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处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第一线。30年来,他坚守人民法庭工作岗位,以“案结、事了、人和”的初心,将一件件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成为矛盾纠纷的“化解员”“灭火员”,是群众身边的“法治宣传员”“办事员”,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人民好法官”的誓言。
他就是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人民法院邓川人民法庭庭长,“2021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罗连书。
会解心结的法官。获评“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后,罗连书立足岗位,再创佳绩,2022年1月25日,被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云南省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今年2月19日,罗连书被大理州委宣传部评为“大理州第六届道德模范”;10月10日,被大理州文明办推荐为2023年云南省道德模范候选人。
谈及获得“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荣誉称号后的变化,罗连书告诉记者,荣誉是鼓励,是鞭策,更是新的起点。他将倍加珍惜,倍加努力,担当作为,在平凡岗位上奉献自己,回报党和人民。
工作中罗连书常说:“我是从山区走出来的,与老百姓在一起,有着天然的亲近感,能为他们做点事,是应该的。”他算过一笔“账”:邓川县法庭每年审理案件近500件,涉及当事人1000多人,1000多个家庭,加上亲戚朋友,就是几千人。
一个案件的背后,承载的是案件当事人及家人,甚至是亲戚朋友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和追求。因此,工作中,罗连书坚持“三准”工作法,即找准案件事实的关键点、法律适用的基准点和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及时释明、耐心疏导,“案结、事了、人和”成为罗连书办案的追求,而这一切考量的是法官对“情、理、法”的融合和应用。
罗连书充分利用自己熟悉彝语、白语、汉语的优势,开展“三语审判”,他说:“有时几句民族语言,可能顶上千言万语。”利用民族语言传递法治之声,把法律适用、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既打开民族群众的“法结”,又解开了民族群众的“心结”。
敢为人先的庭长。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结合司法改革,以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为导向,罗连书根据工作实际,完善工作方法,从体制、机制上提出意见建议,在院党组领导下,近年来,邓川县法庭找准职能定位,能动司法、担当作为,以建设多元法庭、专业法庭、文化法庭为目标,从诉前、诉中、诉后各个环节,优化法庭功能、延伸司法服务、传播法治力量,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满足各族群众司法需求,较好地做到了“有矛盾纠纷、到法庭解决、得公正处理、案结人和顺”的良性循环。同时,也做到了审判工作与生态保护、文化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及模范引领的有机融合,成为云南法院文化建设中一张亮丽的名片。
其可复制、链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正在大理州两级法院推广,法庭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被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心系群众的“家人”。在解决法庭共性问题的同时,罗连书没有忘记为民服务的初心。罗连书常说:“当法官不要怕办案,只有多办案、办好案,只要我们在工作中做到细心、爱心和诚心,就能唤起当事人的顺心、舒心和放心,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30年来,罗连书一直勤勤恳恳、默默奉献在审判一线,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人民好法官”的誓言。“法庭不大连社会,法槌虽小重千斤。人民法庭审理的大多是家长里短的案件,官司不在大小,纠纷不在难易,但都会影响一方稳定,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2020年荣获全国法院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的罗连书在全国法院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这番交流发言引起大家共鸣,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行走乡村,治于末端,罗连书以“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的司法实践,为其初心和使命担当作了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