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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以法治之光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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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剑川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27 08:26:3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剑川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履行审判工作职责,妥善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法治之光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少年法庭管理,不断完善对少年法庭的领导、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多措并举,加强少年法庭法官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养,不断提高少年法庭法官的司法能力。

注重庭审感化,挽救失足少年。一是在开庭审理前,通过阅卷、同被告人见面等方式,了解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及思想状况,审查未成年被告人失足的原因和供述的案情,确定法庭教育方案,做到有的放矢。二是邀请熟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开展教育。三是在庭审过程中,依法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公平、公正审判。四是坚持判后释明,向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耐心讲解案件事实、判决结果及法律依据,使他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引导未成年被告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其树立改造的信心和决心。

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立足法院职能,开展法治进校园、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等活动,为辖区中小学上好“开学第一课”。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集中宣传,引导群众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二是积极探索开展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矫治工作,将心理辅导贯彻审判全过程,降低不健康心理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三是与剑川华清民族中学共同建立剑川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验基地,着力打造符合未成年人认知特点且富有法院特色的法治教育中心,提供全方位、创新性的普法教育新体验。

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一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工作中做到情理法相结合,注重婚姻家庭的稳定与情感修复。二是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探望等权益的案件,优先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思和选择。三是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向未成年人父母及监护人发放家庭教育责任书,组织签订家庭教育承诺书。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剑川法院将继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深化专业化审理、人性化疏导、一体化防护和法治化宣教,努力构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体系。


 
来源:剑川法院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