,详细讲授了司法警务战术、群体性事件处置和协助强制执行等各种警情战术的处置方法,同时,还分享自己从警30多年的经验,教育年轻干警要时刻绷紧安全意识,引导全省司法警察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助力新时代司法警察一体推进职能履行、实战化训练和规范化建设。



第十讲中,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金殿军以《执行实务疑难问题解析》为题,从到期债权的执行、共有财产的执行、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租赁权异议的审查、执行分配等六个方面授课,对执行实务工作中疑难问题作了深入分析,讲授内容丰富,逻辑严谨,既有法学理论方面的解析,又有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满满“干货”进一步拓宽了执行干警的视野,提高了执行干警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此次巡回授课以现场授课与视频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讲师团还同审判执行工作一线干警面对面互动交流,了解大理法院审执工作情况,并对审判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三级高级法官阎巍就行政审判中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征收等重点、难点问题与大理中院行政审判法官进行了深入交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主审法官麻锦亮、江苏高院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秦岸东就涉房地产案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的效力等问题与大理两级法院民事审判法官进行了深入研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路暾、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颜娉婷还与全州法院司法警察代表进行了交流互动;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金殿军就建工程处置、认缴制期限不到的公司股东是否追加为被执行人、冻结股份处置、职务犯罪案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的界定等执行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讲师团先后到喜洲法庭、邓川法庭实地调研,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希望大理法院继续擦亮法治文化建设这一“金字牌”,为全省法院工作现代化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同时,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到云南巡回授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西部地区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支援和帮扶的生动实践,讲师团成员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为云南法院干警提供“订单式”的培训,针对性地帮助云南法院干警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云南法院干警进一步拓宽视野思路、提升业务水平提供了有力指导,进一步提升了法院干警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

大理两级法院将以此次巡回授课为契机,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服务大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过硬的司法能力推进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