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交往难免会产生矛盾纠纷,但一旦动手,那后果就严重了。近日,祥云县人民法院下庄法庭调解了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小荣与小丽前期系恋人关系,2022年10月的某天,双方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小荣打了小丽左面部一个耳光,导致小丽左耳受伤,伤情经鉴定为左耳鼓膜穿孔。小丽报警处理,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小荣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后小丽又将小荣诉至法院要求小荣赔偿因伤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合计6000余元。
处理过程: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双方系因为感情问题而发生纠纷,小荣不当处理纠纷致使小丽受伤,故小荣除了要承受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还应该承担造成他人身体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此过程中小丽亦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小荣的赔偿责任。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小荣意识到自己动手打人是不对的,小丽也原谅了小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小荣一次性赔偿小丽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2000元。
法官提醒:与他人相处产生矛盾时且不可冲动暴力解决,否则不仅要承担造成他人身体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严重时还会构成犯罪,引发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