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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多元解纷凝民心 司法护航促团结——大理中院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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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28 15:33: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命名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的决定》,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被命名为“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近年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到法院工作全过程,以司法为民、铸就和谐为己任,积极打造民族地区特色司法模式,树立“多元解纷促和谐”民族工作品牌,努力为全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筑牢民族团结进步之基

一是抓主线,凝共识。紧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在全州法院系统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国家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凝聚共同体意识。二是抓重点,常宣传。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相结合,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重点内容宣讲,通过《大理审判》《法在身边》栏目及人民法院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常态化推送民族团结进步案例和法律法规科普知识,不断拓展普法阵地,推动法治成果共享。三是抓特色,广教育。加强阳光司法、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力度,实现“开一次庭、普一次法、育一片人”,不断提升宣传感染力;与宣传部等部门创新建立“新新无讼乡村指导工作室”,将拓展后的“新金花调解”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结合,在调解中弘扬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切实推动依法行政,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保障

一是立足审判职能,维护群众权益。将法律适用和民族习惯有机融合,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护,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涉民生案件,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二是坚持强基导向,多元化解纠纷。深化“枫桥经验”实践,依托辖区23个人民法庭,建成一批以喜洲、邓川法庭为代表的特色法庭及调解室,不断推进指导调解、协同解纷、巡回审判职能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发挥民族法官及调解员优势,加大纠纷调处力度,促进纠纷多元化解。三是深化诉源治理,促进区域和谐。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落实“四联七进”工作机制,以平台联通、应用联结、工作联合、人员联动实现诉源治理从“宽管理”到“微治理”的转变,强化纠纷隐患排查,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矛盾纠纷激化。

加强司法为民服务,架通民族团结进步桥梁

一是提升司法便民服务。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各族群众矛盾纠纷“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地式”解决;深入偏远山区村落上门立案、上门送达,开展“巡回法庭+双语审判”工作模式,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学校社区,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创设司法特色服务。关注各族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因地制宜创建“金花调解”“阿鹏解纷”“银匠调解”“双语服务”等特色诉讼服务品牌,选聘熟悉法律政策、通晓民族语言、掌握民族风俗的调解员,用群众听得懂、能信服的语言解疑释惑,促使当事人积极化解矛盾。三是提升司法智慧服务。发挥智慧法院提质增效作用,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云上法庭等平台应用,积极推广线上解纷及业务办理,当事人在线就能参与调解、开庭,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下一步,大理中院将坚持党建引领,夯实民族团结法治基石,立足审执主业,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聚焦为民司法,筑牢民族团结和谐屏障,传播法治精神,凝聚民族团结磅礴力量。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