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弥渡县人民法院拟对原告毕某诉被告自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为阳光司法案件到纠纷现场开庭审理,欲通过案件的审理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教育。案件通过承办法官向乡镇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得到了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
在勘验现场前,案件承办法官和自某进行联系时对自某进行了法律释明。后自某认识到了其在商品房小区公共通道面积上擅自搭建顶棚的行为的违法性,法院勘验现场后,自某主动在开庭前自行拆除了其擅自搭建的顶棚,原告遂撤回了本案诉讼,案件得以顺利结案,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阳光司法”活动虽然没有得以顺利开展,但通过开庭前释明工作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这也是弥渡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审判理念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