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弥渡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弥渡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5.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他的法律文书,协助办理跨地区司法部门委托执行或调查的法律事项。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对本院各庭室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进行监察。
8.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文明建设,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提出司法建议,教育公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资装备。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和2个派出法庭(苴力人民法庭、红岩人民法庭)。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关键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弥渡县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部署要求,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紧扣“提质增效”工作主线,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建设名副其实的“小河淌水·幸福弥渡”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政治建设上提升新高度。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政治机关的第一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把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更好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坚持精准服务发展大局,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县高质量赶超发展大局和政法工作现代化全局中谋划推进。全面提升平安弥渡、法治弥渡建设成效。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妥善审理社会影响大、涉及群体利益的案件,依法严惩危害、破坏经济发展的案件,以小见大,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推动“法院+”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建设,切实把“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充分发挥基层法庭桥头堡作用,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在司法为民上推出新举措。聚焦民生领域和特殊群体、困难群众司法保障,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持续优化司法服务,用心办好民生“小案”,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让“为人民司法”成色更足、底色更暖。常态化开展普法强基专项工作,继续做优法治宣传品牌,讲好法治故事、传递法治声音、增强法治意识。聚焦人民群众最现实迫切、反映最强烈的执行难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综合治理,努力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在提升质效上取得新突破。扎实推进以审判理念现代化引领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弥渡实践。围绕“公正”这一根本要求,聚焦“效率”这一人民期盼,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把法理情融于个案中一并考量,确保实现“三个效果”统一,真正用“公正与效率”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紧盯全国法院新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更新审判理念、完善审判机制,强化审判管理、压实司法责任。以“阅核制”为抓手,压实院庭长管理责任。构建院领导牵头管理、审判管理部门跟踪管理、业务团队定向管理、员额法官自主管理的四级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深化落实,做好“公正与效率”和“民主与法治”更优结合文章。
五是坚持正风肃纪,在队伍建设上迈出新步伐。要落实好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管党治院要求,持之以恒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落实严管就是厚爱,坚持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一体实施,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锤炼优良作风,提升履职能力。深入推进新时代法院文化建设,激励广大干警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公正司法、秉公办案,汇聚干警埋头苦干、狠抓落实、昂扬奋进的精神力量,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财务总收入17,655,862.1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881,942.1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773,92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923,078.55元,增幅12.22%,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463,766.03元;二是结转财政拨款数较上年增加1,514,992.52元;三是我院2024年编报其他收入773,920.00元,同比上年减少55,68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16,881,942.18元,其中:本年收入15,076,477.63元,上年结转收入1,805,464.5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76,477.6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78,758.55元,增幅13.2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463,766.03元;二是结转财政拨款数较上年增加1,514,992.52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17,655,862.1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881,942.18元,其中:基本支出13,249,777.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4,092.80元,增幅2.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基数调整,导致核定的人员经费、社保经费、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3,632,164.5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74,665.75元,增幅85.5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增加;二是2023年度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还未完成,资金结转到2024年继续使用,故2024年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651,650.13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773,1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判活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627,064.55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判活动以及业务装备配备等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3,361.12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49.3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60,806.6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18,278.9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48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62,651.58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3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0,8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17.5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5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580人次。
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3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23.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3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23.0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相关规定。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我院“三定”方案以及各项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一)其他人员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4年其他人员支出项目通过保障编外人员经费,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2024年该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为:用于保障编外书记员工资,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最终达到编外人员出勤率≧98.00%,编外人员协助法官办理案件比率≧70.00%,业务部门对编外人员工作满意度≧95.00%。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4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2024年该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为:执法办案差旅费、委托送达、审判材料印刷等,到达年末员额法官年人均结案数≧90件,卷宗归档率≧98.00%,裁判文书正确率≧98.00%,上诉案件改判发回率≦5.00%,调解撤诉率≧30.00%,年末法官当事人对陪审员参审案件满意度≧95.00%。
(三)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4年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通过专业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房屋养护维护、基础设施设备系统运行维护,保洁、保安、绿化、会议、疫情防控等后勤服务,综合保障单位运转能力,提升单位服务质量。预算年度内项目绩效目标为:年末员额法官年人均结案数≧90件,结案率≧90.00%,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100.00%,法院内部使用对象满意度≧95.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个规定”:指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十个严禁”:指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即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73,110.3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9,998.5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按照全口径测算,同比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3,342,800.72元,其中,流动资产9,092,769.83元,固定资产13,314,541.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35,489.77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77,129.6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56,378.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6项,账面原值1,773,12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