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州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2018年以来,在州委的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州政府、州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8年至2021年,全州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59625件,审执结158837件,平均结案率99.5%。2021年,全州法院收案53000件,同比2018年的29102件增长82%。其中,大理中院2021年收案5975件,同比2018年的4908件增长22%。
一、坚决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大理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州法院审结刑事案件17864件。
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铁拳“打财断血”,铁腕“打伞破网”,铁规“常治长效”。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33件1715人,结案率99.3%,判处财产刑651人,追缴、没收违法所得金额6.47亿元。以邓利勇、李军、张国胜等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受到严惩。
严厉打击跨境犯罪维护边疆安全稳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高院工作要求,全州法院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全州法院审结涉毒、涉恐、走私、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偷越国(边)境、破坏环境资源等跨境犯罪案件748件1178人。
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毒品、诈骗等刑事犯罪案件1708件。严惩涉众经济犯罪,审结相关案件32件,妥善审理曹虎等1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21个省2.9万名集资参与人,涉案资金17.91亿元。审结许雷、孔彩梅、徐会良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50件。祛除社会毒瘤,净化社会风气,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对57名刑事公诉和自诉的被告人判处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落实刑事诉讼“三项规程”,切实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加强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记录封存,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指定律师为2824名被告人辩护。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大局彰显司法担当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州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85846件,结案标的金额459.56亿元。
司法助力疫情防控大局。做好疫情防控司法应对,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审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口罩诈骗、疫情期间殴打堵卡人员的故意伤害案件等涉疫刑事案件129件,审结涉及口罩、体温枪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79件。
依法审慎审理破产案件。服务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与中国银行大理州分行签订全省首例破产案件管理合作协议。审查破产申请案件41件,审理破产案件37件,其中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及4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涉及债权人1287户,债权14.78亿元;云南腾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是大理州首件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案件,涉及54户债权人,债权9.46亿元。经过破产重整,全州19家企业重获新生。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力度,审结商标、专利、著作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案件1905件,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保障市场主体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受理包括涉洱海流域转型发展在内的行政案件2029件,行政非诉案件484件,依法促成行政调解、和解57件,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546件。2020年10月中院挂牌成立行政争议、环资纠纷审前调解中心,为云南中级法院首家设立的行政争议审前调解专门机构,并在全州基层法院全面推广运行。
司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注重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521件。妥善化解大理市、洱源县等环洱海流域生态搬迁、非煤矿山整治遗留问题。判令侵权人补种复绿400余亩,支付生态补偿金239.7万元。与云龙县委县政府和同济大学共同举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天池)论坛”,共建生态法治廊道,探索用预防引导性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可为路径。剑川县法院审结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是全省首例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的案件。
三、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好涉民生案件。审结教育、医疗等民生案件6038件。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13件。审结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10件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0件,审执结农民工讨薪案件3286件,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7995万元。保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4306件。保护人民群众信息安全,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8件。减、缓、免困难当事人诉讼费514万元。在州委的领导下,与州政府建立烂尾楼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54个房地产项目盘活重组、复工复产。
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审结婚姻关系、继承抚养等案件17085件。同公安、检察、司法、妇联等单位协调,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离婚案件冷静期、心理测评服务等制度。筑牢家庭暴力“隔离墙”,制定《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与执行的实施办法》,针对家庭暴力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0份。
多措并举强化执行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持续开展“云岭总攻”“迅雷行动”“春风行动”“今冬执行会战”等执行攻坚专项活动,执结案件47858件,执行到位金额105.4亿元,实际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等关键指标居全省前列,“3+1”核心指标高位运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三养”等涉民生案件,集中执结5804件,执行到位2.99亿元。强力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纳入失信名单22990人次,限制消费34291人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11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36件,向639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10.78万元。
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累计向挂钩村派出驻村干部100余人,9000余人次深入挂钩村开展脱贫帮扶,推动挂钩村靠“外力输血”到实现“自身造血”的根本转变。中院以“红色引领乡村振兴”为理念,围绕“五治融合”,实现“五个振兴”,为挂钩帮扶的米家禄村量身打造集农、文、旅于一体的红兴集市,2021年11月开街以来,吸引了60余批2000余人次到村开展主题党日、调研学习活动,帮助村集体经济突破50万元。
加强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坚决惩治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审结相关案件267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集中挂牌成立“少年庭”,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56件602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结涉军案件84件。
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力求为民司法公正高效
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布局要求,落实省、州关于政法领域深化改革部署,破除影响案件质效提升的机制因素。
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全州基层法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落实法官会议机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704次。优化庭审程序,召开庭前会议388次。落实司法责任制,2021年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同比上升28.57%,特别是案件数量激增的大理市法院,2021年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353件。强化以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重点的审判质效全程监督管理,推进类案检索,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
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全州法院成立速裁快审团队14个, 2021年,全州法院速裁快审团队审结案件11004件,其中成功调解5278件。2021年,中院快审中心受理了全院4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大理市法院16%的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均为100%。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中院执行案件办理周期同比缩短近20天。
智慧法院提档升级。充分运用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云南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实现立案、交退费、法律咨询一站通查、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自2020年开展网上立案以来,共实现网上立案3806件,网上审理3192件。逐步推进无纸化办案,完善电子档案管理。
五、扎实推进纠纷多元化解,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
全州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拓展法庭功能推动诉源治理。推广“一院两中心、一庭三职能、诉讼服务站点全覆盖、自觉融入市域社会治理”诉讼服务新理念。拓展基层人民法庭职能,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无讼乡村”建设,法庭工作呈现“三升一降”势头。2021年,全州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6420件,结案6245件,调撤案件3841件,调撤率为61.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洱源县和漾濞县法院辖区多个乡镇实现“零诉讼”。
一站式多元解纷成效明显。全州法院设立第三方工作室19个、特邀调解组织154个,聘请特邀调解员324名。大理市法院与大理州房地产协会成立“大理市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房地产专业部”,合力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全州人民法庭前移关口,与640余个村委会、社区完成多元解纷网格化对接。2021年,全州法院诉前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案件共7228件,调解成功4491件,调解率达62.13%;办结司法确认案件3170件,同比增长近26倍。
打造特色文化诉讼服务品牌。全州法院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打造了“金花调解”“阿鹏解纷”“银匠调解”“双语服务”等苍洱特色诉讼服务品牌,建成一批具备“法的精神、文的品味、化的功能”的特色法庭及调解室,深受群众欢迎。喜洲法庭还探索建立了“博士调解室”,将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人才引入多元解纷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贴心的诉讼服务。
六、旗帜鲜明筑牢政治忠诚,全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州实施细则,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后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四本书”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红色故事大家讲”“永远跟党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系列活动。开展党史专题学习30次,项目化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12个,推出《全州人民法庭10项便民利民举措》,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一站式执行服务窗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紧扣“三个环节”,对标对表“四项任务”,开展政治轮训34次,开展英模教育14次,开展以“孙小果”案、“乔氏家族”案、“开尔行贿”案等为内容的警示教育13次。聚焦“谢明”案,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直面顽瘴痼疾,坚持标本兼治,围绕正风肃纪、顽疾整治、执法司法监督制约等方面,拟定整改方案,落实28项整改措施,制定23项制度机制。
深入开展“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按照州委统一部署,从思想发动、对照讨论、深入调研、细化措施、长效推动五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四清单一方案一突破”,高标准完成“规定动作”,扎实开展“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以“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为思路推进工作,明确26项措施解题破局,重点围绕大理生态立州、基础固州、产业强州等战略部署,从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自觉融入市域社会治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审判质效争先进位、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等项目入手完成13项专题报告。切实答好“大理之问”,推动“大理之变”,为大理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
切实提升队伍司法能力。以问题为导向抓调研,以素质提升为重点抓培训,开展政治轮训、业务培训、以会代训843次。4年来,全州法院11个集体受到国家级表彰,其中洱源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大理中院刑一庭荣获“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14名个人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个人”“全国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先进个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等国家级表彰。37个集体和30名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
七、始终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不断优化全州法院工作
全州法院始终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一种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增强责任担当,涵养清风正气。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州十四届人大历次会议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6件建议全部办结。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敏感案件庭审、见证执行、座谈调研2341人次。认真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提案,16件政协提案全部办结。积极联络政协委员,走访接待政协委员1081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进一步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主动将“三重一大”等事项置于监督之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发布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案件信息,开展“阳光司法”559次,在互联网直播庭审21551件,公布裁判文书119548篇,召开特约监督员、新闻媒体、律师代表座谈会22次,广泛听取意见。
各位代表,四年来,全州法院取得的工作成绩,是州委坚强领导,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州政府、州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州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州法院服务和保障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的能力还有待加强;司法能力现代化、专业化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仍需持续推进;审判力量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全州法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大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牢法院发展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从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忠实履行新时代人民法院职责使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牢记使命宗旨,主动作为服务保障社会发展大局。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和水平,让司法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紧扣大理州“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大理之问”大讨论所制定的目标清单,认真履职尽责,逐项抓好落实,全力服务“两城一区、三个走在前”发展战略,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司法保障,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大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的统筹研判,加强对风险防控的预判预警,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大跨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严惩各类犯罪。贯彻“两山理念”,立足“生态立州”定位,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守护大理蓝天碧水净土。
三是夯实为民举措,坚定不移公正高效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创新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各项工作机制,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执法办案工作中。严格实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真贯彻《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持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力打造全域诉讼服务体系,持续推动诉源治理,构建便民利民新格局,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服务法治乡村建设。深化执行综合治理工作,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办理涉民生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的温度。
四是遵循司法规律,蹄疾步稳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重点任务,把握改革目标,增强攻坚意识,持续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走深走实。树立系统观念,健全完善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责任体系。加强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优化法院审判团队设置、加大“分调裁审”“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为公平助力,为正义加速,切实解决影响审判质效的突出问题,提升司法服务效能和司法公信力,在新征程上书写司法改革新篇章,促进全州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是厚植发展根基,持之以恒从严要求锻造法院铁军。牢记人民法院工作的初心和使命,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重要指示要求,扎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不断筑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增强法官干警履职能力,以“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紧迫感,提升工作质效,强化担当,善于成事。持续正风肃纪,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完善通报、约谈和问责追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和各方面监督,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任重道远,使命光荣,全州法院将在州委的坚强领导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州政府、州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担当使命,不负人民,为大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报告中相关用语说明
打财断血:牟取不义之财、攫取非法利益,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人民法院在审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认真审查、甄别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运用追缴、没收、责令退赔、判处财产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手段,依法处置涉案财产,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打伞破网:一些黑恶势力打不尽,除不绝,与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有关,彻查黑恶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才能净化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彻底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助于曾经犯罪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更好回归社会。
“府院联动”机制:指不断加强政府与法院之间的协作联动,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破产案件审理等工作,更好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法院专业优势,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行政争议和解: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进行沟通、协调,按照自愿、依法、平等和有限和解的原则,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适用和解程序解决纠纷。
补种复绿:人民法院在审理滥伐、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时,除可以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刑罚,还可以依法要求被告人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受损林地和植被采取播种、植树等方式,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简而言之就是“罚种树”。
五治融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中蕴含的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的新要求,主要体现为“五治”,即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
专业法官会议:是人民法院向审判组织和院庭长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咨询意见的内部工作机制,由法官组成,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或者与事实认定高度关联的证据规则适用问题,和其他必要讨论的事项。
庭前会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出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有利于确保程序公正,实现控辩双方平等、有效对抗,提高庭审质量,避免庭审中断。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采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机制。调解主体有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律师、人民调解员等,具有程序灵活简便、易于操作理解等特点,能有效减少司法成本,快速解决矛盾纠纷。
三升一降:人民法庭调解率和速裁率得到提升、即审即执率和执结率得到提升、委派调解率和司法案件确认率得到提升;人民法庭受理的诉讼案件同比下降。
诉前委派调解: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经当事人申请或同意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在登记立案前,委派特约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立案后委托调解:人民法院在案件立案后至移送审理前,坚持自愿、合法原则,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或个人进行调解,如达成调解协议,在经过委托法院的审查和司法确认后,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环节”“四项任务”:“三个环节”指学习教育环节、查纠整改环节、总结提升环节;“四项任务”指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
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附件2
报告中相关案例说明
邓利勇案:2011年至2018年,邓利勇、翁正才等人,在大理市金港片区开设夜宴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钻石年代KTV、花都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以开办公司的形式掩盖其长期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犯罪事实,形成以邓利勇、翁正才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审理,弥渡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邓利勇有期徒刑二十四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李军案:从1998年底起,李军在祥云县及周边地区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从事非法营利活动,经过近20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以家族成员为核心,以祥云县红土印象公司为据点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以李军、李泉春为首的151名集团人员通过开办86家公司企业,实施骗取贷款、偷逃税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共涉及24个罪名、208起违法犯罪事实。经审理,大理中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军、李泉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张国胜案:2004年至2011年,张国胜服刑出狱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长期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张国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吴樊自2011年起,通过纠集违法犯罪前科人员、老乡、社会闲散人员,以金花动漫城等为据点,实施了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以吴樊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3年8月23日张国胜、吴樊为树立强势地位,各自组织人员,进行大规模聚众斗殴,严重破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大理中院审理,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国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曹虎案:2016年至2017年间,曹虎等人盗用国玺云计算有限公司、国玺经贸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虚构投资酒店、金矿等项目,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通过在全国各地发展成立的分公司,先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29612 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7.91亿元。经审理,大理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许雷案:1999年至2019年间,许雷利用担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公司、个人在项目合作、借款融资、人事聘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及财物共计人民币6529万余元;超越职权、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16.34亿元。经审理,大理中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许雷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
孔彩梅案:2008年至2015年期间,孔彩梅利用担任富滇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兼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私设“小金库”、虚开发票、虚列开支等方式非法侵吞、骗取单位公款375.41万元;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0.92万元;高利转贷人民币668万元,获利人民币593.91万元;骗取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给富滇银行造成损失人民币452.71万元。经审理,大理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孔彩梅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90万元。
徐会良案:200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徐会良在担任云龙县县长、云龙县委书记、祥云县委书记、大理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大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1188.21万元、美元1.7万元;在担任祥云县委书记期间,充当李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保护伞”,为李军谋取非法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309.65万元。经审理,大理中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徐会良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0万元。
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2019年3月,大理中院受理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及其4个关联公司破产重整案。经审理确认公司对外负债人民币14.78亿元,涉及债权人1287户,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26亿元,五个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经审理,发现该公司具有公路桥梁建设方面的五个一级资质,通过管理人反复向债权人释明破产重整的优势,统一了债权人破产重整的意愿。通过大理中院的审理,成功盘活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及其4个关联公司资产,维护了社会稳定。
云南腾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案:2018年9月,大理中院受理云南腾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重整案。经审理确认公司对外负债人民币9.46亿元,涉及债权人87户,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74亿元,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经审理,发现债务公司核心资产为约23.2万平方米在建工程,属大型城市综合体,如果能将工程完工,可使资产盘活并充分释放应有价值。大理中院指导管理人围绕完成在建工程制定重整计划,该计划经债权人大会表决通过,重整计划正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