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受当事人杨师傅的委托,张律师来到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向立案庭工作人员送上了一面印有“一心为民办实事 公正司法解民忧”的锦旗。
事情回到2021年6月,宁夏的杨师傅为了生活,来到云南务工,在施工工地进行焊接作业过程中,杨师傅被工地上正在作业的装载机撞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此次事故不仅让杨师傅丧失了劳动能力,也让杨师傅一家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巨额的医疗费用和今后生活的开支、老人的赡养、子女的抚养等等一系列的经济需求,让本就不富裕的杨师傅一家雪上加霜。
此后,杨师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审理,判决确认杨师傅因伤所造成的损失高达300万余元,而杨师傅本人需要自行承担20%。杨师傅不服,提出上诉,但面对要高额的上诉费,杨师傅却犯难了,上诉吧,无钱交纳上诉费,不上诉吧,确实难以服从一审判决。在律师的建议下,杨师傅向大理中院立案庭递交了诉讼费免交申请。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接到杨师傅的材料后,及时进行沟通,详细释明了诉讼费减缓免申请的法律规定和所需提交的材料。在立案庭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杨师傅一方提供了齐全详实且足以证明其经济困难的材料。经过审批,大理中院同意杨师傅暂缓缴纳上诉费。
张律师代表行动不便的杨师傅向立案庭赠送锦旗时说:“杨师傅让我一定要向立案审查案件的法官们表示他诚挚的谢意,杨师傅最初对申请获批没报任何希望,甚至做好了按自动撤回上诉的准备,但当他听到我转告给他说在他提交申请和材料3天后法院就已经审批同意并立案的时候,杨师傅激动得说不出话来。”
一面锦旗既是当事人情真意切的表达,也是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生动体现。大理中院将不断提升服务意识、践行为民宗旨,精准依法把握诉讼费缓、减、免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高效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为真正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的支持和援助,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